****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邯永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
建筑密度或系数容积率绿地率
YN2024-19刘营镇西**村南、永河线北侧950商务金融用地≤42%≤1.3≥20%****8228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YN2024-20刘汉乡刘固一分村801.5商务金融用地≤50%≤1.1≥20%****7177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YN2024-21辛庄堡乡一三街村南1200商务金融用地≤40%≤1.0≥20%****5245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YN2024-22西河庄村西**1395.7商务金融用地≤40%≤1.0≥20%****9299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26日,到******交易中心受理区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26日到******交易中心受理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06月26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06月27日10时00分在******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径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YN2024-19号宗地起始价款中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价款(土地价款为人民币152万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价款为人民币76万元);YN2024-20号宗地起始价款中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价款(土地价款为人民币125万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为人民币52万元);YN2024-21号宗地起始价款中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价款(土地价款为人民币185万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为人民币60万元);YN2024-22号宗地起始价款中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价款(土地价款为人民币215万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为人民币84万元)】。(四)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YN2024-19、20、21、22号宗地均为有底价拍卖。(六)本次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七)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公司(**市**区东柳大街阳光府邸6-1-302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10-****555 151****6819 0310-****228
开户单位:****政府****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 030********004340250
****
2024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