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邦铅资源再生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46157F | 建设单位法人:姚明望 |
董景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59号 |
经度:117.5409 纬度: 38.7312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1 |
津开环评〔202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0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64615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646157F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111MA05L4ME16 | 竣工时间: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与环评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出具质检报告2740份 | 实际建设情况:年出具质检报告2740份 |
无变动,与环评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实验内容包括精铅、铅合金金属元素成分检测实验、含铅废料金属元素、废水铅含量检测实验、焦炭质量检测实验、水质pH值检测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内容包括精铅、铅合金金属元素成分检测实验、含铅废料金属元素、废水铅含量检测实验、焦炭质量检测实验、水质pH值检测实验。 |
无变动,与环评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该项目精铅、铅合金产品金属元素含量分析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检测废气(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含铅废料表面预处理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废水预处理废气(氮氧化物),经收集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你公司在实际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合理布置废气收集装置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更换喷淋塔废液等,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杜绝无组织排放。 2、该项目****实验室废水(包括实验仪器和器皿清洗废水、剩余废水样品和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现状再生铅锭冷却系统补水及蓄电池破碎分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3、该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剩余精铅/合金铅/含铅废料样品)定期送至现有CF熔炼炉回炼;其他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喷淋塔废液、废化学药品、废试剂瓶废一次性耗材等)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重点关注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爬梯的规范化设置。 6、该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根据报告表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并实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LAB设备产生的重金属烟尘(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经万向罩收集,含铅废料、废水预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经通风橱收集,马弗炉灼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至通风管道,通过本项目新增“碱液喷淋塔”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数据表明,实验室废气排气筒DA007排放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无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评报告中已明确项目二氧化硫产生量较小,不进行定量分析。 2、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现有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水包括实验仪器、器皿清洗废水、剩余废水样品和纯水制备浓水,经管道****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生产,不外排。 本次验收监测数据表明,外排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已落实隔声、减振措施,验收监测数据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剩余精铅/铅合金及含铅废料样品、实验废液、喷淋塔废液、废化学药品、废试剂瓶、废一次性耗材,其中剩余精铅/铅合金及含铅废料样品通过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入现有工程CF熔炼炉回炼,实验废液、喷淋塔废液、废化学药品、废试剂瓶、废一次性耗材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机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交南港工业区城管委清运处理。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做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新增排气筒DA007****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置废气采样口、监测平台、爬梯及护栏。 6、根据本项目可能的污染途径、污染物的性质和建、构筑物的构建方式,本项目样品前处理室、分析室按照一般防渗区设置;废水地埋管线按重点防渗区设置,相关防腐、防渗、防腐蚀措施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并实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该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公司已批复总量指标自身平衡解决。 2、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将该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4、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现有工程已批复总量平衡,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不超过现有工程已批复总量。 2、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目前已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3、****实验室****集团收购,目前正在进行组织机构变更,待完成变更后,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4、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648 | 0.0054 | 0 | 0 | 0 | 0.653 | 0.005 | |
0.667 | 0.003 | 54 | 0 | 0 | 0.67 | 0.003 | |
0.275 | 0.001 | 3.78 | 0 | 0 | 0.276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3.345 | 0.0001 | 60 | 0 | 0 | 43.345 | 0 | / |
21.98 | 0.0017 | 40.28 | 0 | 0 | 21.98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133 | 0.0001 | 0.2174 | 0 | 0 | 0.113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道、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 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道、废水排放口 | 本次验收监测数据表明,外排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套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套碱液喷淋塔 | 实验室废气排气筒DA007排放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设备、环保风机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设备、环保风机落实减振措施 | 验收监测数据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样品前处理室、分析室按照一般防渗区设置;废水地埋管线按重点防渗区设置 | 样品前处理室、分析室按照一般防渗区设置;废水地埋管线按重点防渗区设置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废暂存间 | 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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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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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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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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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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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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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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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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