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康年加工塑料件300吨、模具100套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2MA254EC521 | 建设单位法人:张继磊 |
张继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工业园沟南路3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景康年加工塑料件300吨、模具100套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沟南路30号 |
经度:119.91173 纬度: 31.6781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6 |
常武环审〔2023〕2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2MA254EC521001W |
2024-0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2MA254EC5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8317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环境监测站 |
****0412MA257B5L7R,913********5680688 | 竣工时间:2023-10-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detail/****690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塑料件300吨、模具1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塑料件300吨、模具100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件:塑料粒子-拌料-注塑-脱模-手工修边-检验(不合格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成品 模具:钢材-机械加工-数控加工-电火花加工-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件:塑料粒子-拌料-烘干-注塑-脱模-手工修边-检验(不合格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成品 模具:钢材-机械加工-数控加工-电火花加工-组装-成品 |
塑料件工艺流程较环评发生变动,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根据天气湿度情况,部分塑料粒子需烘干,去除水份,烘干温度仅达到90℃左右,温度较低,不考虑该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不属于重大变动,本次验收将其补充完善。模具机械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油泥和废磨削液,本次验收进行补充识别,补充组装工艺,组装为手工组装,不增加产污,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出租方—****电子厂已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脱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机加工粉尘产生量极少,不定量分析,未捕集到的注塑、脱模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并合理布置,并设置消声、隔声等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设绿化隔离带;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该公司已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卫生填埋,该方法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项目处置的通用方法。本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本项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沾染原料劳保用品、废切削液、废油泥、废电火花油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污染单元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污染物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出租方—****电子厂已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脱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机加工粉尘、砂轮机打磨粉尘产生量极少,不定量分析,未捕集到的注塑、脱模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并合理布置,并设置消声、隔声等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设绿化隔离带;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该公司已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一般固废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处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油泥、废包装桶、沾染原料劳保用品、废磨削液、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已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污染单元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污染物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
环评中生产设备有砂轮机,但未描述其作用,实际用于打磨生产设备中的零件(如钻床上的钻头),不用于加工产品,产生量的颗粒物极少,不定量分析。因本项目磨床加工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磨削液,产生废磨削液,废油泥的产生量增加,电火花油的使用量增加,则废电火花油的产生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 | 0.0192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268 | 0.0768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0043 | 0.0048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03 | 0.001 | 0 | 0 | 0 | 0 | |
0 | 0.0075 | 0.0096 | 0 | 0 | 0.007 | 0.007 | |
0 | 3371 | 3600 | 0 | 0 | 3371 | 337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46 | 0.0738 | 0 | 0 | 0.065 | 0.06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电子厂污水总排****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接管口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注塑、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1#中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和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合理布局,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标。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该公司已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一般固废为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处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油泥、废包装桶、沾染原料劳保用品、废磨削液、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已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需增加防火阀、温度检测报警、应急降温、压差检测报警和泄压设施 | 已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需增加防火阀、温度检测报警、应急降温、压差检测报警和泄压设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依托出租方—****电子厂已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出租方—****电子厂已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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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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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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