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装置洗涤水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099746 | 建设单位法人:潘仲彬 |
李明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市**新区长芦街道留左路1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树脂装置洗涤水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3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留左路168号 |
经度:118.818581 纬度: 32.291861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29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0997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099746 | 验收监测单位:**联凯****公司 |
913********888905P | 竣工时间:2024-03-21 |
2023-03-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1 |
2024-04-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官网http://www.****.cn/news.ph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项目碳五石油树脂生产过程中分解洗涤工艺进行改造,现有项目分解洗涤工序包括碱洗、水洗、氨洗,本次技改在碱洗工序前增加两套水洗工序,并将水洗工序产生的含氯化铝洗涤水作为原料通过吸附、聚合、过滤工序合成工业净水剂聚合氯化铝,年产聚合氯化铝3835.3t。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对现有项目碳五石油树脂生产过程中分解洗涤工艺进行改造,现有项目分解洗涤工序包括碱洗、水洗、氨洗,本次技改在碱洗工序前增加两套水洗工序,并将水洗工序产生的含氯化铝洗涤水作为原料通过吸附、聚合、过滤工序合成工业净水剂聚合氯化铝,年产聚合氯化铝3835.3t。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项目碳五石油树脂生产过程中分解洗涤工艺进行改造,现有项目分解洗涤工序包括碱洗、水洗、氨洗,本次技改在碱洗工序前增加两套水洗工序,并将水洗工序产生的含氯化铝洗涤水作为原料通过吸附、聚合、过滤工序合成工业净水剂聚合氯化铝,年产聚合氯化铝3835.3t。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对现有项目碳五石油树脂生产过程中分解洗涤工艺进行改造,现有项目分解洗涤工序包括碱洗、水洗、氨洗,本次技改在碱洗工序前增加两套水洗工序,并将水洗工序产生的含氯化铝洗涤水作为原料通过吸附、聚合、过滤工序合成工业净水剂聚合氯化铝,年产聚合氯化铝3835.3t。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碱洗、水洗、氨洗洗涤后废水经稀硫酸中和产生的氢氧化铝沉淀全部回用至聚合氯化铝生产聚合工段,项目产生的聚合氯化铝须同时满足:符合《水处理剂 聚氧化铝》(GB/T 22627-2014)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有害物质限值和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均须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聚合氧化铝只能用于工业污水处理,实行定点销售和定向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中间水洗,直接碱洗、氨洗洗涤,洗涤后的废水经稀硫酸中和工序产生Al(OH)3,氢氧化铝沉淀去向改变,不再回用至聚合氯化铝生产聚合工段,而是作为危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 |
已编制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聚合氯化铝生产工段活性炭脱附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处理站,****处理站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实验室废气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5#)排放。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现有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聚合氯化铝生产工段活性炭脱附过程不再采用蒸汽进行脱附,而是直接采用热水冲洗脱附,脱附废水进入污水站处理,废气随脱附废水一起进入污水站后经污水站废气管网收集进入厂区RTO进行焚烧处理后经DA008排气筒排放(原污水站4#排口取消)。污水处理站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置已取消。 ****实验室废气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30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环评中“以新带老”措施中,回收装置后废气处理装置由“膜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压缩冷凝工艺+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现有火炬装置作为应急处理设施,不在用于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现有危废库已安装有机气体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接地装置 |
已编制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项目碳五石油树脂生产过程中分解洗涤工艺进行改造,现有项目分解洗涤工序包括碱洗、水洗、氨洗,本次技改在碱洗工序前增加两套水洗工序,并将水洗工序产生的含氯化铝洗涤水作为原料通过吸附、聚合、过滤工序合成工业净水剂聚合氯化铝,年产聚合氯化铝3835.3t。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对现有项目碳五石油树脂生产过程中分解洗涤工艺进行改造,现有项目分解洗涤工序包括碱洗、水洗、氨洗,本次技改在碱洗工序前增加两套水洗工序,并将水洗工序产生的含氯化铝洗涤水作为原料通过吸附、聚合、过滤工序合成工业净水剂聚合氯化铝,年产聚合氯化铝3835.3t。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78798.95 | 4162.5 | 78798.95 | 3784 | 0 | 79177.45 | 378.5 | |
85.15 | 0.557 | 85.15 | 47.65 | 0 | 38.057 | -47.093 | |
2.087 | 0 | 2.087 | 0 | 0 | 2.087 | 0 | |
0.0442 | 0 | 0.0442 | 0 | 0 | 0.044 | 0 | |
3 | 0 | 3 | 0 | 0 | 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6 | 0 | 5.6 | 0 | 0 | 5.6 | 0 | / |
4.6 | 0 | 4.6 | 0 | 0 | 4.6 | 0 | / |
0.682 | 0 | 0.682 | 0 | 0 | 0.682 | 0 | / |
4.92 | 0 | 4.92 | 0 | 0 | 4.92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振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执行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做好场地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污水处理站、液体装卸平台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废液等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执行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活性炭、浮化层废油、实验室废液、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执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报**市江****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 按照环评要求执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一)项目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进行废水的收集处理。项目活性炭脱附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管道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聚合氯化铝生产工段活性炭脱附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处理站,****处理站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实验室废气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5#)排放。 依据《报告书》所述,本项目****实验室未被收集的废气,落实《报告书》所述对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应按《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等要求,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本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荣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合理布局出料泵、循环泵等吸声源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活性炭、浮化层废油、实验室废液、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五)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碱洗、水洗、氨洗洗涤后废水经稀硫酸中和产生的氢氧化铝沉淀全部回用至聚合氯化铝生产聚合工段,项目产生的聚合氯化铝须同时满足:符合《水处理剂 聚氧化铝》(GB/T 22627-2014)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有害物质限值和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均须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聚合氧化铝只能用于工业污水处理,实行定点销售和定向管理。 (六)做好场地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污水处理站、液体装卸平台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废液等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七)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现有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报**市江****水务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十)加强施工期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287号令)和《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施工场地按**市“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要求进行管理。项目开工前15天至**市江****水务局办理施工工地申报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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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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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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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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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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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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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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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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