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居日用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802MA7M03GR0G | 建设单位法人:叶志勇 |
吕志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石角镇******工业园**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乐居日用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82-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石角镇******工业园**路2号 |
经度:112.97743 纬度: 23.49044 | ****机关:广****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7 |
清环广清审〔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02MA7M03GR0G001W |
2023-07-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392 | 运营单位名称:**** |
MA7M03GR-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MA7M03GR-0 | 验收监测单位:**** |
914********419543X | 竣工时间:2023-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703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加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加工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2万吨日用化学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3万吨日用化学品 |
产能不突破环评,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剩余产能留后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护发素、护肤霜、护肤水、洗面奶的生产工艺流程:投料--溶解--乳化--检验--静置--灌装--产品 沐浴片和洗衣片工艺:投料--溶解--搅拌--检验--烘干---切片--产品 洗衣凝珠、消毒凝胶:投料--搅拌--检验--灌装--产品 洗发露、沐浴露、消毒水、餐具洗涤剂、食品洗涤剂和洗衣液:投料--搅拌--检验--灌装--产品 留香珠:配料投料--搅拌混合--理化检验--制造成型--包装入库 洗碗片、泡腾片:配料和投料、混合搅拌、压片--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护发素、护肤霜、护肤水、洗面奶的生产工艺流程:投料--溶解--乳化--检验--静置--灌装--产品 沐浴片和洗衣片工艺:投料--溶解--搅拌--检验--烘干---切片--产品 洗衣凝珠、消毒凝胶:投料--搅拌--检验--灌装--产品 洗发露、沐浴露、消毒水、餐具洗涤剂、食品洗涤剂和洗衣液:投料--搅拌--检验--灌装--产品 留香珠:配料投料--搅拌混合--理化检验--制造成型--包装入库 洗碗片、泡腾片:配料和投料、混合搅拌、压片--成品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厂房A栋化妆品、消毒产品、餐洗产品(泡腾片除外)投料、加热、乳化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抽排风收集,经2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措施 ; 环评厂房B栋家居产品投料、加热、乳化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1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综合废水:本项目生产调配用水均进入产品作为成分之一不外排,纯水机产生的浓水回用作车间清洁用水、冷却塔补充用水和喷淋塔补充用水,剩余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锅炉更换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验室废水和生产设备清洗污水经收****处理厂处理再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A栋厂房化妆品、消毒产品、餐洗产品(洗碗块、泡腾片除外)投料、加热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分别引至2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实际建设,独立收集处理乳化间废气,将乳化间乳化搅拌粉尘及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再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他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另一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实际建设厂房B栋仅设家居产品洗衣片烘干与原料配料,产生粉尘及有机废气经2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系统处理,再经2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和DA004)排放 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综合废水:本项目生产调配用水均进入产品作为成分之一不外排,纯水机产生的浓水回用作车间清洁用水、冷却塔补充用水和喷淋塔补充用水,剩余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锅炉更换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验室废水和生产设备清洗污水经收****处理厂处理再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
因布袋除尘器比喷淋塔除尘效率高,将厂房A栋乳化间废气“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装置”改为“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为了减轻厂房B栋废气收集系统及处理系统的运行压力,提高了废气治理设施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将厂房B栋生产废气由一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经两套“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事故应急池110m3,设置于A栋厂房和I东厂房之间的空地 | 实际建设情况:事故应急池约115m3,设置于A栋厂房和I东厂房之间的空地 |
应急池比环评大一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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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293 | 0.335 | 0 | 0 | 0.293 | 0.293 | / |
0 | 0.448 | 0.508 | 0 | 0 | 0.448 | 0.4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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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792 | 0.489 | 0 | 0 | 0.079 | 0.07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广清**园(石角片区)污水处理 | 调节池--中和池--破乳池--混凝池--沉淀池--厌氧生化池--缺氧生化池--好氧池--MBR | 委托****,连续2天采样监测,每天采样4次,监测结果:项目生产废水处理排放口CODcr排放浓度为252mg/L-275mg/L、BOD5排放浓度为88.2mg/L-96.3mg/L、SS排放浓度为91mg/L-11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5.2mg/L-17mg/L、总氮排放浓度为22mg/L-23.8mg/L、总磷排放浓度为1.5mg/L-1.67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1.01mg/L-1.17mg/L、LAS排放浓度为1.01mg/L-1.17mg/L |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广清**园****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两者较严者 | 三级化粪池 | 委托****,连续2天采样监测,每天采样4次,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CODcr排放浓度为174mg/L-197mg/L、BOD5排放浓度为60.9mg/L-69mg/L、SS排放浓度为71mg/L-89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8mg/L-19.8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为1.82mg/L-1.96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厂房A生产废气治理设施 | 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两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委托****,连续2天采样监测,每天采样3次,监测结果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17mg/m3-1.38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0.02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排放速率为0.0073kg/h-0.0076kg/h | ||
厂房A乳化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袋式除尘器+活性炭装置 | 委托****,连续2天采样监测,每天采样3次,监测结果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1mg/m3-2.17mg/m3、排放速率为0.0034kg/h-0.003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1mg/m3-4.5mg/m3、排放速率为0.0053kg/h-0.0076kg/h。 | ||
厂房B(1-2楼)家居产品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 | 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两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委托****,连续2天采样监测,每天采样3次,监测结果为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14mg/m3-0.24mg/m3、排放速率为0.0021kg/h-0.003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4mg/m3-6.5mg/m3、排放速率为0.08kg/h-0.098kg/h。 | ||
厂房B(3-4楼)家居产品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两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委托****,连续2天采样监测,每天采样3次,监测结果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53mg/m3-0.68mg/m3、排放速率为0.0064kg/h-0.008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8mg/m3-6.1mg/m3、排放速率为0.056kg/h-0.074kg/h。 | ||
燃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设施 | 锅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提出的标准限值(50mg/m3)。 | 1根约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委托****,连续2天采样监测,每天采样3次,监测结果为监测结果表明: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4mg/m3-8.1mg/m3、排放速率为0.027kg/h-0.035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7.06mg/m3-28.82mg/m3、排放速率为0.12kg/h-0.1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8mg/m3-48mg/m3、排放速率为0.16kg/h-0.21kg/h, | ||
泡腾片、洗碗块生产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委托****,连续2天采样监测,每天采样3次,监测结果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mg/m3-4.5mg/m3、排放速率为0.032-0.044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dB(A)~58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6dB(A)~49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交**回收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纯水系统废弃反渗透膜、喷淋塔废渣、除雾器废过滤膜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妥善收集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 目前暂无纯水系统废弃反渗透膜、除雾器废过滤膜产生;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交**回收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含喷淋塔废渣)妥善收集交由******公司公司处理 | ||
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和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固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废暂间设置于A栋厂房1楼 | 暂无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物产生,废活性炭、****实验室固废、废试剂瓶),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处理;实际建设打包间的废紫外灯更换产生废灯管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事故应急池110m3,设置于A栋厂房和I东厂房之间的空地 | 事故应急池约115m3,设置于A栋厂房和I东厂房之间的空地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废水依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废水依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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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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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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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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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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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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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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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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