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紫胶产品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113533G | 建设单位法人:龙方俊 |
龙方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一号桥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紫胶产品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3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3-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镇一号桥 |
经度:102.35957 纬度: 22.999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11-28 |
红环审〔2014〕1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3533G001U |
2020-08-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78.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11353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境之源****公司 |
****2503MA6Q62X18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6PN9CT4Y | 竣工时间:2015-12-15 |
2016-0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16-02-05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832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418.6紫胶产品,其中虫胶片161t/a,颗粒胶162t/a,红色素3.6t/a,漂白胶92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颗粒胶162t/a,红色素3.6t/a |
目前仅建成一期工程,虫胶片和漂白胶为二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浸泡——调节好盘磨间隙,筛下的紫胶用水喷淋,使筛选后物料度为3~6毫米左右,粒胶与水一起流入贮料池浸泡,停留时间约30min,下沉的物料送入洗色桶,其余色水全部泵入酸化池进行色素加工。 筛分——从当地收购来的紫胶统一堆存在原料仓库,需要生产时由螺旋输送机将紫胶原料送至盘磨进行筛选,以除掉大部分虫尸、树枝、泥沙等杂质。 洗色与固液分离——经浸泡后的紫胶颗粒自流至洗色桶中进行洗色与固液分离,洗色过程紫胶颗粒在洗色桶中加入新鲜水停留时间约3h,洗色后约60%的澄清液泵至酸化池进行色素加工;40%的色水及紫胶颗粒在洗色桶中继续悬浮,此过程中加入纯碱,实现固液分离。 中和沉淀——酸化后悬浮物进入二沉池继续沉淀,沉淀后的色水进入过滤槽过滤,产生色水渣;酸化后的色水进入过渡水池后流入过滤槽过滤沉降。 结晶干燥——吊袋法是把色淀装入一细长的吊袋中,加入盐酸溶液(浓度为3%)后再吊,结晶分离后用红外线烘烤,使色素熔化,然后扭挤吊袋,把渗出吊袋的熔化胶刮下来即是色素,扭挤出的****处理站处理****处理厂。该部分色素还含有水分,需运至烘干房采用红外线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浸泡——粒胶与水一起流入浸泡池浸泡,停留时间约8h,下沉的物料送入洗色桶,其余色水全部泵入酸化池进行色素加工。 筛分——从当地收购来的紫胶统一堆存在原料仓库,需要生产时由人工将紫胶原料送至双辊破碎机,破碎后物料用水喷淋,粒胶与水一起流入浸泡池,筛子将大部分虫尸、树枝、泥沙等杂质过滤掉。 洗色与固液分离——经浸泡后的紫胶颗粒自流至洗色桶中进行洗色与固液分离,洗色过程紫胶颗粒在洗色桶中加入新鲜水停留时间约3h,洗色后的澄清液泵至酸化池进行色素加工;少量色水及紫胶颗粒运至推车进行沥水,沥出的水由管网****处理站处理****处理厂。固体为颗粒胶,经晾晒后外售。 中和沉淀——酸化后水经板框过滤机过滤后,进入二沉池继续沉淀,沉淀后的色水进入过滤槽过滤,产生色水渣;酸化后的色水进入过渡水池后流入过滤槽过滤沉降。 结晶干燥——经板框过滤机过滤后的色淀装入塑料桶中,加入盐酸溶液(浓度为3%),经结晶分离后的色素用红外线烘烤,烘干后即得到成品色素。 |
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未设置螺旋输送机,由人工上料;实际固液分离过程中未添加纯碱,直接进行固液分离;增加板框过滤机,由吊袋法变更为板框过滤机过滤法得到成品色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环保工程:设有一个处理规模为2m3/d的隔油池对厨房废水进行预处理;设有一个处理规模为13m3/d的化粪池对生活废水进行预处理。设有一个100m3/d****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采用的是气浮+厌氧消化+生化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通过统一的排污口接入自建的50m管****处理厂。 污泥处置场地,****处理站和化粪池的污泥进行干化。 2环保投资:环评阶段环保投资金额为122.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1环保工程:设有一个小型油水分离器对厨房废水进行预处理;设有一个处理规模为4m3/d的化粪池对生活废水进行预处理;设有一个50m3/d****处理站和7个沉淀池(共301m3)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采用的是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通过统一的排污口接入自建的50m管****处理厂。 未设置污泥处置场地,污泥由自行干化变更为委托环卫部门采用罐车清抽吸 2环保投资:验收阶段环保投资金额为78.1万元 |
因实际员工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量较少,废水产生量为0.408m3/d,故设置一个小型分离器和1个4m3的化粪池,可满足使用需要;实际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5.015m3/d,设置1个50m3/d****处理站可满足生产需要;待二期工程建成后,根据实际废水排放情况,****处理站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工艺虽有变更,但其处理水质满足废水排放标准。另外增加7个沉淀池,增加污水处理效果 污泥处置方式发生变更 因二期工程未建成,故环保投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内容:设置3个中和沉淀池,设置1个150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设置2个中和沉淀池,实际设置1个35m3的事故应急池 |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减少一个中和沉淀池 另外共设置7个沉淀池共301m3,若发生可容纳事故废水;待二期工程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事故应急池容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6447 | 0 | 0 | 0 | 0.645 | 0.645 | |
0 | 0.4835 | 0 | 0 | 0 | 0.483 | 0.483 | |
0 | 0.0032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149 | 0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沉淀池+****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 B等级标准 | 实际建设7个沉淀池共301m3和一个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站 | 根据监测报告,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别经相应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总排口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车间通风+自然扩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车间通风+自然扩散 | 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78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0.16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隔声+距离衰减 | 在连续两天的监测中,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值在52dB(A)~56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42dB(A)~44dB(A)之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2类:昼间≤60dB,夜间≤50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设置1个150m3的应急事故池 | 项目共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35m3)和7个沉淀池(共301m3),生产废水日最大排水量为35.015m3,****处理站故障可有效保障污水的存放,不会导致污水未经处理外排的现象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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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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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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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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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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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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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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