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精加工8万件通用零部件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525MA8MYUN48M | 建设单位法人:夏阳 |
夏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经济开发区****创业园9#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精加工8万件通用零部件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创业园9#厂房 |
经度:116.388475 纬度: 31.411610 | ****机关:**县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7 |
霍环评〔202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1525MA8MYUN4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525MA8MYUN4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881MA2TFF7P9N | 竣工时间:2024-0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265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40平方米,**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通用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2条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精加工8万件通用零部件的能力,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40平方米,**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通用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1条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精加工4万件通用零部件的能力,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本次验收属于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铸件→铣床铣面→车床镗孔→焊补→打磨→检验→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毛坯件→车床镗孔→焊补→打磨→检验→成品入库 |
原料为经铣面处理后的毛胚件,无需再进行铣床铣面处理,产生的废气和危废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制要求,规范建设厂区内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做好重点区域防渗防漏措施。保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接管标准)接入市政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废气: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气筒设置数量及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运营期焊接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要求。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布置的远离厂界,采取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化建设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处置)场所,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土壤和地下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渗措施和防渗区设计要求。按照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重点和一般防渗区域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源头控制,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保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固废: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 土壤和地下水:项目对液压油暂存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除重点防渗区之外区域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办公区等简单防渗。 |
废气:由于需要焊补、打磨的铸件较少,因此产生的废气较少,通过加强通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量Q无组织=9.19×0.12/1000+20.2×0.12/1000+2.19×10000×0.05%/1000t/a=0.****768t/a。项目环评中无组织粉尘排放总量为0.****778t/a,现阶段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768t/a<0.****8778t/a。固废:本次验收属于阶段性验收,工艺不涉及铣床铣面,无需用到切削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具备运营条件后应按照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于2024年03月01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36 | 0 | 0 | 0 | 0.064 | 0.064 | |
0 | 0.1189 | 0 | 0 | 0 | 0.119 | 0.119 | |
0 | 0.0031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4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接管标准) | 保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在2024年01月25日至01月26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pH、COD、SS、NH3-N、BOD5、动植物油类、TP和TN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焊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局,并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在2024年01月25日至01月26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两日厂界噪声昼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化建设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处置)场所,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项目区露天堆放和焚烧任何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手套、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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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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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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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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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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