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厚德制鞋厂年产50万双布鞋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81MA47D3AN14 | 建设单位法人:李蕾 |
李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区邙岭镇古路沟村4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万双布鞋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邙岭镇古路沟村4组 |
经度:112.81457 纬度: 34.761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6 |
偃环审表〔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81MA47D3AN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81MA47D3AN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7MA47FW2W48 | 竣工时间:2024-03-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5万双PVC鞋底布鞋、25万双PU鞋底布鞋 | 实际建设情况:25万双PVC鞋底布鞋、12.5万双PU鞋底布鞋 |
环评阶段改建工程拟计划建设2台聚氨酯流水线,拟定产能为年产25万双布鞋;现阶段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建设1台聚氨酯流水线,现阶段实际产能约为年产12.5万双布鞋;项目分阶段验收,故现阶段产能与环评阶段设计产能有所差别,不属于重大变动。待其余设备安装到位后,产能能够达到环评阶段要求,本阶段未安装到位的设备,纳入下阶段分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原料预热:桶装聚氨酯A料、B料需要在烘料箱中加热以降低物料粘度(温度为40~50℃),保持物料的流动性。 (2)上料机搅拌:将聚氨酯A料、C料和色浆按比例倒入上料机内进行充分搅拌混合,然后泵入A料中转罐(内置慢速搅拌叶,防止原料凝固)内中转。此过程为管道泵入,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 (3)中转罐:将聚氨酯B料直接倒入B料中转罐(内置慢速搅拌叶,防止原料凝固)内中转。此过程为管道泵入,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 (4)鞋面定型:将现有鞋面加工设备制成的鞋帮,经过电烘箱软化后人工安装至鞋帮模具上,采用定型机热定型(70℃)。 (5)喷脱模剂:浇注成型机配备模具每次成型全部脱模后需在模具上面喷上一层脱模剂(主要成分是水、硅油),然后将混合均匀鞋底原液注入模具中,循环流水线。定期用水性清洗剂对浇注头进行清洗(采用喷涂和抹布擦拭方式清洗),防止注孔堵塞。在喷脱模剂工段模具轨道下方设置不锈钢托盘,对滴洒的脱模剂进行收集回用。该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包装桶和废抹布。 (6)注模、加热成型、脱模:聚氨酯混合液由计量泵计量后将料浇注到鞋模中;将鞋面放入模具固定,然后鞋楦下压与鞋底模具进行压合,人工合模后进入流水线,模具缓慢通过聚氨酯流水线电加热定型烘道,该通道使用电加热保温,将模具温度保持在70~80℃,等聚氨酯原液发泡成型后与鞋面完全贴合,将模具打开,取出成品鞋。然后进行喷脱模剂、注入聚氨酯混合液,循环流水线。此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 (7)修边:成品鞋在修边机完成修边,去除鞋底毛刺。该过程产生修边废料。 (8)检验:修边完成后的布鞋经人工检验,产生的有瑕疵的鞋子,可进行低价销售。此工序不产生一般固废。 (9)包装:将注塑完成的鞋子内加装鞋垫,并收纳至鞋盒。将包装后的鞋盒使用包装箱进行打包,之后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预热:桶装聚氨酯A料、B料需要在烘料箱中加热以降低物料粘度(温度为40~50℃),保持物料的流动性。 (2)上料机搅拌:将聚氨酯A料、C料和色浆按比例倒入上料机内进行充分搅拌混合,然后泵入A料中转罐(内置慢速搅拌叶,防止原料凝固)内中转。此过程为管道泵入,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 (3)中转罐:将聚氨酯B料直接倒入B料中转罐(内置慢速搅拌叶,防止原料凝固)内中转。此过程为管道泵入,物料的输送过程全部在密闭管道内进行,进料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 (4)鞋面定型:将现有鞋面加工设备制成的鞋帮,经过电烘箱软化后人工安装至鞋帮模具上,采用定型机热定型(70℃)。 (5)喷脱模剂:浇注成型机配备模具每次成型全部脱模后需在模具上面喷上一层脱模剂(主要成分是水、硅油),然后将混合均匀鞋底原液注入模具中,循环流水线。定期用水性清洗剂对浇注头进行清洗(采用喷涂和抹布擦拭方式清洗),防止注孔堵塞。在喷脱模剂工段模具轨道下方设置不锈钢托盘,对滴洒的脱模剂进行收集回用。该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包装桶和废抹布。 (6)注模、加热成型、脱模:聚氨酯混合液由计量泵计量后将料浇注到鞋模中;将鞋面放入模具固定,然后鞋楦下压与鞋底模具进行压合,人工合模后进入流水线,模具缓慢通过聚氨酯流水线电加热定型烘道,该通道使用电加热保温,将模具温度保持在70~80℃,等聚氨酯原液发泡成型后与鞋面完全贴合,将模具打开,取出成品鞋。然后进行喷脱模剂、注入聚氨酯混合液,循环流水线。此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 (7)修边:成品鞋在修边机完成修边,去除鞋底毛刺。该过程产生修边废料。 (8)检验:修边完成后的布鞋经人工检验,产生的有瑕疵的鞋子,可进行低价销售。此工序不产生一般固废。 (9)包装:将注塑完成的鞋子内加装鞋垫,并收纳至鞋盒。将包装后的鞋盒使用包装箱进行打包,之后入库待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聚氨酯生产线注塑、烘干、脱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聚氨酯流水线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已落实,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已落实,本项目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废包装材料、废PU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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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综合利用 | 化粪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聚氨酯生产线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5.89~6.25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164 kg/h~0.0176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8-5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4.3-46.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已落实。废包装材料、废PU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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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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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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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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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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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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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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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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