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植物油皂角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69535Y | 建设单位法人:韩新伟 |
韩新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纬七路以北、经二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0万吨/年植物油皂角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纬七路以北、经二路以西 |
经度:118.408 纬度: 37.968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31 |
东环港分建审〔2022〕70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900 |
30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6953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6953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天天环境信息网(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市新材料产业园纬七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为**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主体工程对车间进行利旧改造,其中酸化油车间新增皂角储存池、酸化反应池、沉降池、酸化油储存池各2个,容积均为84m3,薄膜蒸发系统一套及板框压滤池等;酸化油精馏车间布置精馏装置一套,切片包装间1座;辅助工程包括1套真空系统、2台空压机以及2套纯水制备系统(1用1备);储运工程包括1个75m3硫酸储罐、1个120m3植物沥青储罐和2个120m3油酸储罐。公用工程的备用燃气蒸汽锅炉仅在集中供热不能正常供应时临时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分两期验收,一期项目主要建设酸化油车间皂角储存池、酸化反应池、沉降池、酸化油储存池各2个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碳吸附+15m排气筒DA002),容积均为84m3,2个75m3硫酸储罐(1用1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及环保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碳吸附+15m排气筒DA001)、化验室、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市新材料产业园纬七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为**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主体工程对车间进行利旧改造,其中酸化油车间新增皂角储存池、酸化反应池、沉降池、酸化油储存池各2个,容积均为84m3,薄膜蒸发系统一套及板框压滤池等;酸化油精馏车间布置精馏装置一套,切片包装间1座;辅助工程包括1套真空系统、2台空压机以及2套纯水制备系统(1用1备);储运工程包括1个75m3硫酸储罐、1个120m3植物沥青储罐和2个120m3油酸储罐。公用工程的备用燃气蒸汽锅炉仅在集中供热不能正常供应时临时使用。 项目以油脂精炼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油皂角为原料,经硫酸酸化处理得到酸化油,再经水解、连续精馏等工序制得硬脂酸和油酸。项目总投资10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占比约3.7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两期验收,一期项目主要建设酸化油车间皂角储存池、酸化反应池、沉降池、酸化油储存池各2个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碳吸附+15m排气筒DA002),容积均为84m3,2个75m3硫酸储罐(1用1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及环保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碳吸附+15m排气筒DA001)、化验室、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二期项目建设酸化油精馏车间,布置精馏装置一套,切片包装间1座,辅助工程包括1套真空系统、2台空压机以及2套纯水制备系统(1用1备),植物沥青储罐和油酸储罐,公用工程的备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10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占比约3.73%,一期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占总投资的4.37%。 |
项目分两期验收,本次验收为10万吨/年植物油皂角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皂角暂存池-薄膜蒸发系统-酸化反应池-沉降池(板框压滤机)-酸化油储存池; 污水处理工艺:配套建设一座5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隔油池、沉淀池、USB 反应池、缺氧池、好氧池和二沉池,均密闭设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皂角暂存池-酸化反应池-沉降池-酸化油储存池; 污水处理工艺:石灰中和-压滤硫酸钙-隔油-氧化脱色-调节池-气浮-过滤-蒸发。 |
生产工艺:据实际运行情况,实际未建设配套薄膜蒸发系统及板框压滤机,油层打入成品暂存池外售,渣层暂存于沉降池外售,酸水层暂存沉降池重复使用(pH>5****处理站处理)。 污水处理工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配套建设65m3/d的污水处理设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酸化油车间及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及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工艺能满足处理一期项目废水排放需求,处理工艺基本与环评等效;不会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位于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不排放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一期项目废水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2.26t/a、0.076t/a,总量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3.28t/a、0.18t/a,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因污水处理工艺改变,于2023年10月13日以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备案号202********000007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中酸化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1#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3#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1 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时段” 限值要求; DA001 中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DA003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确保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制要求,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H2S、NH3和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拟建项目配套建设一座5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隔油池、沉淀池、USB 反应池、缺氧池、好氧池和二沉池,均密闭设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有皂角脱水冷凝水、皂角酸化后酸化废水,酸化油水解、沉降、脱水废水,碱洗塔排污水,化验室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备用锅炉排污水,员工生活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废水,其中皂角酸化废水采用隔油池+中和反应池+活性炭脱色预处理后,进入蒸发釜蒸发除盐;硬脂酸生产装置废水混合进入二级隔油池预处理后**其他****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单管排至******公司进一步处理。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运营期固废中的植物沥青、废油渣、蒸发废盐、低分子脂肪酸作为一般固废外售;软水制备消耗的废膜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布作为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硬脂酸切片下脚料回用于水解工序;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必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设置,转移时严格按照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 废气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本项****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皂角酸化废气及危废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石灰料仓顶部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1.66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18mg/m3、氨最大浓度为0.65mg/m3、臭气浓度为173(无量纲)、硫酸雾未检出;酸化油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VOCS、硫酸雾最大浓度分别为2.02mg/m3、8mg/m3,综上,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1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00mg/m3、硫化氢3mg/m3、氨20mg/m3、臭气浓度800(无量纲))、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硫酸雾45mg/m3、1.5kg/h);酸化油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60mg/m3、3kg/h)、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硫酸雾45mg/m3、1.5kg/h)。 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值为1.65mg/m3、氨0.09mg/m3、臭气浓度、硫酸雾、硫化氢未检出。综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mg/m3);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1.2mg/m3);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硫化氢0.03mg/m3、氨1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界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62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规范及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二)废水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皂角酸化废水、碱洗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处理站处理(石灰中和-压滤硫酸钙-隔油-氧化脱色-调节池-气浮-过滤-蒸发),处理达标后废水经单独管线引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湿地处理后最终排入挑河;蒸汽凝结水回用于碱洗塔、循环水系统补水等,剩余蒸汽凝****处理站。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pH为7.1-7.3、CODcr为116mg/L、氨氮为3.91mg/L、悬浮物为17mg/L、BOD5为36.7mg/L、总磷为0.24mg/L、总氮为8.05mg/L、总有机碳为40.5mg/L、石油类为0.46mg/L、溶解性总固体907mg/L、硫化物未检出、动植物油0.17mg/L。综上,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液)体废物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固体废物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公司定期清运;****处理站蒸发废盐产生量7736.3t/a,去1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综合利用或外售综合利用,污泥产生量200t/a、石膏产生量258t/a、酸化废油渣产生量17928.5t/a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HW08(900-217-08)产生量0.2t/a、废润滑油桶HW49(900-041-49)产生量0.05t/a、化验室化验废物HW49(900-041-49)产生量0.1t/a、废活性炭HW49(900-039-49)产生量1.7t/a,验收期间未产生,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危险废物验收期间尚未产生,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厂界噪声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酸化油车间各种泵、 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70-85dB(A)。项目采取基础减振、消音、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7~60.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1~50.4dB(A)之间,昼间夜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项目分两期验收,本次验收为10万吨/年植物油皂角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生产工艺:据实际运行情况,实际未建设配套薄膜蒸发系统及板框压滤机,油层打入成品暂存池外售,渣层暂存于沉降池外售,酸水层暂存沉降池重复使用(pH>5****处理站处理)。 污水处理工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配套建设65m3/d的污水处理设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酸化油车间及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及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工艺能满足处理一期项目废水排放需求,处理工艺基本与环评等效;不会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位于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不排放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一期项目废水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2.26t/a、0.076t/a,总量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3.28t/a、0.18t/a,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因污水处理工艺改变,于2023年10月13日以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备案号202********000007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储罐区均设置围堰。建545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28吨/年、0.18吨/年以内,纳入******公司统一管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43吨/年、0.025吨/年、0.41吨/年、0.493吨/年以内,总量已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 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装置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503-2023-047-L。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二)一期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36吨/年、0.045吨/年,VOCs排放量为0.043吨/年,满足污染区总量控制要求。 (三)在现场验收监测期间,采取随机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就该项目对当地公众进行了调查,共发放20份意见调查表。经统计,94%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6%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基本满意,没有不满意问卷。 (四)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要求,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正在建设中,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完成年度自行监测计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95 | 0 | 0 | 0 | 1.95 | 1.95 | |
0 | 2.26 | 0 | 0 | 0 | 2.26 | 2.26 | |
0 | 0.0076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459.5 | 0 | 0 | 0 | 2459.5 | 2459.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3 | 0 | 0 | 0 | 0.043 | 0.04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站处理(石灰中和-压滤硫酸钙-隔油-氧化脱色-调节池-气浮-过滤-蒸发) | ******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皂角酸化废水、碱洗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处理站处理(石灰中和-压滤硫酸钙-隔油-氧化脱色-调节池-气浮-过滤-蒸发),处理达标后废水经单独管线引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湿地处理后最终排入挑河;蒸汽凝结水回用于碱洗塔、循环水系统补水等,剩余蒸汽凝****处理站。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pH为7.1-7.3、CODcr为116mg/L、氨氮为3.91mg/L、悬浮物为17mg/L、BOD5为36.7mg/L、总磷为0.24mg/L、总氮为8.05mg/L、总有机碳为40.5mg/L、石油类为0.46mg/L、溶解性总固体907mg/L、硫化物未检出、动植物油0.17mg/L。综上,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 |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本项****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皂角酸化废气及危废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石灰料仓顶部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1.66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18mg/m3、氨最大浓度为0.65mg/m3、臭气浓度为173(无量纲)、硫酸雾未检出;酸化油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VOCS、硫酸雾最大浓度分别为2.02mg/m3、8mg/m3,综上,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1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00mg/m3、硫化氢3mg/m3、氨20mg/m3、臭气浓度800(无量纲))、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硫酸雾45mg/m3、1.5kg/h);酸化油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60mg/m3、3kg/h)、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硫酸雾45mg/m3、1.5kg/h)。 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值为1.65mg/m3、氨0.09mg/m3、臭气浓度、硫酸雾、硫化氢未检出。综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mg/m3);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1.2mg/m3);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硫化氢0.03mg/m3、氨1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界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62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规范及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振、消音、隔声降噪、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酸化油车间各种泵、 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70-85dB(A)。项目采取基础减振、消音、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7~60.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1~50.4dB(A)之间,昼间夜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装置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要求,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正在建设中,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完成年度自行监测计划。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运营期固废中的植物沥青、废油渣、蒸发废盐、低分子脂肪酸作为一般固废外售;软水制备消耗的废膜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布作为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硬脂酸切片下脚料回用于水解工序;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必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设置,转移时严格按照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 | 项目分两期验收,本次对一期工程进行验收,危废间现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固体废物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公司定期清运;****处理站蒸发废盐去1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综合利用,污泥、石膏、酸化废油渣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HW08(900-217-08)、废润滑油桶HW49(900-041-49)、化验室化验废物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验收期间未产生,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储罐区均设置围堰。建545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503-2023-047-L。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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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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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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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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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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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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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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