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实力﹒苍海一墅(七期)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792391T | 建设单位法人:洪伟 |
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村委会G214国道(大凤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力﹒苍海一墅(七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省****市 ****村委会G214国道(大凤路)以西 |
经度:100.1868 纬度: 25.6505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1-24 |
云环审〔201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48 |
60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79239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901MA6KCYN1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900MA6PEE873U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01 |
2024-03-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iacloud.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苍海一墅环评报告中1#商业用地设计建设内容中一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实力﹒苍海一墅(七期)建设项目共布置10栋一至二层地上建筑物等,配套建有道路、绿化、雨污管网、化粪池等设施。 |
“**实力﹒苍海一墅(七期)建设项目”属于原苍海一墅环评报告中1#商业用地设计建设内容中的一部分,无法与原环评报告中1#商业用地设计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房地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房地产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①排水均采用雨、污分流,雨水不得进入污水管网。 ②在项目区设置一个约2500m3的雨水收集池,对项目区的雨水进行收集和利用,雨水可完全收集处理不外排。 ③近期项目污水经****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景观补水,多余的水排入西洱河;远期待项目污水能够进入****处理厂,项目****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多余的水排入****处理厂。 废气:①该项目需按设计,燃料采用轻质柴油、液化气并辅以电和太阳能作为供热能源。 ②燃油锅炉烟气通****酒店楼顶1.5m的烟囱排放,烟囱总高度为33.5m。 ③保持社区清洁,减少地面二次扬尘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④住宅楼内不得设置餐饮、食馆,防止油烟影响居民。 ⑤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应从地面排放,换气频率不小于6次/h,高峰时段应增加换气次数。在地下汽车库排气筒出口的设置上,应考虑尽量远离周围比排气筒高的建筑一侧,以最大限度减小对其的影响。 ⑥合理布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房,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房须建设成防雨封闭建筑,水泥防渗;中水处理设施置于地下,通过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并且在周围进行大面积绿化。 噪声:①加强停车库管理,车辆进出停车严格禁鸣喇叭,规范车辆进出的时间。 ②商铺不得使用卷帘门,应选用低噪音电控门;在已交付使用的小区住宅楼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③风机的出风口、进风口,送、回风管等空气动力噪声高的部位,根据其位置和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安装相应的消声器。机械排风用中、高压风机(如混流风机、离心风机)除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之外,风机本身应增设隔声罩。) ④居民家庭使用音响设施、各类乐器、饲养动物等产生噪声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已安装防盗报警设备的机动车,应当确保报警设备正常运转,报警器不得长时间鸣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⑤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使用高音喇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商场、门市、店、堂、****剧院等商业文化经营场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应落实垃圾分类措施,回收其中的有用部分,弃置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场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至东侧大凤路市政雨水管网;根据苍海一墅一期、三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现场调查,苍海一墅项目区设置的1000m3/d****处理站主要收集处理其他期生活废水,污水处理站出水量远大于项目区绿化用水量。现阶段****处理厂已改扩建完成,项目区东侧大凤路管网已建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至东侧大凤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现阶段无住户入住,无废水产生。暂不能开展生活污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检测工作。苍海一墅七期区域产生的废水与已验收的苍海一墅一期、三期类似,类比已完成验收的苍海一墅项目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的废水监测数据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GB383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废气:住户油烟经抽油机抽排至住宅楼内置烟道后于屋顶排放。项目区卫生清洁设由物业负责定期清扫,保持项目区清洁。地下车库设有换气风机,定时换气,将汽车尾气引至地面排放。项目运营期垃圾收集点设置在绿化布置较密集的区域,项目公共厕所布置于地下。 噪声:项目运营期小区内无较大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进出车辆交通噪声、供水系统的水泵噪声、停车场通风风机运行噪声等。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后,项目靠道路一侧厂界噪声可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可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固废: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项目区垃圾箱,由物业管理人员委托定期清运。化****公司使用吸粪车定期清运。 |
环评阶段设计:项目区所有生活污水必须全部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和水景。****处理厂改扩建完成前,剩余****处理站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方可外排大凤路截污管网。****处理厂改扩建完成后,且能接纳处理本项目污水,剩余废水外排市政管网须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阶段:根据苍海一墅一期、三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现场调查,苍海一墅项目区设置的1000m3/d****处理站主要收集处理其他期生活废水,污水处理站出水量远大于项目区绿化用水量。现阶段****处理厂已改扩建完成,项目区东侧大凤路管网已建成。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GB383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直接排至东侧大凤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不再排入项目区中水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苍海一墅七期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详见附件。 综上,项目生活废水处置设施发生较小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环保设施满足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处理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区内如建设娱乐场所,必须满足《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的规定。 居民楼内和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周围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未设有娱乐场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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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GB383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 项目区生活污水经东北侧建设有1座75m3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GB383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至东侧大凤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 | 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民宿住户、流动人员、物管工作人员等生活污水,现阶段无住户入住,无废水产生。暂不能开展生活污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检测工作。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布置的绿化带 | 项目区靠近道路一侧厂界东侧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项目区通过进出车辆的管理,居民区内汽车禁止鸣笛;合理布局绿化措施;供水加压水泵布置于地下水泵房内等措施对噪声进行削减处理。 | 项目区靠近道路一侧厂界东侧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应落实垃圾分类措施,回收其中的有用部分,弃置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场统一处理。 | 运营期项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项目区垃圾箱,由物业管理人员委托定期清运。化****公司使用吸粪车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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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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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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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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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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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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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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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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