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开采水镁石产能提升至5万t/a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82110XL | 建设单位法人:胡月红 |
胡月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市**山镇暖河村小西沟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地下开采水镁石产能提升至5万t/a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版本:01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山镇暖河村小西沟 |
经度:123.750556 纬度: 40.5947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28 |
丹环审〔202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0 |
34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2********82110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精益****公司 |
912********7641797 | 验收监测单位:**市精益****公司 |
912********7641797 | 竣工时间:2023-09-30 |
2023-10-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07 |
2024-0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118SoXQ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单位拟根据**内的6条矿体位置新设计地下运输巷道、利用现有的1处竖井口作为主井,再**1处回风井口,仍开采**范围内的水镁石矿体,水镁石开采规模由现有的3万t/a扩大至5万t/a。根据扩建项目环评,截止2019年6月16日,**范围内保有水镁石矿**储量27.108万吨,水镁石矿可开采5.42a。矿石回采率为90%,废石损失率为10%。本次环评无扩界,**面积0.1235km2,共4个拐点,开采深度202m-415m。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井下采矿采用普遍采用的湿式作业方式,并在产尘点加强洒水、喷雾作业,提高坑内空气的含水率,并保持井下合理通风,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含量。针对井下开采不同的产尘环节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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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沉淀池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按要求落实沉淀池,生产过程不排放生产污水 | 所有污水循环使用 | ||
化粪池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按要求建设 |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不排放,定期清掏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防治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按要求落实地下开采、湿式凿岩等相关防治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对地面部分撒水抑尘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按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 厂界及敏感点符合1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扩建项目投产运营前,要求完成沉淀池、旱厕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等的防渗处理,以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 按分区防渗要求落实环评及批复内容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石量为0.5万t/a,产出的废石有80%****公司,剩余的20%回填井下采空区 | 按环评及批复落实 | ||
矿井涌水和凿岩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会产生沉渣。沉渣主要成分为泥沙,属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干化沉渣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村内垃圾点统一处理,建设单位设立多个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内制定堆放处。 | 按环评及批复落实 | ||
废机油为危险废物900-214-08,液态,环境危险特性(T,I)。本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会有少量的废机油产生,产生量约0.015t/a,存放于危废暂存间(10m3),自行储存期间应远离火源、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使用不相容的专用容器储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落实危废间,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主要保护对象为天然红松最西线森林生态系统及珍惜动植物种。 | 1)进行削坡、平整面积约5500㎡00㎡;削坡及防滚网 3)修建防,保证坡度小于25°或者可以自然排水;2)设置边坡防滚网约500滚石坝(高60cm)及铁质防护围挡(2.5m)共计250余m;4)修建截洪沟排水渠(横截面40×40cm)共计480余米。验收期间生态保护措施符合当前阶段环评及批复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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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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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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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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