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坂后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8072A | 建设单位法人:黄中 |
林丽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芗** |
**省**市芗**胜利东路1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坂后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靖城镇 |
经度:117.51382 纬度: 24.54251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10 |
漳高环审〔2019〕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77 |
3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6807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91MA215GTF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7MA21HKM68Y | 竣工时间:2023-12-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4-04/23/202********632****82321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期在原预留#2主变位置扩建主变1台(容量为 240MVA)及相关配电装置,新增10kV出线14回,新增无功补偿装置5×8Mvar电容器组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在原预留#2主变位置扩建主变1台(容量为240MVA)及相关配电装置,新增10kV出线14回,新增无功补偿装置5×8Mvar电容器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变户外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户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变电站站内原有事故油池容积为80m3。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在原位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00m3事故油池。 |
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在原位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00m3事故油池。原因:原有事故油池容积不能满足单台主变油量100%回收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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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无 | 依托前期已建化粪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变电站采用低噪声主变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 本期扩建#2主变噪声水平为64dB(A),小于67.9dB(A),满足低噪声主变要求。 | 变电站四侧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为39dB(A)~44dB(A)、夜间为38dB(A)~41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变电站值守人员和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截至验收调查期间,坂后220kV变电站未发生变压器事故漏油及未产生废铅蓄电池。变电站在后续若当变压器废弃铅酸蓄电池、变压器检修或事故时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依托原有已建的8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 本期将坂后220kV变电站站内原有容积为80m3事故油池拆除并**一座有效容积为100m3事故油池。变电站事故油池重建后,施工单位对事故油池进行了满水试验和通球试验,经检查,事故油池满水试验和通球试验记录均符合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电站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依托原有已建的8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站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本期将原有事故油池拆除并**一座有效容积为1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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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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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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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电站站内道路硬化,站内其余裸露地面进行沙石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通过查阅项目施工及监理相关资料,本项目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时涉及的土方开挖用苫布铺盖和围护拦挡,开挖的土石方已回填,施工结束后已将土方回填压实用于站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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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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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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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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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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