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芝溪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3658X7 | 建设单位法人:何挺 |
王礼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路以****水利局办公大楼三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芝溪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4 |
**环建〔202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789.24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3658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802MA2DJBKU9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35659H | 竣工时间:2022-08-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0011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共计**、改建及提升生态堤岸长度20.50km,其中20年一遇防洪堤改建长度5.44km,改建及**生态护岸长度5.56km,提升堤岸长度9.5公里;**及改建引排涝渠系4条,长度共计1.04km;**堰坝11座,重建堰坝3座,共计14座;**防汛物资堆放场地一处;本工程滩地保护与生态修复2处,面积共计1.5万m2;工程管护设施、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创建,水文化节点建设,亲水便民设施建设等。 | 实际建设情况:共计改建及**生态堤岸长度19.96km;**及改建引排涝渠系4条,长度共计1.04km;**堰坝10座,重建堰坝3座,共计13座;本工程滩地保护与生态修复2处,面积共计1.5万㎡;工程管护设施、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创建,水文化节点建设,亲水便民设施建设等。 |
生态护岸工程长度实际减少了0.54km,堰坝数量实际减少了1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筑拆除—沿岸施工—河道清淤—土方开挖、回填—修筑附属建筑物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拆除—沿岸施工—河道清淤—土方开挖、回填—修筑附属建筑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在**镇设有一间管理用房,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早地作物限值后用于农作物灌溉,不外排。 噪声:项目建设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选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标准。 固废: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 建设期:施工营地不得设在水体旁。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处理厂处理。禁止在杜家田至下西坑河段(含芝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禁止向其排放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上层浮油委托处理。不得在杜家田至下西坑河段(含芝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地,施工机械污废水禁止排入杜家田至下西坑河段(含芝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在工程沿线水体,尤其是杜家田至下西坑河段(含芝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任意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工地定期洒水;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减速行驶并密闭化;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及时清运。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时间、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在噪声敏感地段施工时,合理调配时间,避免在附近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和运输,禁止夜间作业(晚22:00-凌晨 6:00)。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未设置管理用房,故实际无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项目施工过程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区且有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标准。 固废:施工期间上方段余方就地回填于堤后洼地或回填于堤后管理带内,**段余方调运至芝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后续工程使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间无固废产生。 建设期:施工营地未设在水体旁。设有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处理厂处理。未在杜家田至下西坑河段内设置施工营地,未向其排放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该废水石油类浓度较低,实际无隔油池,无上层浮油产生;未在工程沿线水体内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工地定期洒水;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减速行驶并密闭化;加盖篷布;建筑垃圾和渣土及时清运。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时间、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在噪声敏感地段施工时,合理调配时间,未在附近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和运输,未在夜间作业(晚22:00-凌晨 6:00)。 |
取消了管理用房、公厕与防汛物资堆放场的建设,实际运营期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土石方: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9.22万m3,填筑总量为15.39万m3,工程借方3.59万m3,工程余方为7.42万m3,上方段余方运至附近钙业厂作为水泥原料或就近回填于下坪田方解石矿的采空区内;**镇段余方运至**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项目-**镇民生路工程作为道路路基宕渣回填。 生态敏感目标:涉及**市生态保护红线。 | 实际建设情况:土石方: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8.97万m3,填筑总量为15.27万m3,工程借方3.58万m3,工程余方为7.28万m3,上方段余方量较少,运至其他标段运距在20km以上,余方就地回填于堤后洼地或回填于堤后管理带内,**段余方调运至芝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后续工程使用。 生态敏感目标:实际由于**市生态红线的调整,工程已不涉及**市生态保护红线。 |
土石方:与环评相比,土方开挖量减少了0.25万m3,土方回填量减少了0.12万m3,砼用量增加了0.01万m3,植物护坡规模减少了0.01万m3。环评设计**镇段余方运至**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项目-**镇民生路工程作为道路路基宕渣回填;实际**段余方调运至芝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后续工程使用。 生态保护目标:实际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中不涉及**市生态保护红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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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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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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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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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施工前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坚决制止评价区域大面积占地及破坏,在工程施工、道路修建等人为活动中都应该充分重视对生态**的保护;对施工占地,在工程建设活动结束后,应给予植被恢复或功能复用。 ②做好施工时间的安排,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等。加强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管理,尽可能不鸣笛以降低噪声污染,减少对陆生脊椎动物的惊吓而导致迁离。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③项目施工造成水生生物死亡,对水生生态系统将产生破坏,可往河道中投放各种水生生物;重**生生态系统要注意合理安排投放的生物种类,应投放本地区常见的淡水水生生物;注重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结构和组成的完整性,优化群落结构,根据各种水生生物的栖息、生活规律合理安排放养。根据各种水生生物之间捕食关系,建设完整而复杂的生物网,从最低营养级的浮游藻类和水生植物,到营养级别较高的肉食性鱼类都应合理安排。不同生物的生境也各不相同,按照不同的生境,可分别建设不同的水生群落。 ④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两岸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造成水体污染。 ⑤对河道整治区、施工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⑥施工营区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全部复垦。 ⑦工程竣工后,对临时施工场地、土方临时堆放场等裸露地表进行平整,覆土绿化、复耕,恢复原有自然景观;防洪堤要注重整体的生态性和亲水性,力求与沿岸河堤生态环境相协调;防洪堤坡面及护岸绿化,尽量采用乡土植被和树种,避免城市化,堤外侧应进行绿化遮掩;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生态修复的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杜绝因外来物种的入侵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工程施工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破坏,施工结束后,已对植被进行了恢复。②未在晨昏和正午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施工场地禁止鸣笛,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施工期间未捕杀野生动物,未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破坏。③本项目已修复芝溪流域水生生态系统,投放了本地区常见的淡水水生生物。④本项目设有水位实时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预警预报系统、巡查管理系统。⑤本工程设有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⑥施工营区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已绿化完成。⑦工程竣工后,临时施工场地等裸露地表已进行了平整,覆土绿化,恢复了原有自然景观;防洪堤坡面及护岸绿化,采用乡土植被和树种。建设单位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了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未造成污染和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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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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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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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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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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