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市**第三级橡胶坝拆除重建及**桥扩孔工程清淤物(河砂)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6-0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6-14 |
资产转让方式 : | 单个转让 |
标的信息
****-01 | **市**第三级橡胶坝拆除重建及**桥扩孔工程清淤物(河砂)标的1 | 928.8 万元 | ****600 元 | 2024-06-17 09:00:00 | 2024-06-17 09:05:00 | 120秒 | 查看 |
****-02 | **市**第三级橡胶坝拆除重建及**桥扩孔工程清淤物(河砂)标的2 | 928.8 万元 | ****600 元 | 2024-06-17 09:30:00 | 2024-06-17 09:35:00 | 120秒 | 查看 |
****-03 | **市**第三级橡胶坝拆除重建及**桥扩孔工程清淤物(河砂)标的3 | 928.8 万元 | ****600 元 | 2024-06-17 10:00:00 | 2024-06-17 10:05:00 | 120秒 | 查看 |
****-04 | **市**第三级橡胶坝拆除重建及**桥扩孔工程清淤物(河砂)标的4 | 928.8 万元 | ****600 元 | 2024-06-17 10:30:00 | 2024-06-17 10:35:00 | 120秒 | 查看 |
****-05 | **市**第三级橡胶坝拆除重建及**桥扩孔工程清淤物(河砂)标的6 | 928.61 万元 | ****220 元 | 2024-06-17 11:00:00 | 2024-06-17 11:05:00 | 120秒 | 查看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02MA9FLGG74R | 企业性质: | ****公司 |
住所: | **省**市宛******中心3号楼9楼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市委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20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价款。 2、转让标的为砂石,数量仅供参考,以成交后移交时现场实际检尺数量为准,成交价格根据实际数量多退少补。标的在委托人移交买受人过程中,按每立方米计量(数),累计交付给买受人总量达到转让成交数量时,则停止运输。如该现场还有剩余部分砂石,买受人必须预先另行支付一定数额的砂石款(由委托人根据剩余部分砂石确定,买受人按每立方米成交单价支付),买受人将确定的砂石款交付完毕后,方可继续按每立方米计量(数)对砂石进行运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1、受让方进行标的物运输时,应由具有资质的渣土、****公司运输并承担所有的装运费用。受让方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标的物过程中面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超载、超限责任、扬尘治理责任、运输车辆冲洗责任等。 2、在清运期间,安全防范措施、防护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因疏忽大意或存在环节瑕疵导致事故发生,由受让方全部负责,除按违约责任论处外,还应赔偿任何一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和约定施工,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砂石土,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620元 交纳时间:信息****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价款。 处置方式:受让未成功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成功并按期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在成交公示期满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成功但逾期未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保证金自受让成功的次日起8个工作日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用于冲抵转让方损失。 | ||
相关附件: | 经转让方确认的《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模板.pdf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须使用在本平台注册登记的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张琦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7-****6158 |
中心地址: | **省**市宛**范蠡东路与南都路****服务中心中区3号楼5楼515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仅对披露信息的规范性负责。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