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吨标准节和1.5万吨钢构产品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03MA4QQFCL99 | 建设单位法人:陈小荣 |
**万****公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赫****开发区沧泉新区家居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万吨标准节和1.5万吨钢构产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C33-金属制品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赫****开发区沧泉新区家居产业园 |
经度:112.49363 纬度: 28.4634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4 |
益环评书〔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03MA4QQFCL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03MA4QQFCL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704859K | 竣工时间:2022-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5-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35388 token=eyJ0eXAiOiJKV1QiLCJhbGciOiJIUzI1NiJ9.****.OchMNpKkdQATojg8IYdY9BI5iOBnyJn_xTUOh3llaY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5万吨标准节和1.5万吨钢构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吨钢结构产品 |
项目取消了标准节的生产线,仅生产钢结构产品,为年产1.5万吨钢结构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标准节:计划排定,生产备料、锯床下料、铆焊封板、连接套、主弦杆端面铣、火焰下料、焊接踏步、组框与铆焊小件、抛丸、铲渣、喷涂油漆成品检测。 钢结构生产工艺:预处理与下料、组立与焊接、喷砂除锈、喷涂油漆。 | 实际建设情况:钢结构生产工艺:预处理与下料、组立与焊接、喷砂除锈、喷涂油漆 |
项目取消了标准节的生产线,仅生产钢结构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 的废气须采取“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措施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产生的烟气须采取“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喷漆房外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 3 中无组 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脱脂、硅烷工序 产生的冲洗废水收集后经自建的 30m3/d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在污水管网没有接到益****处理厂之前需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 1 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污水管网接通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益****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 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脱脂槽液、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水帘机槽液、废纤维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 角料、焊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机加工粉尘加强通风换气;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A车间密闭,有机废气经2套抽风设施收集后后由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B车间有机废气经抽风设施收集后由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3)排放;C车间有机废气经抽风设施收集后后由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 2、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3、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吸附棉、活性炭交由**南方新奥****公司处理;废油漆包装桶交由******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委托**市**区****经营部处理;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抛丸粉尘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本项目通过采取减振、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
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的“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改为“A车间有机废气经2套抽风设施收集后由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B车间有机废气经抽风设施收集后由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3)排放。C车间有机废气经抽风设施收集后由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4)”,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一栋单层7跨厂房、一栋单层2跨钢结构油漆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3栋单层生产厂房 |
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由原先的”1栋7跨厂房及1栋喷漆房“变为3栋生产厂房(包含喷漆车间)”但厂区建设面积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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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布袋除尘器 | 厂界内有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 ||
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汽车制造:其他车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苯、甲苯、二甲苯、TVOCs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汽车制造:其他车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采取隔声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采取隔声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吸附棉、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包装桶、机械废油、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暂存至危废暂存场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脱脂槽液、水帘机液更换时及时交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抛丸粉尘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吸附棉、活性炭交由**南方新奥****公司处理;废油漆包装桶交由******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委托**市**区****经营部处理;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抛丸粉尘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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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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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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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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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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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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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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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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