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承包方承担。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包方承担。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包人,最终承包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包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交易中心。最终承包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与最终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发送交易服务费交款账号,****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 禁止承包方在承包林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包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转让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转让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 承包期间涉及的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5. 本次标的承包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包方承担。 6. 承包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护、抚育等,并可以依法依规对流转林地进行更新改造、发展林下经济等,不得改变林地使用性质和规定用途。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林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包方已付价款,并就承包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包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林地林木经营规划,林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承包林地环境污染,由承包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 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包林地,承包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0. 意向承包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1. 承包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包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 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包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