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今塑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5MA573UDP8Y | 建设单位法人:包文华 |
林村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丹灶镇塱心工业区冼国英、冼兆煊、冼国海自建厂房3栋一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丹灶镇塱心工业区冼国英、冼兆煊、冼国海自建厂房3栋一层 |
经度:112.915218 纬度: 23.003611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3 |
佛环**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5MA573UDP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05MA573UDP8Y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测联科技****公司(**奥基****公司) |
****0606MA53WT2EXN | 竣工时间:2024-01-23 |
2024-01-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31 |
2024-04-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址: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214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PVC线槽285吨 | 实际建设情况:PVC线槽285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混料-挤出成型-检验-破碎-冲孔-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挤出成型-检验-破碎-冲孔-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方必须落实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气: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项目在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并做好车间的通风换气;噪声: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固废: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统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官山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①挤出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落实挤出废气的治理,先通过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统一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35m的排气筒FQ-91213-01排放。未收集部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车间通风扩散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②项目冲孔、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项目生产车间宽敞,通风良好,经过良好的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③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对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统一收集,经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35m的排气筒FQ-91213-02排放。未收集部分粉尘通过车间通风扩散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噪声:①对设备基础进行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②生产期间关闭门窗、加强人员管理;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相应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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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2 | 0.3815 | 0.6697 | 0 | 0 | 0.67 | 0.382 | / |
0.084 | 0.0187 | 0.1027 | 0 | 0 | 0.103 | 0.01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 活性炭吸附 | 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一套“高效活性炭吸附”进行治理,经治理后通过3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 ||
布袋除尘 | 颗粒物:**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 | 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过一套“布袋除尘”进行治理,经治理后通过3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
排气扇 | 颗粒物:**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NMHC:**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厂区内:**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排气扇 |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相应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相应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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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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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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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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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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