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武平悦洋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9860XA | 建设单位法人:李孝锋 |
钟光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街道九一南路15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悦洋110****电站2号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8 |
龙环审〔2021〕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44 |
6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9860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试所电力****公司 |
913********404534W | 验收监测单位:**中试所电力****公司 |
913********404534W | 竣工时间:2023-12-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4-04/19/202********735****73045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悦洋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扩建1台主变(容量为31.5MVA)、**事故油池; (2)**旧县~悦洋110kV线路改造工程:线路全长9.12km,其中**线路6.55km,利用已建线路2.57km; (3)旧县~麒龙Ⅰ回110kV线路改接工程:**单回线路长2.3km | 实际建设情况:(1)悦洋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扩建1台主变(容量为31.5MVA)、**事故油池(容积25m3); (2)**旧县~悦洋110kV线路改造工程:线路全长9.082km,其中**线路6.512km,利用已建线路2.57km; (3)旧县~麒龙Ⅰ回110kV线路改接工程:**线路长2.226km |
验收阶段线路长度减少0.112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变户外布置,线路架空架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户外布置,线路架空架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建设施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绿化,并经常对绿地进行养护。线路架设后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植物,保护好周边的生态环境; ②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裸露地应尽快恢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 ③变电站内电器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感应影响; ④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的导线,减小静感应电动势、对地电压和杂音电动势; ⑤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及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电站及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的建设; ⑥工程**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线路对地高度不小于6m,经过人员密集居民区时线路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7m,跨越房屋时对屋顶最低高度不小于7m,优化导线相间距以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⑦做好主变基础减震降噪,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减轻噪声对环境影响; ⑧站区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回用于站区内绿化; ⑨生活垃圾、环境应****电站工程。悦洋变按要求扩建足够容积的事故油池;废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⑩变电站内设置污油排蓄系统,即按最大一台主变压器的油量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下铺设一个鹅卵石层,四周设有排油槽与集油池相连;拆除原有15m3事故油池连通,并在原址**容积为25m3事故油池,扩建后事故油池应能容纳最大一台主变油量(容积不应小于19.2m3),****电站扩建后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19.2m3。站内变压器发生油泄露事故时,事故油排入事故储油池,并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收利用,禁止外排。如变压器油不能回收利用,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①变电站站内施工临时占地已恢复绿化及硬化,站内无裸露地表。线路工程塔基及施工迹地已播种草籽; ②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施工造成的裸露区域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③变电站内设置接地网,电器设备均已按照规范进行接地,减小了电磁感应影响。 ④架空线路导线均采用了性能优良的导线,有效减小了静感应电动势、对地电压和杂音电动势; ⑤本工程投运后建设单位积极配合规划部门,****电站及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的建设; 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15m****电站出线处),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17.5m(110kV旧麒Ⅰ路1~2号塔间),****养殖场时与建筑物最低高度为40m,均满足环评报告要求; ⑦本期扩建主变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采用了低噪声主变,根据主变声级试验报告,本期2号主变空载状态下测量声级为56.91dB(A),负载状态下测量声级为57.25dB(A),满足不高于60dB要求; ⑧变电站实行雨污分流,本工程投运后不增加值守人员,运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前期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⑨本期扩建工程竣工后,站内生活垃圾,环境应急措施均依托原有设施。本期**一座25m3事故油池,容积满足环评报告要求,可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下油污不外泄。悦洋110kV变电站运行至今,变电站内所用的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经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废铅蓄电池,已委托****定期回收处置,并严格实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⑩本期拆除原有15m3事故油池,并在原址**容积为25m3事故油池,满足容纳最大一台主变100%油量要求,截至验收调查期间,变电站未发生变压器事故漏油现象。变电站后续运行过程中若产生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保安室设置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投放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
变电站生活污水由用于绿化调整为定期清理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 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设施。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③变电站内设置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及消 防砂池;变电站内配套建设避雷器,****电站内配电装置由于雷击引起火灾的概率。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②本工程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设施,工程投入调试后建设****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③变电站内设置了灭火器、消防砂池等消防器材,并配套避雷器,****电站内配电装置由于雷击引起的火灾概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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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无 | 化粪池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主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 采用低噪声主变 | 悦洋110kV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为41.8~44.7dB(A)、夜间为40.7~43.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清运。 | 保安室设置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投放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①建设施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绿化,并经常对绿地进行养护。线路架设后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植物,保护好周边的生态环境; ②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裸露地应尽快恢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 | ①变电站站内施工临时占地已恢复绿化及硬化,站内无裸露地表。线路工程塔基及施工迹地已播种草籽; ②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施工造成的裸露区域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变电站内设置污油排蓄系统,即按最大一台主变压器的油量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下铺设一个鹅卵石层,四周设有排油槽与集油池相连;拆除原有15m3事故油池连通,并在原址**容积为25m3事故油池,扩建后事故油池应能容纳最大一台主变油量(容积不应小于19.2m3),****电站扩建后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19.2m3。站内变压器发生油泄露事故时,事故油排入事故储油池,并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收利用,禁止外排。如变压器油不能回收利用,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 本期拆除原有15m3事故油池,并在原址**容积为25m3事故油池,满足容纳最大一台主变100%油量要求,截至验收调查期间,变电站未发生变压器事故漏油现象。变电站后续运行过程中若产生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已建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已建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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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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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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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建设施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绿化,并经常对绿地进行养护。线路架设后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植物,保护好周边的生态环境; ②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裸露地应尽快恢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变电站站内施工临时占地已恢复绿化及硬化,站内无裸露地表。线路工程塔基及施工迹地已播种草籽; ②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施工造成的裸露区域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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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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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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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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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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