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镁碳砖扩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437174Q | 建设单位法人:董国亮 |
侯丽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省**市**区**镇北环道3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国****公司镁碳砖扩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C-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北环道 35 号,**国****公司现有厂区内 |
经度:118.28957 纬度: 39.68219 | ****机关:**区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8 |
开审表〔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52 |
97 | 运营单位名称:**国****公司 |
911********43717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公司 |
911********437174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950538Q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DownLoad/14818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镁碳砖8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镁碳砖8万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备料、配料、混料、成型、烘干、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备料、配料、混料、成型、烘干、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备料、配料废气,混料废气,南区成型废气,北区成型废气,干燥烟气。 1、备料、配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利旧)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混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8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利旧7套,**1套)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3、南区成型废气、北区成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7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南区**5套,北区**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4、干燥烟气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采用洁净天然气+低氮燃烧技术+有机废气蓄热焚烧炉(利旧)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堆垛机、自动配料系统、空压机、泵、风机、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电动螺旋压力机、液压机、自动包装系统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了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滤袋、废模具、不合格产品、废吨袋、废矿物油(HW08 900-217-08)、废油桶(HW08 900-249-08)等。其中废滤袋和废吨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灰返回配料仓、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模具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公司危废管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备料、配料废气,混料废气,南区成型废气,北区成型废气,干燥烟气。 1、备料、配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利旧)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混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8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利旧7套,**1套)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3、南区成型废气、北区成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7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南区**5套,北区**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4、干燥烟气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采用洁净天然气+低氮燃烧技术+有机废气蓄热焚烧炉(利旧)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堆垛机、自动配料系统、空压机、泵、风机、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电动螺旋压力机、液压机、自动包装系统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了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滤袋、废模具、不合格产品、废吨袋、废矿物油(HW08 900-217-08)、废油桶(HW08 900-249-08)等。其中废滤袋和废吨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灰返回配料仓、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模具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公司危废管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环评要求物料混配后通过布料小车卸料,布料小车进出料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净化后以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实际项目建设拆除了布料小车,混料经管道直接卸料,卸料废气经管道收集送配料废气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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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59 | 0 | 0 | 0 | 0.059 | 0.059 | / |
0 | 0.208 | 0 | 0 | 0 | 0.208 | 0.208 | / |
0 | 0.507 | 0 | 0 | 0 | 0.507 | 0.5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01 | 0 | 0 | 0 | 1.401 | 1.401 | / |
0 | 0.523 | 0 | 0 | 0 | 0.523 | 0.523 | / |
0 | 0.341 | 0 | 0 | 0 | 0.341 | 0.34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备料、配料废气-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利旧)+1根25m高排气筒 | 以上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中附件10的限值要求 | 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利旧)+1根2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kg/h | ||
混料废气-8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利旧7套,**1套)+1根2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中附件10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8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利旧7套,**1套)+1根2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kg/h,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3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kg/h,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5mg/m3、酚类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0mg/m3 | ||
南区成型废气、北区成型废气-7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南区**5套,北区**2套)+2根2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中附件10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7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南区**5套,北区**2套)+2根25m高排气筒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南区成型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kg/h,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9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kg/h,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mg/m3、酚类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9mg/m3;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北区成型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5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kg/h,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酚类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6mg/m3 | ||
干燥烟气-洁净天然气+低氮燃烧技术+有机废气蓄热焚烧炉(利旧)+1根27m高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中附件10的限值要求。 | 洁净天然气+低氮燃烧技术+有机废气蓄热焚烧炉(利旧)+1根27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mg/m3,烟气黑度<1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1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房隔声 | 东厂界北部、南厂界东部、南厂界西部、西厂界、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中部、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厂房隔声 | 公司东厂界北部昼间等效声级为55~57dB(A),夜间为46~47dB(A),南厂界东部、南厂界西部昼间等效声级为55~57dB(A),夜间为45~47dB(A),西厂界昼间等效声级为54~55dB(A),夜间为46~47dB(A),北厂界昼间等效声级为54~55dB(A),夜间为45~46dB(A),以上噪声检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中部昼间等效声级为62~64dB(A),夜间为50~52dB(A),东厂界**昼间等效声级为62~64dB(A),夜间为51~53dB(A),以上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①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项目采取将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袋、废吨袋、除尘灰、废模具等。其中废滤袋和废吨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灰返回配料仓、混砂机、自动布料取砖一体机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模具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滤袋、废模具、废吨袋、废矿物油、废油桶。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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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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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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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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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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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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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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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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