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医用材料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4MA3NJUMM9Y | 建设单位法人:解江冰 |
张账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山****经济开发区**路19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用材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山****经济开发区**路197号 |
经度:120.****361 纬度: 37.****1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30 |
烟蓬环报告表〔202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2313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4MA3NJUMM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辰****公司 |
913********984168G | 验收监测单位:**天辰****公司 |
913********9168G | 竣工时间:2024-03-01 |
2024-03-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0 |
2024-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硬性接触镜和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MAB)、硬性接触镜和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MAB)、硬性接触镜、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氧乙烷灭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乙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所有排气筒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新上2台3.5Mw真空热水锅炉和2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均一用一备,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由两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上1套7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芬顿氧化+沉淀+AO+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纯水、注射用水及软水制备排水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排入市政管网由******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及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乙醇回收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化学品的废劳保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 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废材料边角料回用于实验,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不外排。餐余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781吨/年、0.173吨/年、0.334吨/年、1.66吨/年之内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认真执行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排污许可的要求,及时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医用材料生产项目,位于山****经济开发区**路197号,为**项目。项目总投资92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2%。****于2024年4月委托****编制了《****医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于2023年11月30日以烟蓬环报告表[2023]41号予以批复。****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 本项目占地面积67592.13平方米,建设年产1500万瓶眼科护理产品500万瓶生物医用材料凝胶、380万片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MAB)、硬性接触镜、模压晶体、8900万套热固隐形眼镜、225万套晶体包装盒、1.9亿件PP杯、75万片多焦点离焦镜、近视防控框架镜、老视矫正框架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劳动定员900人,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50天,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锅炉年运行约2000h。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年产1500万瓶眼科护理产品500万瓶生物医用材料凝胶、380万片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MAB)、硬性接触镜、模压晶体、8900万套热固隐形眼镜、225万套晶体包装盒、1.9亿件PP杯、75万片多焦点离焦镜、近视防控框架镜、老视矫正框架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如扩大产能或增加设备需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024年3月~4月,****委托**天辰****公司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通过检测,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测报告见附件7)。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硬性接触镜和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MAB)、硬性接触镜和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MAB)、硬性接触镜、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氧乙烷灭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乙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所有排气筒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新上2台3.5Mw真空热水锅炉和2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均一用一备,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由两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上1套7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芬顿氧化+沉淀+AO+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纯水、注射用水及软水制备排水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排入市政管网由******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及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乙醇回收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化学品的废劳保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 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废材料边角料回用于实验,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不外排。餐余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781吨/年、0.173吨/年、0.334吨/年、1.66吨/年之内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认真执行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排污许可的要求,及时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医用材料生产项目,位于山****经济开发区**路197号,为**项目。项目总投资92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2%。****于2024年4月委托****编制了《****医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于2023年11月30日以烟蓬环报告表[2023]41号予以批复。****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 本项目占地面积67592.13平方米,建设年产1500万瓶眼科护理产品500万瓶生物医用材料凝胶、380万片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MAB)、硬性接触镜、模压晶体、8900万套热固隐形眼镜、225万套晶体包装盒、1.9亿件PP杯、75万片多焦点离焦镜、近视防控框架镜、老视矫正框架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劳动定员900人,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50天,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锅炉年运行约2000h。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年产1500万瓶眼科护理产品500万瓶生物医用材料凝胶、380万片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MAB)、硬性接触镜、模压晶体、8900万套热固隐形眼镜、225万套晶体包装盒、1.9亿件PP杯、75万片多焦点离焦镜、近视防控框架镜、老视矫正框架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如扩大产能或增加设备需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024年3月~4月,****委托**天辰****公司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通过检测,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测报告见附件7)。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硬性接触镜和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MAB)、硬性接触镜和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MAB)、硬性接触镜、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氧乙烷灭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乙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所有排气筒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新上2台3.5Mw真空热水锅炉和2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均一用一备,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由两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上1套7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芬顿氧化+沉淀+AO+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纯水、注射用水及软水制备排水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排入市政管网由******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及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乙醇回收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化学品的废劳保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 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废材料边角料回用于实验,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不外排。餐余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781吨/年、0.173吨/年、0.334吨/年、1.66吨/年之内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认真执行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排污许可的要求,及时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 原料:通过相应的采购流程进货检验,以及脱外包流程进入到洁净车间,依据相应眼科护理产品的配方精确称量相应的含量待用,该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 配液:采用不锈钢配液罐进行配液工序,配液罐具有在线清洗及在线灭菌功能,首先清洗及灭菌后配液罐待用,然后根据生产任务添加溶剂水至一定体积,通过投料口将称量好的原料投入其中,进行配液,该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 混匀:打开机械搅拌桨对体系进行搅拌,通过视窗观察原料的溶解情况及泡沫的消除情况,直至原料完全溶解。 过滤除菌:眼科护理产品非最终灭菌产品,通过过滤除菌及无菌控制来保障无菌,打开洁净压缩空气及卫生泵,使药液循环,通过0.45μm、0.22μm、0.22μm三道过滤使药液无菌,暂存于位于洁净度万级下局部百级的缓冲罐中。 无菌灌装:在洁净度万级下的局部百级下,通过灌装机,将无菌的瓶子,塞子,盖子在灌装完成后进行自动组合,通过输送轨道传递到外包间。 贴标:灌装完成后的眼科护理产品进行贴标操作,将产品标识,标签等粘贴完整,装入包装盒内。 检验:对产品性能,如杀菌性能,无菌性能,有效成分含量、黏度、渗透压、pH等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性能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入库: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品进入成品库,根据销售订单安排发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硬性接触镜和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MAB)、硬性接触镜和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人工晶状体眼科植入物(A1-UV、AQ-UV、MAB)、硬性接触镜、模压晶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氧乙烷灭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乙醇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生产车间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所有排气筒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新上2台3.5Mw真空热水锅炉和2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均一用一备,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由两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上1套7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芬顿氧化+沉淀+AO+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纯水、注射用水及软水制备排水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排入市政管网由******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及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乙醇回收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化学品的废劳保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 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废材料边角料回用于实验,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不外排。餐余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781吨/年、0.173吨/年、0.334吨/年、1.66吨/年之内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认真执行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排污许可的要求,及时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排污许可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纯水、注射用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公司处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原料检验、提纯及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1排放;环氧乙烷灭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3、P4排放;乙醇回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5排放;原料检验、提纯及合模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6排放。 3、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餐余垃圾及废油脂、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材料边角料回用于实验,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产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乙醇回收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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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处理 |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纯水、注射用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公司处理后排放 |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纯水、注射用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公司处理后排放 |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纯水、注射用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公司处理后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 | 原料检验、提纯及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1排放;环氧乙烷灭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3、P4排放;乙醇回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5排放;原料检验、提纯及合模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6排放 | 原料检验、提纯及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1排放;环氧乙烷灭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3、P4排放;乙醇回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5排放;原料检验、提纯及合模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6排放 | 原料检验、提纯及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1排放;环氧乙烷灭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3、P4排放;乙醇回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5排放;原料检验、提纯及合模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P6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助理 | 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 | 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 | 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餐余垃圾及废油脂、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材料边角料回用于实验,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产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乙醇回收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餐余垃圾及废油脂、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材料边角料回用于实验,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产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乙醇回收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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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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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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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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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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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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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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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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