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雷溪河整治二期及蕲河 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6MA49EUTX5H | 建设单位法人:李俊 |
刘大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新区东壁大道以北(中国电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雷溪河整治二期及蕲河 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雷溪河整治二期工程位于漕河四路至东壁大道段,蕲河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位于**新区段西河驿老桥至白池大桥段,蕲河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工业园黄竹林村至路口村段河岸背水坡 |
经度:115.41824 纬度: 30.235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3 |
蕲环批函〔2020〕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8779.65 |
336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6MA49EUTX5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6MA49EUTX5H | 验收监测单位:**博创****公司 |
****1100MA49001D5X | 竣工时间:2022-07-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index/ashow_83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雷溪河整治二期工程位于**县**,从漕河四**到东壁大道,整治河道全长约3.4k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滨水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桥梁交通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 蕲河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位于****,总项目起点位于老西河驿大桥(京九大道),终点位于白池大桥,全长约8.7k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堤整治工程、滨水景观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仅包含蕲河整治内容中一部分,起****工业园黄竹林村至路口村段河岸背水坡范围内,全长约2.8km;主要为生态公园及景观绿化建筑(含电气照明、给排水)工程,****泵站、水闸等穿堤建筑物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雷溪河整治二期工程位于**县**,从漕河四**到东壁大道,整治河道全长约3.4k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滨水景观工程、截污纳管工程、桥梁交通工程及智慧水务工程。 蕲河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因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靠近梅家堂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实际建设范围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小。其他未施工地段保持原状不再动工。实际建设范围起****工业园黄岗村、易河村、路口村段河岸背水坡范围内,全长约2.1km;主要为景观配套工程(含电气照明、给排水)工程,****泵站、水闸等穿堤建筑物建设内容。 |
**县雷溪河整治二期及蕲河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于2017年3月开始启动前期工作,2017年12月完成两评一案并获得批复,2019年完****政府与社会资本的签约工作。现根据**县实际发展需要,****政府审议后,决定对原项目进行调整。企业委托****调整了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1日取得了《****政府关于**县雷溪河整治二期及蕲河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两评一案(调整版)”的批复》(蕲政函〔2023〕3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运输汽车清洗,同时制定好车辆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减少扬尘排放;施工区木材及钢材选择无风时加工,减少粉尘产生;河道污泥疏浚采取多机械作业,加**时开工面,缩短作业工期,减少恶臭产生。项****泵站恶臭,需采取通风管通风、在泵站四周种植可吸收恶臭的植物等措施,以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截污管网闭水试验废水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运输洒水抑尘;污泥疏浚尽量选择枯水期作业,采用半干式清淤,使用高压水枪冲刷底泥,由泥泵吸取、管道输送,将泥浆输送至沉淀池,在沉淀池附近设置污泥固化场,场底铺设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加强对防渗层以及围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防止余水未经处理外排。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洒水抑尘。施工区建设临时生活用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不得排入雷溪河和蕲河。运营期公园公厕、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项目施工期河道疏污泥干化后运至指定弃土场进行堆放,对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堆放产生的弃土弃渣,防止工程弃土弃渣乱堆乱放,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排土场应采取相应的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项目****公司运输到项目制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于城市建设中,剩余部分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游客、运管中心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泵站拦截栅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项目施工期机械应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进行基础减振,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间污水提升泵需设置于地下,以减少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运输汽车清洗,制定好车辆运输路线,远离居民区减少扬尘排放;施工区木材及钢材选择无风时加工,减少粉尘产生;河道污泥疏浚采取多机械作业,加**时开工面,缩短作业工期,减少恶臭产生。因实****泵站,****泵站。项目运营期无恶臭产生。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截污管网闭水试验废水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及运输洒水抑尘;污泥疏浚选择枯水期作业,采用半干式清淤,使用高压水枪冲刷底泥,由泥泵吸取、管道输送,将泥浆输送至沉淀池,在沉淀池附近设置污泥固化场,场底铺设防渗膜,四周设置围堰,加强对防渗层以及围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防止余水未经处理外排。余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洒水抑尘。施工区建设临时生活用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不得排入雷溪河和蕲河。运营期公园公厕、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项目施工期河道疏污泥干化后运至指定弃土场进行堆放,对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堆放产生的弃土弃渣,防止工程弃土弃渣乱堆乱放,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排土场采取相应的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项目****公司运输到项目制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于城市建设中,剩余部分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游客、运管中心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泵站拦截栅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项目施工期机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进行基础减振,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泵站设置于地下,以减少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疏浚作业,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增加对鱼类的影响:项目工程完工后,临时施工区运输道路、取土场、弃土场应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及时恢复施工迹地。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在枯水季节完成疏浚作业,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增加对鱼类的影响:项目工程完工后,临时施工区运输道路、取土场、弃土场应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施工迹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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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营运期间主要为员工以及游客生活污水,验收期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根据雷溪河水质监****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县黑臭水体的公示,雷溪河水质不太稳定,仍有波动。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进行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进行基础减振 | 根据运营期监测结果显示,验收期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0/50)。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施工期河道疏污泥干化后运至指定弃土场进行堆放,对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堆放产生的弃土弃渣,防止工程弃土弃渣乱堆乱放,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排土场采取相应的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项目****公司运输到项目制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于城市建设中,剩余部分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游客、运管中心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泵站拦截栅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如砂石、石灰、混凝土等)和弃土方、疏浚污泥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集中处置。项目****公司运输到统一设立的弃土场,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于城市建设中,剩余部分送至弃土场。河道清淤产生的污泥经处理后优先用作本项目堤防加高培厚,剩余的运往统一设立的弃土场。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在枯水季节完成疏浚作业,减少水体扰动、悬浮物增加对鱼类的影响:项目工程完工后,临时施工区运输道路、取土场、弃土场应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施工迹地。 | 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占地内部分地表植被及水生生物产生扰动及破坏,造成局部区域的植被覆盖度降低,降低原地表水的水土保持功能,增加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量等生态影响。项目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期结束后,采取了水土流失防治、场地清理以及植被恢复措施,对当地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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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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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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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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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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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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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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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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