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模块生产与研发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170837 | 建设单位法人:刘圣 |
苗鲜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园区霞盛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模块生产与研发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9- |
建设地点: | **省**市 工业园区霞盛路8号 |
经度:120.832371 纬度: 31.31975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1 |
H****0228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1708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3********9170837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94MA20K1LJ10 | 竣工时间:2023-10-01 |
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01 |
2024-03-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327XKOo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0G高端光模块100万只,激光雷达光电模块100万只, 硅光芯片研发6000片、相干光模块研发4000只、相干ITLA研发1000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G高端光模块100万只,激光雷达光电模块100万只,及硅光芯片、相干光模块、相干ITLA(可调谐激光器)的研发,同时调整部分现有产品的产量,调整后现有产品的产量为年产(25G、50G、100G、200G)光模块和新型光模块分别100万只和50万只、(5G)高速光收发模块5万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对比环评,实际生产中固线工艺不再使用烧结炉,改用贴片机固线,减少2台烧结炉,不新增排污量; 对比环评,研发中的芯片测试由委外加工调整为直接采购,产生的不合格芯片由供货商回收。 |
对比环评,实际生产中固线工艺不再使用烧结炉,改用贴片机固线,减少2台烧结炉,不新增排污量; 对比环评,研发中的芯片测试由委外加工调整为直接采购,产生的不合格芯片由供货商回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排放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 2、本项目在模块生产、研发产线的清洗、贴片、烘烤、耦合、焊接、点胶、固化、擦拭工序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10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用于空调,与本项目生产无关。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厂区内绿化等措施降噪。 4、企业设有独立的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 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30m2,位于厂区北侧。 地面基础及内墙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各类废弃物按类别和性质分区分类堆放。 企业设置1个危险废物仓库(面积55m2,厂区西侧)和1个危废仓库(暂存废酒精液)(面积8 m2厂区西北侧)仓库地面已做防腐防渗处理,各类危废放置在防渗漏托盘上,各类危废分区分类堆放,定期转移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仓库内设有黄沙、灭火器、各种应急物资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外排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具体去向如下: 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委托****处置; 危险固废中乙醇废液委托**市晶协****公司处置;废油、废耗材、废防护用品、废胶、废空调过滤器、废过滤网、废容器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公司处置;废灯管委托**惠苏****公司处置;废电路板委托****物资再生 ****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天能****公司处置; ****工业园区中政****公司清运。 |
危废仓库调整 对比环评,将化学品仓库(30 m2)中的8 m2分隔出用于废酒精液的暂存,危废产生量和种类不变; 对比环评,原危废仓库面积为32.5m2,为了危险固废更好分类分区存储,现危废仓库面积为55m2,危废产生量和种类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按照要求申请排污许可登记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如下: ①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求,提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完善的导则要求,包括预案适用范围、环境事件分类与分级、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控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置、预案管理与演练等内容。 ②明确企业、园区/区域、地方政府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分级响应程序。 企业针对其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后,应定期组织演练,并从中发现问题,以不断完善预案。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培训,并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同时,加强各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配有相应器材并确保设备性能完好,保证企业与区域应急预案衔接与联动有效。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属于实施简化管理的企业,企业已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8年9月26日 2、2024年4月15日取得企业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320509-2024-135-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6 | 4.6 | 0 | 0 | 4.6 | 4.6 | |
0 | 2.806 | 18.4 | 0 | 0 | 2.806 | 2.806 | |
0 | 5.382 | 13.8 | 0 | 0 | 5.382 | 5.382 | |
0 | 0 | 0.0819 | 0.23 | 0 | -0.23 | -0.23 | |
0 | 0 | 0 | 0.011 | 2.07 | -2.081 | -2.081 | |
0 | 0 | 0 | 0.0455 | 0.48 | -0.525 | -0.52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049 | 0.353 | 0 | 0 | 0.205 | 0.2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211 | 0.0225 | 0 | -0.022 | -0.0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市政污水管网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本项目产品不适用标准中所规定的基准排水量;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排放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 | 生活污水总排口,pH值、COD、SS、氨氮、 总磷、总氮、动植物油,4次/天,连续监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油烟净化器 | 非甲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有组织废气执行表1标准,无组织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标准,无组织厂界废气执行表3标准。饮食业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 本项目在模块生产、研发产线的清洗、贴片、烘烤、耦合、焊接、点胶、固化、擦拭工序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10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用于空调,与本项目生产无关。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1进出口,非甲烷总烃;DA001出口,锡及其化合物,DA003出口,油烟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厂区内绿化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厂区内绿化等措施降噪 | 厂界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1#~4#),昼夜间等效 连续(A)声级,连续两天, 每天昼夜间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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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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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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