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个缝纫机、绣花机核心部件项目(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1MA465FE230 | 建设单位法人:刘杰 |
刘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省**市**县产业集聚区10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万个缝纫机、绣花机核心部件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53-C3553-缝制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产业集聚区101号 |
经度:111.80468 纬度: 34.7584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9 |
三环渑局审〔202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67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1MA465FE2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1MA465FE2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3MA3X9MUD9X | 竣工时间:2023-12-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929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万个缝纫机、绣花机核心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个缝纫机、绣花机核心部件 |
实际因市场因素及资金问题暂只建设一阶段内容年产 500万个缝纫机、绣花机核心零部件,剩余部分留待二阶段再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清洗工序使用超声波清洗机对表面附着铁锈的成品进行清洗,使用介质为柴油,对清洗过后的成品用抹布擦拭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清洗工序因不再使用柴油作为介质,改为纯水,故不再产生非甲烷总烃 |
实际清洗工序因不再使用柴油作为介质,改为纯水,故不再产生非甲烷总烃。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对周边环境影响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原环评设计食堂设两个灶头,烹饪时间 6h/d,产生的食堂油烟经 1 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净化效率为 75%,处理风量 2000m3 /h,本项目油烟排放量为 0.0039t/a,排放浓度 1.25mg/m3。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区(100m2),****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30m2),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厂区垃圾桶暂存,交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本期未建设食堂,留待二阶段再进行建设。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区(50m2),****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厂区垃圾桶暂存,交环卫部门处理。 |
本期未建设食堂,留待二阶段再进行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实际因市场因素及资金问题暂只建设一阶段内容,其余留待二阶段再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车间(1#厂房)共2F,总高度为12.5m,基底面积2808m2,建筑面积5616m2,1F分为东西两个区域,东侧区域为车间办公区及原料毛坯仓库,西侧为生产区,包含铣床加工区、车床加工区、磨床加工区、钻、冲床及线切割区、喷砂抛光区,北侧为组装检验区;2F东侧区域为旋梭生产区及完成品备用仓库,中部自北向南依次为组装检验区、磨床、铣床区、车床及台钻加工区,西侧为外发产品加工区、磨床加工区、工装夹具制造车间、旋梭生产区。 生产车间(2#厂房)共2F,总高度为12.5m,基底面积2028m2,建筑面积4056m2;1F作为备用仓库使用,2F布设普通车床、普通钻铣床、数控线切割、D7自动打孔机、NC数控车床。 建设宿舍楼共4F,总高度为17.4m,建筑面积2138.16m2;职工宿舍;科研楼共5F,总高度为19.5m,建筑面积2219.7m2;研发;食堂共1F,建筑面积664.44m2;餐厅。 | 实际建设情况:原环评设计2F设备均调整至1F,1F分为东西两个区域,东侧区域为车间办公区及原料毛坯仓库,西侧为生产区,包含铣床加工区、车床加工区、磨床加工区、钻、冲床及线切割区、喷砂抛光区,北侧为组装检验区,旋梭生产区及完成品备用仓库,组装检验区、磨床、铣床区、车床及台钻加工区,西侧为外发产品加工区、磨床加工区、工装夹具制造车间、旋梭生产区。 宿舍楼、科研楼、食堂本期均未建设。 |
实际因市场因素及资金问题暂只建设一阶段内容,其余留待二阶段再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0 | 0.2328 | 0 | 0 | 0 | 0.233 | 0.233 | |
0 | 0.0358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225 | 0 | 0 | 0 | 0.222 | 0.222 | / |
0 | 0 | 0.072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普德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联合环境****公司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普德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联合环境****公司处理,pH值检测范围为7.0~7.4,氨氮浓度最大值为14.9mg/L,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9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30.4mg/L,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53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3.81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联合环境****公司收水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脉冲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120mg/m3) | 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出口浓度均值范围为(7.6~7.9)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05~0.0313)kg/h,去除效率范围为95.3~95.8%,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120mg/m3) | ||
油雾分离器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铣床加工油雾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分离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完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周界最大浓度值为0.3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值1.0mg/m3)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周界最大浓度值为1.33mg/m3,满足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生产车间外1m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2.1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房外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车间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项目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东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 54~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1~42 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 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 41~42 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 56~57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 42~43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6~57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 41~42dB(A),厂界四周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危废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 项目建设固废暂存区50m2,一般固废经****公司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10m2,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中转物收集后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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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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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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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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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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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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