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庄南建筑用石料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822MA758RYP2C | 建设单位法人:赵伟军 |
晁贵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海西**县 |
**省海西州**县察汗****广场12号楼12-1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县察汗**镇上庄南建筑用石料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2- |
建设地点: | **省****县 察汗**镇上庄南 |
经度:98.051512 纬度: 36.3078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3 |
都生字〔2023〕1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2822MA758RYP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5MA7NDD883E | 验收监测单位:海西中科****公司 |
****2800MA758U7478 | 竣工时间:2024-03-20 |
2024-03-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0 |
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本次主要是在现有采**范围内通过增加年工作时间,达到增加产能目的。本次扩建后新增产能 10万立方米/年,由原来的 10 万立方米/年开采规模扩建为 20 万立方米/年,采区及加工区工作时间均由原来的 100 d/年变化为 200 d/年,日工作时间均为每天 8 h,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开采加工2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石矿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加工2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石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矿石采矿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穿孔 按 20 万 m3的矿山年采总量计算,米孔爆破矿岩量为 16m3,年需穿孔总量约 12875m。设计利用 KY100 型(自带空压机)露天潜孔钻车,钻孔直径 90mm,台班穿孔效率(已考虑 0.8 的高原工作系数)为 40m/台班,台年穿孔能力为 10400m。设计选用 2 台 KY100 型露天潜孔钻车,能够满足生产需求。本矿岩属中硬,坚固,其硬度系数在 8~12 左右,钻孔斜深为 13m,钻孔倾角 55°。 (2)爆破 采用深孔、宽孔距、小抵抗线、多排孔微差爆破方法,起爆方式为非电导爆管起爆。采用 2#岩石炸药爆破。爆破应进行专门的爆破设计,并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后方可实施。 (3)二次破碎 由于采用微差爆破,爆破后的大块率较少,出现的个别大块(Φ≥500mm)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二次破碎,以满足装运、破碎的要求。设计利用挖掘机配KCB 破碎锤负责矿石的二次破碎工作。 (4)装载工作 设计矿山采用小松 360-7 液压挖掘机及 ZL-50 装载机来完成矿石挖掘、装载工作及开沟等工作。 (5)运输工作 根据露天采场内年运输总量、设计的铲装设备及铲装作业条件,运输设备利用 ZL-50 装载机进行运输。 矿石破碎加工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投料 本项目所用原料从矿山拉运。项目利用铲车将<1000mm 原料变质岩矿块从原料堆场运至进料口,通过振动给料机,直接喂料给颚式破碎机。 (2)颚式破碎 项目原料振动给料机喂料给颚式破碎机进行简单粗破即把粒径较大的石块破碎成粒径相对较小的石块。破碎后的石子的粒径大小不等,再进入圆锥破碎机进行进一步细碎。 (3)圆锥破碎 通过颚式破碎机破碎后的石子的粒径大小不等,然后再进入圆锥破碎机进行进一步破碎细碎后。 (4)振动筛筛分 细碎后的石料由皮带输送机送进振动筛进行筛分,成品(道碴石、混凝土骨料2-4cm 和混凝土集料 0.5~2cm)被传送带输送至成品堆场,不合格石料(即粒径大于 4cm)经储料坑收集后由皮带输送至颚式破碎机再次破碎。 (5)筛分机筛分 经振动筛筛分后的粒径小于 0.5cm 的石料进入筛分机后制成(粒径在0.25-0.5cm 之间)和(粒径<0.25cm)产品。成品被各自的传送带输送至成品堆场,待售。项目成品定期拉运,采用装载机装车方式进行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矿石采矿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穿孔 按 20 万 m3的矿山年采总量计算,米孔爆破矿岩量为 16m3,年需穿孔总量约 12875m。设计利用 KY100 型(自带空压机)露天潜孔钻车,钻孔直径 90mm,台班穿孔效率(已考虑 0.8 的高原工作系数)为 40m/台班,台年穿孔能力为 10400m。设计选用 2 台 KY100 型露天潜孔钻车,能够满足生产需求。本矿岩属中硬,坚固,其硬度系数在 8~12 左右,钻孔斜深为 13m,钻孔倾角 55°。 (2)爆破 采用深孔、宽孔距、小抵抗线、多排孔微差爆破方法,起爆方式为非电导爆管起爆。采用 2#岩石炸药爆破。爆破应进行专门的爆破设计,并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后方可实施。 (3)二次破碎 由于采用微差爆破,爆破后的大块率较少,出现的个别大块(Φ≥500mm)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二次破碎,以满足装运、破碎的要求。设计利用挖掘机配KCB 破碎锤负责矿石的二次破碎工作。 (4)装载工作 设计矿山采用小松 360-7 液压挖掘机及 ZL-50 装载机来完成矿石挖掘、装载工作及开沟等工作。 (5)运输工作 根据露天采场内年运输总量、设计的铲装设备及铲装作业条件,运输设备利用 ZL-50 装载机进行运输。 矿石破碎加工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投料 本项目所用原料从矿山拉运。项目利用铲车将<1000mm 原料变质岩矿块从原料堆场运至进料口,通过振动给料机,直接喂料给颚式破碎机。 (2)颚式破碎 项目原料振动给料机喂料给颚式破碎机进行简单粗破即把粒径较大的石块破碎成粒径相对较小的石块。破碎后的石子的粒径大小不等,再进入圆锥破碎机进行进一步细碎。 (3)圆锥破碎 通过颚式破碎机破碎后的石子的粒径大小不等,然后再进入圆锥破碎机进行进一步破碎细碎后。 (4)振动筛筛分 细碎后的石料由皮带输送机送进振动筛进行筛分,成品(道碴石、混凝土骨料2-4cm 和混凝土集料 0.5~2cm)被传送带输送至成品堆场,不合格石料(即粒径大于 4cm)经储料坑收集后由皮带输送至颚式破碎机再次破碎。 (5)筛分机筛分 经振动筛筛分后的粒径小于 0.5cm 的石料进入筛分机后制成(粒径在0.25-0.5cm 之间)和(粒径<0.25cm)产品。成品被各自的传送带输送至成品堆场,待售。项目成品定期拉运,采用装载机装车方式进行外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水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禁止随意外排;人员如厕使用**旱厕,并沤肥用于周边绿化,生活洗漱废水场地泼酒抑尘。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地表开挖、土石方和物料临时堆放及运输等产生的扬尘。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对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压实并用抑尘网覆盖;对水泥、砂等粉状材料堆存于物料库房或对堆场及时加盖篷布;对施工工地硬化并四周设置围挡;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对运输车辆控制车速、严禁超载,渣土及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运输;在大风气候条件下停止作业等措施, 3、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剥离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士石方运至排土场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及****填埋场卫生填埋;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拉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须保持场地环境卫生整洁,防止出现白色垃圾污染违法行为。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5m的危废暂存间无法满足本项目基本建设内容,建议**一座 12m-15m’的危废暂存间,用于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运输车辆以及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等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产生的废机油统一收集后存储于项目拟建的危废暂存间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作业过程会对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有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对施工范围周边设置围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机械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及时清理转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措施。施工期间加强物料临时堆集防护,禁止将挖掘出的土方堆放与水体两侧,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如个人卫生、粪便和生活污水),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等不利影响;加强管理、减少污染;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1、废水治理措施 矿山运营期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员工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泼洒抑尘。 2、废气治理措施 现有工程在剥离、爆破、挖掘、破碎、筛分、装卸运输等环节都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针对现有工程各产尘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采砂场粉尘:项目区已有2辆3吨的洒水车,爆破工段和砂石装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 加工区粉尘:加工场地设置封闭车间,进料口设置一台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 原料堆场粉尘:加工区内原料堆场设置挡风抑尘墙进行降尘。 成品堆场粉尘:加工区内成品堆场设置一台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 运输粉尘: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做到密闭运输,严禁超载、控制车速。 表土场粉尘:**截排水沟开挖的土方暂存于表土场,暂存过程中采用压实、洒水抑尘、表面采用密目网等遮盖措施。 3、噪声治理措施 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的矿石挖掘机械、破碎机、振动筛等环节将产生一定的噪声,噪声源强值约87~110dB(A),主要为间歇噪声。由于该地区地势空旷,且无居住人员,无噪声敏感目标,且对生产设备等均安装了消声减震等措施,通过厂房密闭等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剥离表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等。 (1)剥离表土 本项目矿山开采前先要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暂存至项目**西北侧排土场暂存,堆存后及时用密目网等遮盖,后期用于矿山恢复。厂区现有排土场堆放量较少,能够满足后期开采表土堆放。 (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采用全封闭式生产流程,在各破碎、筛分工序设集气罩收尘,将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全部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内,收集的粉尘定期由密闭罐车拉运外售用于建材等方式综合利用。 (3)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4)废机油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柜内,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 5、闭矿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矿山服务期满闭矿时,应制定封场计划,进行矿由总体的生态恢复,其重点为排土场。封场的主要坏保措施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企业在闭矿前 5 年就应该制定矿山关闭及生态恢复总体方案,并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核准。 ②闭矿后应进行工业场地平整、清理,拆除所有建构筑物并妥善安置废旧建 筑材料,能够回收的运出**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就地掩埋并覆上恢复植被。 填埋地不得选择在河道、沟谷等地带,也不得选择在矿山地下采空塌陷区。 ③对部分已恢复场地,可令其保持现状,继续其自然恢复过程,对于未恢复的场地,应首先将其尽量推平、压实、覆盖一层天然土壤并压实。 ④为保证生态恢复的有效性,企业在闭矿后5年内,应对恢复的区域定期维护管理,直至地方环保部门确认生态恢复措施****政府管理。 ⑤植被恢复应采用以自然恢复为主,要与周围景观基本相协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基本一致,无明显斑块状、条带状视觉印象。 ⑦以上封场工作完成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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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车间密闭、设置集气罩、车间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车间密闭、设置集气罩、车间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排放口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措施 | 项目厂界东侧(▲1#)、厂界南侧(▲2#)、厂界西侧(▲3#)、厂界北侧(▲4#)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3~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设罟生活垃圾临时收集设施,建设环保厕所 | 在生活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桶;建设一座旱厕,并沤肥用于周边绿化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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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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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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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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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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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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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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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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