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燃气锅炉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8MA1Q431411 | 建设单位法人:钟文俊 |
王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备用燃气锅炉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松园路以东、下塘村以北(**宁高协鑫 ****公司现有厂区内) |
经度:118.91106 纬度: 31.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4 |
宁环(高)建〔202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8MA1Q****11001V |
2022-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76.89 |
155.519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8MA1Q43141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5MA1YU3466R | 验收监测单位:**联凯****公司 |
913********888905P | 竣工时间:2022-08-29 |
2023-04-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8 |
2024-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7Ii0L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一台 50t/h 的备用燃气锅炉(作用: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一台 50t/h 的备用燃气锅炉(作用:供热)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天然气喷入锅炉燃烧室内,在燃烧室内燃烧后生成高温烟气。高温烟气通过热辐射和对流换热将除盐水加热为水蒸气后通过烟箱离开锅炉,再经过 27m 高排气筒排入大气。软水通过热交换产生饱和蒸汽后通过蒸汽管道输送至使用单位,本次扩建项目的主蒸汽管道首先接至厂区供热管网附近,经止回阀-关断阀-关断阀接到厂内现有供热管网上。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天然气喷入锅炉燃烧室内,在燃烧室内燃烧后生成高温烟气。高温烟气通过热辐射和对流换热将除盐水加热为水蒸气后通过烟箱离开锅炉,再经过 27m 高排气筒排入大气。软水通过热交换产生饱和蒸汽后通过蒸汽管道输送至使用单位,本次扩建项目的主蒸汽管道首先接至厂区供热管网附近,经止回阀-关断阀-关断阀接到厂内原有供热管网上。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简高空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相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19]62号)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收集至锅炉排水回收水池后进入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回收利用,不新增废水排放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及合理布局设备,确保声环境达到该区域的声功能要求,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落实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五)(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27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收集至锅炉排水回收水池后进入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回收利用,不新增废水排放量。 (三)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减震消音及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企业已落实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并对污水接管口和雨水排口设置了封堵或切断措施,防止废水外流。 (五)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6月2日完成备案,企业按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定了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
由于排放标准更新,锅炉燃烧废气执行标准由《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相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19]62号)要求变为**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 建设项目在投产前,按规定落实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等要求对污水排口、废气排口进行了设置。并在燃气锅炉废气排口处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企业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 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675258 | 0 | 0 | 0 | 0 | |
0 | 0 | 3.295 | 0 | 0 | 0 | 0 | |
0 | 0 | 0.21 | 0 | 0 | 0 | 0 | |
0 | 0 | 0.0245 | 0 | 0 | 0 | 0 | |
0 | 0 | 0.28 | 0 | 0 | 0 | 0 | |
0 | 0 | 2.265 | 0 | 0 | 0 | 0 | |
0 | 0 | 595.6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05.16 | 0 | 0 | 0 | 0 | / |
0 | 2.019 | 451.27 | 0 | 0 | 2.019 | 2.019 | / |
0 | 0 | 27.32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低氮燃烧器+27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低氮燃烧器+27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落实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企业已落实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并对污水接管口和雨水排口设置了封堵或切断措施,防止废水外流。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6月2日完成备案,企业按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定了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台50t/h的备用燃气锅炉用作供热,其他辅助工程均依托国电电力**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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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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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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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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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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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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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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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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