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精钢兴塑胶模具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L****2345X | 建设单位法人:** |
嘉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宝****社区**路69号一、二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社区**路69号一、二层 |
经度:113.92139 纬度: 22.6936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11-24 |
深宝环批〔2010〕6050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L****234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0L****234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574992G | 竣工时间:2024-03-10 |
2024-03-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1 |
2024-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d.jsp?fromColId=-1 id=205#_np=0_325_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塑胶制品(手机塑胶配件)、模具,年产量分别为500万件、5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塑胶制品(手机塑胶配件)、模具,年产量分别为500万件、500套,主要增加8台注塑机及70吨塑胶料 |
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通知》,由于项目区域环评已经实施,项目扩建环评无需申报,执行其中“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且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公开承诺,但建设单位仍须落实管理清单有关规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该项目按申报的生产工艺生产模具、塑胶制品(手机塑胶配件),生产工艺为铣床、CNC加工、火花机、装模、注塑成型、检测、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未超过环评规定范围的产品及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不得设置锅炉和备用发电机。本项目产品在注塑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如果不严格控制,有可能造成局部环境的污染,应对车间注塑废气设置收集系统引至屋顶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后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注塑工位上设置密封负压集气设备,将有机废气集中收集通过专用的排气管道引至楼顶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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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在注塑工位上设置密封负压集气设备,将有机废气集中收集通过专用的排气管道引至楼顶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 处理前后,两天三次+厂区内无组织,两天三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设防振垫等 | 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 项目已在部分高噪声的机底座加设防振垫、并安装消声器,且已设置隔声门、隔声窗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已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厂界噪声,1次/天×2天(昼间),夜间不运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经环保部****处理站集中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 |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胶边角料、包装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期间生产的废火花机油、切削液及包装物、废抹布,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先暂存于项目危废间,达到一定拉运量后委托有瀚蓝(**)****公司拉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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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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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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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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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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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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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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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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