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卓一石油工具有限公司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加工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801MA7F4UMC5B | 建设单位法人:李怀仲 |
郑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开发区****公司内5栋1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加工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开发区****公司内5栋102室) |
经度:86.2475 纬度: 41.6661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8 |
巴环评价函〔2022〕2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77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2801MA7F4UMC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6********283229D | 验收监测单位:**** |
****2801MA7F4UMC5B | 竣工时间:2022-09-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将本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分析,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同时对比《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办公厅)以及《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19]140号)文件,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石油钻采工具和配件49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石油钻采工具和配件218件 |
采用订单化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钻孔-粗车外圆-渗碳-切长短-精车外圆-车螺纹-冷滚压-铣印记槽-磷化-涂漆-检验-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钻孔-粗车外圆-渗碳-切长短-精车外圆-车螺纹-冷滚压-铣印记槽-磷化-涂漆-检验-成品包装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焊接废气、渗碳废气、涂漆废气。 (1)焊接废气 本项目维修过程中部分工件需要焊接,本项目在车间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过滤器收集处理焊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过滤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2)涂漆挥发性有机废气 本项目石油钻采工具涂漆时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车间内设涂漆区,由于涂漆量小,采用涂刷的方式进行。地面敷设地膜收集漆渣,涂漆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挥发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捕集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15m高排气筒)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项目区通风措施等措施,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多厂界四周环境影响不大,经监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非甲烷总烃≤4.0 mg/m3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园区****园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3)噪声 经现场调查,运营期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废铁屑和焊渣,危险废物主要为清洗油污、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油桶、隔油沉淀池淤泥、磷化废液和沉淀池淤泥等,另外还有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理,可达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的目的。 本项目产生的非含油金属下脚料经统****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5]第 31 号)的要求,可达到固体废物的**化的目的,处置途径可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沾染危废包装桶、漆渣和含油漆的废物、清洗油污和隔油沉淀池淤泥、磷化废液及其淤泥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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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防渗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 | 防渗化粪池 | 未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职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理,可达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的目的。 本项目产生的非含油金属下脚料经统****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5]第 31 号)的要求,可达到固体废物的**化的目的,处置途径可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沾染危废包装桶、漆渣和含油漆的废物、清洗油污和隔油沉淀池淤泥、磷化废液及其淤泥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项目职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理,可达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的目的。 本项目产生的非含油金属下脚料经统****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5]第 31 号)的要求,可达到固体废物的**化的目的,处置途径可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沾染危废包装桶、漆渣和含油漆的废物、清洗油污和隔油沉淀池淤泥、磷化废液及其淤泥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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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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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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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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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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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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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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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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