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安久眼镜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27746H | 建设单位法人:王细凡 |
王细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市杜桥镇岸头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年产6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杜桥镇岸头村 |
经度:121.46538 纬度: 28.73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09 |
台环建(临)〔20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2774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082MA2ANEAU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082MA2ANEAU2W | 竣工时间:2023-10-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25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万副金属眼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万副金属眼镜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抛光-点焊-滚筒抛光-印字-装配-清洗 | 实际建设情况:抛光-点焊-滚筒抛光-印字-装配-清洗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抛光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2、割片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3、点焊烟尘、印字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噪声:1、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2、设备安装时对生产设备做好防振、减振措施。3、合理布置设备安装位置。4、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生产期间关闭门窗。5、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固废: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各生产车间临时存放,及时清运外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抛光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2、点焊烟尘、印字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碳滤处理,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公司处理达《****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湾。噪声:1、选择性能稳定,运转平稳、低噪声的设备,精心操作,减少设备空转;2、设备安装减震垫;3、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4、生产期间门窗关闭;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固废:项目在厂房内设置一个约1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来暂时存放清洗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滤料等危险废物,危险固废暂存间为独立隔间,地面作了硬化处理和环氧树脂处理并放有托盘,具备防渗、防漏措施;同时危废仓库设有危废标识、危废周知卡等相关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厂房内设置一个约2㎡的一般固废堆场,用来堆放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具备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金属边角料、抛光收集粉尘、废研磨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洗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滤料为危险废物,均委托台****公司(资质号:浙危废经第****000020号)进行安全处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2、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危废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并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加强管理并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 3、生产过程中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配备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2、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以及危废仓库,危废仓库按规范建设,安排专人管理。3、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定期巡查,配备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631 | 0.695 | 0 | 0 | 0.631 | 0.631 | |
0 | 0.019 | 0.021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3 | 0.028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口中总镍的排放浓度的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碳滤处理,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生产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为7.1~7.2,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5mg/L、氨氮0.173mg/L、总磷0.48mg/L、悬浮物40mg/L、LAS 0.818mg/L、石油类0.74mg/L、总铜0.19mg/L、总锌0.19mg/L、总镍0.20mg/L | ||
生活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 | 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碳滤处理,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综合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7.5~7.6,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70mg/L、氨氮19.4mg/L、总磷1.64mg/L、悬浮物18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4.6mg/L、LAS 0.101mg/L、石油类0.74mg/L、动植物油类1.12mg/L、总铜<0.05mg/L、总锌<0.05mg/L、总镍<0.0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抛光粉尘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 | 抛光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 本项目抛光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最大日均值为<1.0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为<2.15×10-3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各生产车间临时存放,及时清运外单位处理。 | 项目在厂房内设置一个约1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来暂时存放清洗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滤料等危险废物,危险固废暂存间为独立隔间,地面作了硬化处理和环氧树脂处理并放有托盘,具备防渗、防漏措施;同时危废仓库设有危废标识、危废周知卡等相关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厂房内设置一个约2㎡的一般固废堆场,用来堆放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具备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金属边角料、抛光收集粉尘、废研磨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洗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滤料为危险废物,均委托台****公司(资质号:浙危废经第****000020号)进行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2、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危废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并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加强管理并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 3、生产过程中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配备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 1、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2、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以及危废仓库,危废仓库按规范建设,安排专人管理。3、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定期巡查,配备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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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CODCr、氨氮污染物区域平衡削减替代比例为1:1,则需区域削减量为CODCr 0.021t/a,氨氮0.001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外排废水总排放量为694.8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外排量为0.021t/a,氨氮外排量为0.001t/a。新增的CODCr、NH3-N污染物排放指标已通过交易取****储备中心排污权交易交割单,编号****)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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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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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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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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