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700吨农药扩产改造项目(1200t/a噁唑酰草胺生产线)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83990H | 建设单位法人:吴耀军 |
陈寿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工业园区 |
****园区化工片区盐南大道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700吨农药扩产改造项目(1200t/a噁唑酰草胺生产线)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化工片区盐南大道2号 |
经度:118.992623 纬度: 33.3699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6 |
淮环发〔2023〕1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839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839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1QELN6-1 | 竣工时间:2023-12-28 |
2024-01-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7 |
2024-04-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775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700吨农药扩产改造项目(1500t/a氯虫苯甲酰胺、1200t/a噁唑酰草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700吨农药扩产改造项目(1200t/a噁唑酰草胺)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噁唑酰草胺工段工艺为缩合反应-PH调节、分层-水洗分层-减压蒸馏-溶解-重结晶-精制-离心、淋洗-干燥-包装; (2)酰氯化反应产生的氯化氢,经三级填料吸收+活性炭得到副产品盐酸; (3)中间体一N-甲基-2-氟苯胺合成中,气相(主要组分甲醇、碳酸二甲酯)经二级冷凝器冷凝,凝液做危废送厂区焚烧炉进行焚烧; (4)中间体二合成工艺中产生的氯化氢和二氧化硫气体,送“三级填料吸收+两级碱吸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噁唑酰草胺工段工艺为缩合反应-分层-水洗分层-减压蒸馏-溶解-重结晶-精制-离心、淋洗-干燥-包装; (2)酰氯化反应产生的氯化氢,经三级填料吸收得到副产品盐酸; (3)中间体一N-甲基-2-氟苯胺合成中,气相(主要组分甲醇、碳酸二甲酯)经三级冷凝器冷凝,凝液做危废送厂区焚烧炉进行焚烧; (4)中间体二合成工艺中产生的氯化氢和二氧化硫气体,送“三级填料吸收+三级碱吸收”处理 |
①:中间体一N-甲基-2-氟苯胺合成中,“二级冷凝”工艺改为“三级冷凝”工艺,同时该变动增加了第三级冷凝设备。增加的一级冷凝,有利于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②:中间体二合成工艺中,活性炭吸附取消,副产盐酸不再提纯、净化,副产盐酸的产品质量满足要求;该变动不涉及工艺变动,减少了废活性炭的产生,有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③:中间体二合成工艺中,“两级碱吸收”工艺改为“三级碱吸收”工艺,同时该变动增加了第三级碱吸收设备。增加的一级碱吸收,有利于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④:噁唑酰草胺合成工艺中,“pH调节、分层”工艺改为“分层”工艺,取消了“pH调节”工艺,主要原因为实际生产中发现“缩合反应”后的物料满足分层所需要的pH条件,不再进行pH调节。取消了“pH调节”工艺后,不再排放氯化氢废气、不再使用氯化氢原料,降低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与氯虫苯甲酰胺装置工艺废水、噁唑酰草胺装置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混合至厂区物化工段(处理工艺:强化微电解+高效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三效蒸发废液蒸馏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至厂区生化工段(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厌氧沉淀+MBBR+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二沉)处理后,再与危废焚烧炉废气处理排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不新增排气筒,依托现有7根排气筒,其中24#排气筒进行改造。合成车间五氯虫苯甲酰胺生产线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混合至新增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再与经整体换风装置收集的危废放料废气混合至新增的“一级水吸收+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含氯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新增的“冷凝+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混合至26#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合成车间六噁唑酰草胺生产线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混合至新增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再与经整体换风装置收集的危废放料废气以及经密闭换风装置收集的危废库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0#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合成车间五氯虫苯甲酰胺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和乙腈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新增的“两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水封+除雾”装置预处理;合成车间六噁唑酰草胺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和甲苯、异丙醇、碳酸二甲酯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冷凝 (现有)+一级水吸收(新增)”装置预处理;罐区、原料罐区二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新增的“冷凝”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经整体换****处理站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RTO+急冷+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0#30米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原料罐区二含卤素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6#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经管道收集的三效蒸发冷凝废气和经整体换风装置收集的污水站物化工段废气混合至现有“冷凝”装置预处理;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500kg/h液中焚烧炉焚烧废气经现有在建“SNCR脱硝+浸没式急冷+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塔+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回转窑焚烧废气经现有“SNCR脱硝+急冷+干式喷射+布袋除尘+碱液洗涤+水喷淋+湿电除尘”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4#50m高排气筒排放。 30#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其他”指标)、氯化氢、氟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24#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一氧化碳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6#、10#、26#、29#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二氯甲烷、乙腈、甲醇、甲苯、苯胺类、DMF、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二氯甲烷、乙腈、甲醇、甲苯、苯胺类、DMF、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含氯化钠)、过滤残渣、废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三效蒸发废液、冷凝液、废滤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污泥、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其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送至厂区2500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活性炭、废滤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未沾染化学品的保温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盐酸和亚硫酸钠分别在符合《副产盐酸》(HG/T3783-2021)Ⅱ类盐酸要求、《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2967-2010)合格品要求,同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作为副产品外售;未取得相关手续前,按照固废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已落实雨、污水管网的建设,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 高盐废水依托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与噁唑酰草胺装置工艺废水(W2-1、W2-2)、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混合至厂区物化工段(处理工艺:强化微电解+高效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三效蒸发废液蒸馏废水、噁唑酰草胺装置工艺废水(W2-3)、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至厂区生化工段(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厌氧沉淀+MBBR+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二沉)处理后,再与危废焚烧炉废气处理排水混合后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 2.本次验收项目为1200t/a噁唑酰草胺生产线,本项目依托现有6根排气筒。2500kg/h液中焚烧炉暂未建设,24#排气筒依托现有。 合成车间五氯虫苯甲酰胺生产线暂未建成,本次验收不涉及。 合成车间六噁唑酰草胺生产线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再与经整体换风装置收集的危废放料废气以及经密闭换风装置收集的危废库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0#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合成车间六噁唑酰草胺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和甲苯、异丙醇、碳酸二甲酯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冷凝(现有)+一级水吸收(新增)”装置预处理;罐区、原料罐区二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新增的“冷凝”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经整体换****处理站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RTO+急冷+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0#30米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原料罐区二含卤素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6#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经管道收集的三效蒸发冷凝废气和经整体换风装置收集的污水站物化工段废气混合至现有“冷凝”装置预处理;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500kg/h液中焚烧炉暂未建设;现有615kg/h液中焚烧炉依托“SNCR+浸没式急冷+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塔+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回转窑焚烧废气经现有“SNCR脱硝+急冷+干式喷射+布袋除尘+碱液洗涤+水喷淋+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4#35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甲烷、乙腈、甲醇、甲苯、苯胺类、DMF、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3.厂区已通过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新增过滤滤渣委托****安全处置。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及反应残余物、过滤残渣、废液、废催化剂、三效蒸发废液、冷凝液、废滤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污泥、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等。其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依托厂区现有615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滤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三效蒸发废液(及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已与****签订委托处理合同;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飞灰、焚烧残渣已与光大环保(******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废耐火材料、废催化剂暂未产出,待产出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安全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暂未产出,待产出后签订合同;未沾染化学品的保温棉、生活垃圾由******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根据六期最新环评(环评批复:淮环发[2024]32号),副产品盐酸、亚硫酸钠已取得备案手续(淮工信备[2023]5号)。 盐酸满足《副产盐酸》(HG/T3783-2021)Ⅱ类盐酸要求(详见附件5副产盐酸检测报告)。 亚硫酸钠暂未产生,后续将执行《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2967-2010)合格品要求。 |
1.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在1200吨噁唑酰草胺装置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噁唑酰草胺装置工艺废水(W2-3)预处理工艺进行了调整。变动后,废水量不发生变化,全厂废水污染物总量不变;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变小,排放量不突破现有批复量;废水中部分有机物为固体,经过滤处理,取消了三效蒸发,因此产生过滤滤渣,三效蒸发废液不再产生。变动后,过滤残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仍能实现零排放;上述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2.废气处理工艺变化:①:原环评中投料废气G2-5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现有10#排气筒排放。实际生产中,考虑到投料废气G2-5含有机污染物,将投料废气G2-5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RTO+急冷+碱洗”处理后通过现有30#排气筒排放,该变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降低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②:批复中描述“合成车间六噁唑酰草胺生产线投料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混合至新增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实际生产中“合成车间六噁唑酰草胺生产线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该变动不改变废气处理方式、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3.固废处理:环评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送至厂区2500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实际2500kg/h液中焚烧炉暂未建设,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依托现有615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后依托现有24#排气筒排放,该变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合成车间五、合成车间六、污水处理站、罐区、RTO焚烧炉、液中焚烧炉、回转窑焚烧炉、品质实验室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2、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3、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办公厅****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5、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6、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中“3.5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情况”及现场核查可知,对合成车间六、污水处理站、罐区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 2、企业已按照批复要求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2023年12月18日取得**市****执法局****分局的备案,备案编号为320872-2023-038-H。 厂区已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事故废水依托现有1000m3事故应急池。 3、本项目厂界外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4、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张贴规范化标识牌。在后期运营中,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及《报告书》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并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5、在后期运营中,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及《报告书》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6、厂区已对废水、废气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评估并取得专家意见(详见附件7环保设施安全评估诊断报告专家意见);在后期运营中,继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8.0815 | 45.4979 | 0 | 0 | 8.082 | 8.082 | |
0 | 10.1504 | 180.0588 | 0 | 0 | 10.15 | 10.15 | |
0 | 1.2446 | 11.4627 | 0 | 0 | 1.245 | 1.245 | |
0 | 0.0178 | 0.9479 | 0 | 0 | 0.018 | 0.018 | |
0 | 2.4325 | 19.7733 | 0 | 0 | 2.433 | 2.43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734 | 2.9181 | 0 | 0 | 0.573 | 0.57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厂区污水站 | ****处理厂(**同方盐化****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 高盐废水依托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与噁唑酰草胺装置工艺废水(W2-1、W2-2)、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混合至厂区物化工段(处理工艺:强化微电解+高效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三效蒸发废液蒸馏废水、噁唑酰草胺装置工艺废水(W2-3)、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至厂区生化工段(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厌氧沉淀+MBBR+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二沉)处理后,再与危废焚烧炉废气处理排水混合后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 | 废水污染物中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可吸附有机卤素、甲苯、苯胺类、全盐量、****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方盐化****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满足**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4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0#排气筒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按照排污许可证取严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合成车间六噁唑酰草胺生产线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再与经整体换风装置收集的危废放料废气以及经密闭换风装置收集的危废库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0#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限值要求,颗粒物(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限值要求。 | ||
30#排气筒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合成车间六噁唑酰草胺生产线产生的其他废气和甲苯、异丙醇、碳酸二甲酯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冷凝(现有)+一级水吸收(新增)”装置预处理;罐区、原料罐区二不含卤素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新增的“冷凝”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与经整体换****处理站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RTO+急冷+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0#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RTO装置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甲醇、甲苯、苯胺类、DMF、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
6#排气筒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罐区、原料罐区二含卤素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6#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苯胺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限值要求 | ||
29#排气筒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经管道收集的三效蒸发冷凝废气和经整体换风装置收集的污水站物化工段废气混合至现有“冷凝”装置预处理;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气混合至现有“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甲苯、DMF、苯胺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限值要求,颗粒物(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限值要求。 | ||
23#排气筒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实验室废气经密闭收集至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限值要求。 | ||
24#排气筒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2500kg/h液中焚烧炉暂未建设;现有615kg/h液中焚烧炉依托“SNCR+浸没式急冷+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塔+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回转窑焚烧废气经现有“SNCR脱硝+急冷+干式喷射+布袋除尘+碱液洗涤+水喷淋+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4#35m高排气筒排放。 | 危废焚烧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区已通过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噪声监测点(Z1-Z8)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合成车间五、合成车间六、污水处理站、罐区、RTO焚烧炉、液中焚烧炉、回转窑焚烧炉、品质实验室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中“3.5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情况”及现场核查可知,对合成车间六、污水处理站、罐区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含氯化钠)、过滤残渣、废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三效蒸发废液、冷凝液、废滤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污泥、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其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送至厂区2500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活性炭、废滤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未沾染化学品的保温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盐酸和亚硫酸钠分别在符合《副产盐酸》(HG/T3783-2021)Ⅱ类盐酸要求、《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2967-2010)合格品要求,同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作为副产品外售;未取得相关手续前,按照固废管理。 | 新增过滤滤渣委托****安全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及反应残余物、过滤残渣、废液、废催化剂、三效蒸发废液、冷凝液、废滤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污泥、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等。其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依托厂区现有615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滤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三效蒸发废液(及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已与****签订委托处理合同;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飞灰、焚烧残渣已与光大环保(******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废耐火材料、废催化剂暂未产出,待产出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安全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暂未产出,待产出后签订合同;未沾染化学品的保温棉、生活垃圾由******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根据六期最新环评(环评批复:淮环发[2024]32号),副产品盐酸、亚硫酸钠已取得备案手续(淮工信备[2023]5号)。 盐酸满足《副产盐酸》(HG/T3783-2021)Ⅱ类盐酸要求(详见附件5副产盐酸检测报告)。 亚硫酸钠暂未产生,后续将执行《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2967-2010)合格品要求。 |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含氯化钠)、过滤残渣、废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三效蒸发废液、冷凝液、废滤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污泥、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其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送至厂区2500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活性炭、废滤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未沾染化学品的保温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盐酸和亚硫酸钠分别在符合《副产盐酸》(HG/T3783-2021)Ⅱ类盐酸要求、《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2967-2010)合格品要求,同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作为副产品外售;未取得相关手续前,按照固废管理。 | 新增过滤滤渣委托****安全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及反应残余物、过滤残渣、废液、废催化剂、三效蒸发废液、冷凝液、废滤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污泥、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等。其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依托厂区现有615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滤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三效蒸发废液(及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已与****签订委托处理合同;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飞灰、焚烧残渣已与光大环保(******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废耐火材料、废催化剂暂未产出,待产出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安全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暂未产出,待产出后签订合同;未沾染化学品的保温棉、生活垃圾由******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根据六期最新环评(环评批复:淮环发[2024]32号),副产品盐酸、亚硫酸钠已取得备案手续(淮工信备[2023]5号)。 盐酸满足《副产盐酸》(HG/T3783-2021)Ⅱ类盐酸要求(详见附件5副产盐酸检测报告)。 亚硫酸钠暂未产生,后续将执行《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2967-2010)合格品要求。 |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含氯化钠)、过滤残渣、废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三效蒸发废液、冷凝液、废滤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污泥、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其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送至厂区2500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活性炭、废滤件、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未沾染化学品的保温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盐酸和亚硫酸钠分别在符合《副产盐酸》(HG/T3783-2021)Ⅱ类盐酸要求、《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2967-2010)合格品要求,同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作为副产品外售;未取得相关手续前,按照固废管理。 | 新增过滤滤渣委托****安全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及反应残余物、过滤残渣、废液、废催化剂、三效蒸发废液、冷凝液、废滤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污泥、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等。其中废液、冷凝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依托厂区现有615kg/h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滤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焚烧炉处理,三效蒸发废液(及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污泥)已与****签订委托处理合同;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飞灰、焚烧残渣已与光大环保(******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废耐火材料、废催化剂暂未产出,待产出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安全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暂未产出,待产出后签订合同;未沾染化学品的保温棉、生活垃圾由******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根据六期最新环评(环评批复:淮环发[2024]32号),副产品盐酸、亚硫酸钠已取得备案手续(淮工信备[2023]5号)。 盐酸满足《副产盐酸》(HG/T3783-2021)Ⅱ类盐酸要求(详见附件5副产盐酸检测报告)。 亚硫酸钠暂未产生,后续将执行《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2967-2010)合格品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企业已按照批复要求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2023年12月18日取得**市****执法局****分局的备案,备案编号为320872-2023-038-H。 厂区已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事故废水依托现有1000m3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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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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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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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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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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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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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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