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4万吨腐乳和1万吨食醋等调味品生产线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472993 | 建设单位法人:蒋凯 |
刘元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鼎兴路29号(**市食品产业园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4万吨腐乳和1万吨食醋等调味品生产线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2-C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鼎兴路29号(**市食品产业园内) |
经度:119.4574 纬度: 32.3571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3 |
扬环审批〔2021〕06-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472993001V |
2024-0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47299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472993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3-07-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574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万吨腐乳、5000吨醋、5000吨料酒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2条腐乳生产线”已具备年产2.8万吨腐乳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7.3574 | 5.2773 | 32.6347 | 0 | 0 | 32.635 | 5.277 | |
13.6787 | 2.64 | 16.3187 | 0 | 0 | 16.319 | 2.64 | |
1.3679 | 0.026 | 1.6279 | 0 | 0 | 1.394 | 0.026 | |
0.1368 | 0.79 | 0.9268 | 0 | 0 | 0.927 | 0.7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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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预水解调节+混凝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混凝沉淀”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 | 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腐乳生产废水、原料清洗水、包装瓶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处理站(“预水解调节+混凝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接入厂区东侧中意园内部道路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根据**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MST202****0005)中监测数据可知:2023年10月30~31日,废水排放口的pH值范围7.2~7.3,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的最大浓度分别为156毫克/升、25毫克/升、0.536毫克/升、17.6毫克/升、0.76毫克/升、41.4毫克/升、0.33毫克/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碱喷淋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处理站主要产臭构筑物(调节池、UASB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加盖密闭收集,经****处理站恶臭进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2#)排放 | 根据**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MST202****0005)中监测数据可知:2023年10月30~31日,2#排气筒出口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最大小时排放浓度分别为0.32毫克/立方米、0.012毫克/立方米、131(无量纲),最大小时排放速率分别为3.39×10-3千克/小时、1.27×10-4千克/小时,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外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小时浓度分别为0.34毫克/立方米、ND、<10,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吸声处理,设备铺设橡胶垫减震或加强设备固定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将生产设备尽量设置在车间内;对厂区、车间合理布局,尽量将产生噪声较高的车间布设在厂区中央、各生产设备尽量布设在车间中间位置;厂房的门窗应尽可能关闭,车间进行隔声、吸声处理,设备铺设橡胶垫减震或加强设备固定;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MST202****0005)中监测数据可知:2023年10月30~31日,厂界外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6.5~62.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规和规范要求。本项目废机油、废蓄电池、检验废液和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项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豆渣、废树脂、废包装物、污水处理污泥等****公司处置;废机油、废蓄电池、检验废液和废试剂瓶等均委托****等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 项目已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了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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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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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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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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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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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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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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