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新增废弃物环保处理装置二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徐国涛 |
应春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市**区嘉唐公路1111号2幢、11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格朗吉斯****公司新增废弃物环保处理装置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 |
建设地点: | **市**区 嘉唐公路1111号 |
经度:121.218083 纬度: 31.4203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1 |
沪114环保许管〔2022〕1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格朗吉斯****公司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朗吉斯****公司 |
**** | 验收监测单位:博慧检测****公司 |
913********64002X7 | 竣工时间:2023-08-25 |
2023-09-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4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拟在**工业区嘉唐公路 1111 号2 幢、11 幢原厂区内增设一套铝灰渣处理装置和一套废硅藻土处理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工业区嘉唐公路 1111 号2 幢、11 幢原厂区内增设一套铝灰渣处理装置和一套废硅藻土处理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铝回用量为1050t/a、轧制油回用量为34.9t/a,铝灰渣委外处置量减少1051.42t/a、废硅藻土委外处置量减少42.75t/a。 | 实际建设情况:保留压渣工序,项目建成后,铝回用量为1015.5t/a、轧制油回用量为34.9t/a,铝灰渣委外处置量减少1020.4024t/a、废硅藻土委外处置量减少42.75t/a。 |
根据现场铝灰渣处置需求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灰渣处理工艺:全部铝灰渣-投料-搅拌分离-冷却筛分; 废硅藻土处理工艺:废硅藻土-板式过滤-真空蒸发-油气回收-减压蒸发浓缩。 | 实际建设情况:铝灰渣处理工艺:大部分铝灰渣-投料-搅拌分离-冷却筛分; 废硅藻土处理工艺:废硅藻土-板式过滤-真空蒸发-油气回收-减压蒸发浓缩。 |
现有铝灰渣压渣工艺不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铝灰渣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9排气筒排放。将油库地下室现有轧制油处理装置搬迁至地上(11号厂房闲置车间内),不凝气和储罐呼吸废气采取整体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直接纳管排放。固废:厂区内设置了3处危废贮存间(1处综合危废贮存间、1间废乳化液专用储存间、1处铝灰间,建筑面积合计约1200m2),实验室外设置3只废液储存箱(合计26m3),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硅藻土、废油和废活性炭依托现有综合危废贮存间,铝灰依托现有铝灰间,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压渣机不取消。压渣机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接入3#熔炼炉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依托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9排气筒排放。将油库地下室现有轧制油处理装置搬迁至地上(11号厂房闲置车间内),不凝气采取整体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直接纳管排放。固废:厂区内设置了3处危废贮存间(1处综合危废贮存间、1间废乳化液专用储存间、1处铝灰间、建筑面积合计约1200m2),实验室外设置3只废液储存箱(合计26m3),轧制油处理间设置一个废油吨桶(1m3),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硅藻土和废活性炭依托现有综合危废贮存间,铝灰依托现有铝灰间,废油存放于新设的废油吨桶内。,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
压渣机不取消;半成品油及轧制油采用塑料吨桶储存,无储罐呼吸废气;轧制油处理间设置一个废油吨桶(1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更新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备案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在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已完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更新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1645 | 0.1416 | 5.3061 | 0 | 0 | 5.306 | 0.142 | |
0.1037 | 0.0256 | 0.1293 | 0 | 0 | 0.129 | 0.026 | |
0.0011 | 0.0003 | 0.0014 | 0 | 0 | 0.0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56000 | 1600 | 0 | 0 | 0 | 357600 | 1600 | / |
7.6921 | 0 | 8.9327 | 0 | 0 | 7.692 | 0 | / |
42.5966 | 0 | 47.25 | 0 | 0 | 42.597 | 0 | / |
7.508 | 1.375 | 7.9249 | 2.5053 | 0 | 6.378 | -1.13 | / |
18.4255 | 0.4514 | 17.7846 | 0 | 0 | 18.877 | 0.45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SDG活性 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铝灰渣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9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40000m3/h。。 |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DA029 排气筒排放的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及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和附录 A.1标准限值。厂界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氯化氢及氟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3 排放限值。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将油库地下室现有轧制油处理装置搬迁至地上(11号厂房闲置车间内),不凝气采取整体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废气经处理后 DA028 排气筒 NMHC 的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标准限值。 厂界处NMHC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3 排放限值。厂区内 NMHC 的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 | 选购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N1~N4 测点昼间时段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区标准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或利用; 铝灰、废轧制油、含油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及废 SDG 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或利用; 铝灰、废轧制油、含油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及废 SDG 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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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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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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