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恒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锻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3MA9F6CB02P | 建设单位法人:王国红 |
杨光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市**县产业集聚区涧丰路与隆金路交叉口东2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锻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3-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产业集聚区涧丰路与隆金路交叉口东200米 |
经度:112.08514 纬度: 34.717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06 |
新环监审〔2021〕0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3MA9F6CB02P001W |
2024-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3.2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3MA9F6CB0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3MA9F6CB02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0MA44RPCN8K | 竣工时间:2024-02-28 |
2024-03-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2 |
2024-04-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0jqRn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锻件项目,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锻件项目,属于**项目 |
项目建设性质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锻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年产2000吨高品质金属锻件 |
由于项目一次性投资较大,为减少投资,并结合市场需求,项目实施分阶段验收,一阶段验收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建设,锯床、压机、电加热炉建设以及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建设。一阶段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吨高品质金属锻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金属锭—下料—加热—锻造、打磨—碾环—回火—精加工—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验收工艺:外购金属锭—下料—加热—锻造—回火—检验入库。 |
项目一阶段验收未建设打磨机、碾环机、精加工设备,打磨、碾环、精加工均不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每件产品所必须进行的生产工序,项目一阶段验收所建设的生产设备可满足客户锻造需求,需进行打磨、碾环、精加工的部分产品可外售至下游企业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营运期。1、本项目6台天然气炉燃烧废气经各自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打磨室密闭+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1、项目一阶段验收产污环节主要为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气产生。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产业集聚区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区总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金属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氧化皮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使用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一阶段验收过程根据市场需求,项目设置2台电加热炉,未建设天然气加热炉、打磨机以及精加工设备,未设置食堂,生产工艺简化,无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区管委会承诺的本厂区上方高压线迁移完成后,方允许开工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管委会于2021年12月完成110KV九珍线迁移,在本厂区上方110KV九珍线高压线迁移完成后,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06 | 0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229 | 0.0932 | 0 | 0 | 0.023 | 0.023 | |
0 | 0.0013 | 0.0097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由监测数据可知,厂区化粪池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分别为pH7.42~7.58、COD203~229mg/L、氨氮11.2~13.6mg/L、悬浮物44~58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pH:6-9;COD:500mg/L;SS:400mg/L;氨氮:/mg/L)要求,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要求(COD250mg/L,氨氮15mg/L,SS1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设备噪声经降噪措施后,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北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5dB(A),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金属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氧化皮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使用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未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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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未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未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未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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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未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本项****区管委会承诺的本厂区上方高压线迁移完成后,方允许开工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管委会于2021年12月完成110KV九珍线迁移,在本厂区上方110KV九珍线高压线迁移完成后,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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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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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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