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收购、搬迁扩建以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73592R | 建设单位法人:翟士旭 |
郑章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张村镇天目路西,昆仑**(雍江街2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收购、搬迁扩建以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张村镇天目路西,昆仑**(雍江街20号) |
经度:121.99883 纬度: 37.455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0-10 |
威环环管表〔2019〕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30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7359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7359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79796N | 竣工时间:2023-10-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951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皮肤科系列、骨科系列、儿科系列中药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皮肤科系列、骨科系列、儿科系列中药2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皮肤科产品:熬枯去渣→浓缩成膏→分装包装;骨科产品:粉碎→浸泡渗滤→配置混合→→灌装包装;儿科系列产品:煎煎煮提取→浓缩→配置过滤→灌装灭菌→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皮肤科产品:熬枯去渣→浓缩配料→分装包装;骨科产品:粉碎→浸泡渗滤→混合配置→灌装包装;儿科系列产品:煎煮提取→浓缩→配置过滤→灌装灭菌→检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要配套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建设中,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由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药材清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处理站臭气,要配套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高效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处理站臭气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浸泡渗漉工序产生的废水、洗瓶和杀菌用水和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处理站,经调节+混凝絮凝+UASB+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由污水排放口排入城镇下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城镇下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生产废气主要为原料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和煎煮熬制中药产生的中药异味等。粉碎机自带除尘设施,粉碎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煎煮时使用的提取罐密闭生产,生成药渣时产生少量异味无组织排放;熬枯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配有调节池,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调节池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吸收+除臭剂处理,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555 | 0.72 | 0 | 0 | 0 | 3.275 | 0.72 | |
10.2 | 0.2232 | 0 | 0 | 0 | 10.423 | 0.223 | |
0.2 | 0.0102 | 0 | 0 | 0 | 0.2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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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表2标准 | 生产****处理站,经调节+混凝絮凝+UASB+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由污水排放口排入城镇下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城镇下水管网,最终****处理厂。 | 检测pH、COD、氨氮等污染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废气治理设施 | 臭气废气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厂界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氨、硫化氢浓度最大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生产废气主要为原料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和煎煮熬制中药产生的中药异味等。粉碎机自带除尘设施,粉碎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煎煮时使用的提取罐密闭生产,生成药渣时产生少量异味无组织排放;熬枯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配有调节池,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调节池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吸收+除臭剂处理,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监测臭气、氨、硫化氢等污染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建设防风防雨防渗漏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严格落实危废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台帐;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相关规定和要求须全部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纳入现有收集系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 建设药渣库,危废库等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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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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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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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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