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水泵及其配件,车载类产品及户外休闲用品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5MA7E4TC937 | 建设单位法人:江崇国 |
王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姜山镇昌盛东路1号青北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配件、水泵及其配件,车载类产品及户外休闲用品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 |
建设地点: | **省 **市姜山镇昌盛东路1号青北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 |
经度:120.565699 纬度: 36.65485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0 |
青环审(**)〔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50 |
123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5MA7E4TC9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5MA7E4TC9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3-03 |
2024-03-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0 |
2024-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02vphb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市姜山镇昌盛东路1号青北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厂区东邻盛达路(华山路),隔路为******公司;****公司在建厂房;****公司在建厂房;北邻昌盛东路(长江路),隔路为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车载户外用品(桌椅等)0万套、户外折叠营地车30万辆、户外休闲用品(金属餐具等)5000吨、水泵3万台、水泵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600吨、铝型材600吨、塑料件300吨、浸塑件1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23859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总投资30561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实际占地面积23859m2,建筑面积156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2座、宿舍楼1座及其配套设施。年产车载用品(车顶置物架等)10万套、户外折叠营地车10万辆、户外休闲用品(金属餐具等)2000吨、汽车配件200吨。 项目(一期)总投资2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机加工、涂防锈油、包装、切割、折弯、冲压、焊接、打磨、抛丸、脱脂、水洗、酸洗、表调、磷化、烘干、喷粉、固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涂防锈油、包装、切割、折弯、冲压、焊接、打磨、抛丸、脱脂、水洗、酸洗、表调、磷化、烘干、喷粉、固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抛丸、喷砂、喷粉、酸洗磷化、喷涂、电泳、注塑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抛丸、喷砂、打磨、切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喷粉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滤筒+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酸洗槽内添加酸雾抑制剂,酸洗磷化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式喷淋塔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吸附,与烘干废气、电泳废气、浸塑废气、固化废气进入“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P3排气筒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P4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氢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限值。COD年排放量控制在0.278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0.028吨以内。 合理划分防渗区,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壤。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吸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固体废物**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中心统一处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等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机密闭,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同抛丸、打磨、切割废气一起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7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磷化间密闭设置,酸洗槽内添加酸雾抑制剂,废气经酸洗槽两侧吸风口和车间顶部吸风口收集后,进入碱式喷淋塔进行处理,废气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2排放。喷粉后的固化工序废气及表面处理后的烘干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7m高排气筒P3排放。生产车间内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焊接废气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报告,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P2排气筒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氢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碳罐吸附”,处理能力为1m3/h)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COD年排放量为0.076吨,氨氮年排放量为0.0038吨。 根据监测报告,全盐量排放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项目(一期)建设选用了低噪声设备,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布局合理,采取了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一期)固体废物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处理污泥(含表面处理槽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铁屑、盐酸废液委托****、****公司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环评及批复要求抛丸、切割、打磨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粉废气经“1#滤筒+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实际建设时抛丸机密闭,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同抛丸、打磨、切割废气一起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7m高排气筒排放。 盐酸槽内盐酸需要定期更换,产生废盐酸,产生量约为50t/a,实际运行过****处理站处理对污水设施冲击较大,现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5m3/d,项目实际建设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m3/h,可以满足全厂生产废水处理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了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备,定期演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894 | 0 | 0 | 0 | 0.189 | 0.189 | |
0 | 0.205 | 0 | 0 | 0 | 0.205 | 0.205 | |
0 | 0.0065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28 | 0 | 0 | 0 | 0.028 | 0.028 | |
0 | 8533 | 0 | 0 | 0 | 8533 | 85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8 | 0 | 0 | 0 | 0.28 | 0.28 | / |
0 | 0.367 | 0 | 0 | 0 | 0.367 | 0.367 | / |
0 | 0.107 | 0 | 0 | 0 | 0.107 | 0.1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全盐量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项目(一期)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液、水洗废水、喷淋****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地下)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碳罐吸附”,处理能力为1m3/h。 | 项目(一期)废水中全盐量排放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套布袋除尘器、1套碱式喷淋塔、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P2排气筒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氢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抛丸机密闭,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同抛丸、打磨、切割废气一起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7m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磷化间密闭设置,酸洗槽内添加酸雾抑制剂,废气经酸洗槽两侧吸风口和车间顶部吸风口收集后,进入碱式喷淋塔进行处理,废气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2排放。 喷粉后的固化工序废气及表面处理后的烘干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7m高排气筒P3排放。 生产车间内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焊接废气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P2排气筒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氢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减振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一期)噪声主要为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值。 | 项目(一期)各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固体废物**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中心统一处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等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理。 | 项目(一期)固体废物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处理污泥(含表面处理槽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铁屑、盐酸废液委托****、****公司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已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了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备,定期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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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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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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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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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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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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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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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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