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奇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高端合金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523MA3C9Y8068 | 建设单位法人:李诗应 |
陈宝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区冯官屯镇小王楼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3.5万吨高端合金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2204-371523- 04-03-637521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冯官屯镇小王楼村 |
经度:116.391 纬度: 36.610963 | ****机关:**县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9 |
聊茌行审环审〔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3MA3C9Y****001P |
2024-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300 |
1580 | 运营单位名称:**** |
****1523MA3C9Y80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3QCPCQ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3MA3DDYLE6N | 竣工时间:2023-12-09 |
2023-12-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30 |
2024-03-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厂内拟建电炉自制合金坯料3.5万吨,其中2.1万吨坯料直接外售,剩余1.4万吨坯料进入下游轧制生产线,同时外购(含外协)约10万吨合金坯料进厂后直接进入轧制生产线,11.4万吨/年以线材、棒材、丝材等外售。项目投产后年总生产能力为13.5万吨高端合金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针对已建设的一期工程进行,验收自制有色合金坯生产规模为3.06万t/a,其中0.9万吨坯料直接外售,剩余约2.16万吨坯料进入下游轧制生产线,同时外购(含外协)约9万吨合金坯料进厂后直接进入轧制生产线,11.1万吨/年以线材、棒材、丝材等外售,一期工程验收项目总生产能力为12.06万吨/年,包括高性能耐蚀合金、高温合金、精密合金三种类型产品。 |
无变动,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环评阶段建设项目自制合金工段设置三种熔炼方式,真空感应炉、真空脱气炉、合金熔融电炉+LF精炼炉+AOD精炼炉+真空感应炉(脱气用)三种,三种熔炼方式均同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厂内一期工程仅建设“合金熔融电炉+LF精炼炉+AOD精炼炉+真空感应炉”一种熔炼方式,其余两种熔炼方式设备属于二期建设内容。 |
无变动,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拟建项目中间包烘烤、炉膛预热等天然气燃烧烟气设集气罩收集,汇同现有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统一输送至SCR脱硝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高15m/出口内径1.1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中氮氧化物≤50mg/m3的要求;脱硝氨逃逸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2、合金熔融电炉、脱气炉、电渣重熔炉等电炉烟气同其他浇注、连铸、打磨、电渣重熔等工段含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输送至车间东侧布袋除尘器系统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高21m/出口内径4.4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氟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规定的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浊环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净环水采用软化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部分至浊环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浊环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沉淀+二次沉淀+除油)后,出口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返回浊环水冷水池再利用。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系统捕集粉尘(返回熔融工序回用),熔炼废渣、废包装材料、氧化皮(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废轮砂片、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过滤器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处理含油污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天然气加热炉暂停使用,加热方式改为电加热;中间包烘烤、炉膛预热等天然气燃烧烟气设集气罩收集,汇入合金熔融炉、脱气炉等电炉烟气、浇注、连铸等工段等废气管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1m/出口内径4.4m排气筒排放。2、浊环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净环水采用软化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部分至浊环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3、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系统捕集粉尘返回熔融工序回用,熔炼废渣、废包装材料、氧化皮外售综合利,****材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过滤器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处理含油污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废水治理措施不变,可实现废水零排放。 废气处理方面,原环评中要求的SCR脱硝装置主要配套轧制工段天然气加热炉进行建设,天然气加热炉目前已暂停使用,加热方式改为电加热,无需建设SCR脱硝装置,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1停止使用;中间包、炉膛等烘烤工序天然气消耗量较少,产生的少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尘罩收集后随合金熔融炉、连铸等工序排入厂区西北的布袋除尘器,经DA002排气筒排放。 固废处置方面,打磨工序属于二期建设内容,废砂轮片未产生;天然气加热炉原配套的SCR脱硝无需建设,废脱硝催化剂未产生,其余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除尘系统及排气筒位于生产车间东侧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总平面布置及车间内部布置与环评阶段相比基本无变化,一期已建主体工程与环评平面布置情况均一致,除尘系统及排气筒位置由车间东侧移至厂区西北角,该平面布置的变动,仅涉及风机位置的变动,对厂界噪声的影响较小。 |
根据场地情况及管线走向重新确定除尘系统及排气筒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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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0 | 103352 | 0 | 3970 | 0 | 103352 | 99382 | / |
0.06 | 0 | 0.109 | 0.06 | 0 | 0 | -0.06 | / |
2.094 | 0.0413 | 0.303 | 2.094 | 0 | 0.041 | -2.053 | / |
0.113 | 1.721 | 1.952 | 0.113 | 0 | 1.721 | 1.6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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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浊环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 处理工艺为“沉淀+除油” | 本项目浊环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沉淀+二次沉淀+除油)后,出口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要求,返回浊环水冷水池再利用。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规定的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天然气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氮氧化物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中氮氧化物≤50mg/m3。 | 在车间西北侧建设一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1m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锰、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7mg/m3、未检出、未检出、0.335mg/m3、4.95μg/m3及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同时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规定的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中氮氧化物≤ 5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消声、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厂房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52.2-56.1dB(A),夜间噪声范围42.4-46.6 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防渗、地下水监控井 | 各区域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并在厂区东北设置1个监控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系统捕集粉尘(返回熔融工序回用),熔炼废渣、废包装材料、氧化皮(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废轮砂片、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过滤器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处理含油污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 | 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系统捕集粉尘返回熔融工序回用,熔炼废渣、废包装材料、氧化皮外售综合利,****材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过滤器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处理含油污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本项目在厂区东南**300m3事故水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排水要求。企业应结合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制定系列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厂区中部设置360m3事故水池(长20米、宽4.5米、深4米),满足三级防控体系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
本项目在厂区东南**300m3事故水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排水要求。企业应结合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制定系列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厂区中部设置360m3事故水池(长20米、宽4.5米、深4米),满足三级防控体系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合金自制工段:利用现有车间,主要生产设备**。轧线:现有工程改建,27架轧机改为24架,其余均依托现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合金自制工段:利用现有车间,主要生产设备**。轧线:现有工程改建,27架轧机改为24架,其余均依托现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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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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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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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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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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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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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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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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