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苏宁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增材再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5MAC382N4XL | 建设单位法人:王明浩 |
马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市**县王洼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矿山机械增材再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1-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王洼产业园 |
经度:106.664113 纬度: 35.828537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8 |
固环彭审〔2023〕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00 |
149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5MAC382N4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5MAC382N4X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0MA77426W34 | 竣工时间:2023-12-22 |
2023-12-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23 |
2024-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再制造液压支架、立柱5000件/a,再制造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15000件/a | 实际建设情况:再制造液压支架、立柱5000件/a,再制造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15000件/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再制造液压支架、立柱生产工艺流程:拆解、抛丸、分检、测量、激光熔覆和内孔熔覆铜合金、检验、喷漆、组装、打包。 再制造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生产工艺流程:拆解、抛丸、分检、测量、机加工、喷漆、组装、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再制造液压支架、立柱生产工艺流程:拆解、抛丸、分检、测量、激光熔覆和内孔熔覆铜合金、检验、喷漆、组装、打包。 再制造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生产工艺流程:拆解、抛丸、分检、测量、机加工、喷漆、组装、打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易生产粉尘的焊接、抛丸、激光熔覆等工艺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废气经设备配备的除尘设施预处理,再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调漆、喷漆工艺设置在喷漆房内,喷漆工艺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两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并采取减振、阻隔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残留煤渣,抛丸产生的废金属屑及废抛丸,焊接过程产生废焊丝及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拆解产生废乳化油、废含油手套、机加工产生含油废金属屑、废机油,喷漆产生漆渣漆桶,废气处理产生废漆雾毡、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内孔熔覆采用特制焊枪由伺服电机带动前后移动,达到熔覆要求,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设施和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激光熔覆设备为矩形光斑熔覆机床,采用光纤激光发生器,激光发生器射出光束,熔覆材料送入激光束中,形成熔覆层,过程中产生粉尘极少;全封闭式喷漆房,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园区污水管****处理站。 噪声:针对产噪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残留煤渣外售周边居民;抛丸产生的废金属屑及废抛丸,焊接过程产生废焊丝及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拆解产生废乳化油、机加工产生含油废金属屑、废机油,喷漆产生漆渣漆桶,废气处理产生废漆雾毡、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目前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后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激光熔覆设备为矩形光斑熔覆机床,采用光纤激光发生器,激光发生器射出光束,熔覆材料送入激光束中,形成熔覆层,过程中产生粉尘极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分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于2023年2月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40425-2024-005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04 | 0 | 0 | 0 | 0.204 | 0.204 | |
0 | 0.979 | 0 | 0 | 0 | 0.979 | 0.979 | |
0 | 0.062 | 0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09 | 0 | 0 | 0 | 0 | / |
0 | 0 | 1.72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4三级标准 |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园区污水管****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pH值为7.7~7.9,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463~48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22~14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29.0~30.5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08~128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为0.93~1.13mg/L;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项目抛丸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1.9~23.9mg/m3,排放速率为0.25~0.3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负压收集+漆雾毡+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项目调漆废气和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调漆废气和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9.2~32.8mg/m3,排放速率为0.74~0.9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机床、珩磨机、车床、拆装机等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床、珩磨机、车床、拆装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取设置减振垫、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53~58dB(A),夜间噪声值为38~4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残留煤渣,抛丸产生的废金属屑及废抛丸,焊接过程产生废焊丝及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拆解产生废乳化油、废含油手套、机加工产生含油废金属屑、废机油,喷漆产生漆渣漆桶,废气处理产生废漆雾毡、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残留煤渣外售周边居民;抛丸产生的废金属屑及废抛丸,焊接过程产生废焊丝及除尘器收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拆解产生废乳化油、机加工产生含油废金属屑、废机油,喷漆产生漆渣漆桶,废气处理产生废漆雾毡、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目前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后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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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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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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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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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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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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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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