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1)为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具有合格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所投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相关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应具有相关有效证书。 |
业绩要求 |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分别具有一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污水处理设备和一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净水处理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业绩(代理商、所投产品生产商业绩均可)。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禁止投标的情形。 |
人员要求 | / |
联合体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公告发布媒介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