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MW生物质导热油炉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066046 | 建设单位法人:刘路华 |
刘明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盐窝镇永馆路以北、永信纺织以东、亨通油脂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9.4MW生物质导热油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盐窝镇****现有厂区内 |
经度:118.37053 纬度: 37.6704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2 |
东环利分建审〔2023〕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066046001R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0660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06604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3-15 |
2024-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5 |
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show catid=21 id=41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购置安装1台9.4MW生物质导热油炉,年供热量243648GJ/a。 | 实际建设情况:购置安装1台9.4MW生物质导热油炉,年供热量243648GJ/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物质颗粒储存于厂区内干生物质颗粒库中,通过铲车输送至导热油炉的上料斗内。生物质燃料经上料斗进入炉膛,生物质导热油炉点火方式采用人工火把点火。锅炉产生的灰渣通过人工运输暂存于灰库;灰渣通过外运综合利用。导热油炉热量用于厂区10 万吨/年溶剂油项目和15 万吨/年石脑油加氢精制生产高品质溶剂油项目。同时配备余热热水锅炉和空气预热器,安装于锅炉尾部烟道下,用于回收所排烟的余热。余热热水锅炉,出水温度90℃,规模10t/h,产生的热水通过空气换热器与冷空气进行换热,换热后的热空气作为锅炉燃烧鼓风。 现有加氢装置尾气通过管线引入生物质导热油炉进行焚烧处理,该工段尾气合计产生量为300t/a,含硫量不大于80ppm,低位发热量为46046kJ/kg,主要成分为烷烃,含少量H2S,经过生物质导热油炉焚烧处理效率不低于99%。 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SNCR+多管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氧化法脱硝(备用)+湿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40m、内径1.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颗粒储存于厂区内干生物质颗粒库中,通过铲车输送至导热油炉的上料斗内。生物质燃料经上料斗进入炉膛,生物质导热油炉点火方式采用人工火把点火。锅炉产生的灰渣通过人工运输暂存于灰库;灰渣通过外运综合利用。导热油炉热量用于厂区10 万吨/年溶剂油项目和15 万吨/年石脑油加氢精制生产高品质溶剂油项目。同时配备余热热水锅炉和空气预热器,安装于锅炉尾部烟道下,用于回收所排烟的余热。余热热水锅炉,出水温度90℃,规模10t/h,产生的热水通过空气换热器与冷空气进行换热,换热后的热空气作为锅炉燃烧鼓风。 现有加氢装置尾气通过管线引入生物质导热油炉进行焚烧处理,该工段尾气合计产生量为300t/a,含硫量不大于80ppm,低位发热量为46046kJ/kg,主要成分为烷烃,含少量H2S,经过生物质导热油炉焚烧处理效率不低于99%。 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SNCR+多管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氧化法脱硝(备用)+湿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40m、内径1.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多管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氧化法脱硝(备用)+湿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现有1根高40m、内径1.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去除效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要求,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6.1 一般规定。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尿素罐、生石灰罐密闭,生石灰罐顶设布袋除尘器;生物质颗粒库、灰渣间密闭,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厂区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 废水治理:脱硫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去离子水设备浓水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 固体废物治理: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暂存于灰库中,由汽车外运做综合处理;废布袋、废反渗透膜、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外售处理;灰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弃的矿物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多管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氧化法脱硝(备用)+湿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现有1根高40m、内径1.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6.1 一般规定,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尿素罐、生石灰罐密闭,生石灰罐顶设布袋除尘器;生物质颗粒库、灰渣间密闭,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厂区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 废水治理:脱硫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余热锅炉排污水、去离子水设备浓水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 固体废物治理: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暂存于灰库中,由汽车外运做综合处理;废布袋、废反渗透膜、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外售处理;灰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弃的矿物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了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000t/a、0.702t/a、11.920t/a、2.719t/a 以内。 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限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其他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放量为0.523t/a、0.564t/a、4.447t/a、0.238t/a满足排放要求。 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限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其他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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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0.7 | 16147.4 | 0 | 23657.9 | 0 | 16410.2 | -7510.5 | / |
0.178 | 2.719 | 0 | 0.178 | 0 | 2.719 | 2.541 | / |
10.564 | 11.92 | 44.787 | 10.564 | 0 | 11.92 | 1.356 | / |
0.031 | 0.702 | 2.239 | 0.031 | 0 | 0.702 | 0.671 | / |
7.393 | 3 | 12.748 | 0 | 0 | 10.393 | 3 | / |
1.67 | 1.044 | 0 | 1.67 | 0 | 1.044 | -0.626 | / |
0.053 | 0 | 0 | 0 | 0 | 0.053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SNCR+多管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氧化法脱硝(备用)+湿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去除效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要求,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6.1 一般规定。 | SNCR+多管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氧化法脱硝(备用)+湿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 | 锅炉排气筒中颗粒物折算排放浓度为3.9~4.4mg/m3,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为29~3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检出限为3mg/m3,烟气黑度(级)<1,能够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燃气锅炉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尘1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 VOCs折算排放浓度为3.44~4.24mg/m3,排放速率为0.039~0.04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60mg/m3,3.0kg/h);氨排放浓度为1.96~2.35mg/m3,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6.1 一般规定(8mg/m3);氨排放速率为0.026~0.032kg/h,臭气浓度为549~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限值要求(氨35kg/h、臭气浓度20000(无量纲))。 | ||
尿素罐、生石灰罐密闭,生石灰罐顶设布袋除尘器;生物质颗粒库、灰渣间密闭 | 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 |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尿素罐、生石灰罐密闭,生石灰罐顶设布袋除尘器;生物质颗粒库、灰渣间密闭,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厂区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的浓度为0.06~0.28mg/m3,颗粒物的浓度为0.256~0.495mg/m3,臭气浓度为<10~15,无组织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中“新改扩建”对应的限值要求(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排放限值(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为53~59dB(A)、夜间噪声为44~49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暂存于灰库中,由汽车外运做综合处理;废布袋、废反渗透膜、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外售处理;灰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弃的矿物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暂存于灰库中,由汽车外运做综合处理;废布袋、废反渗透膜、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外售处理;灰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弃的矿物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了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限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限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灰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灰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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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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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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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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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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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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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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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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