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49981F | 建设单位法人:黄均泉 |
廖锐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Z小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跃龙路 |
经度:****447.82973 纬度: 225918.62245 | ****机关:**区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8 |
肇环高建〔2022〕1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49981F002Q |
2024-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4998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203MA523WAT2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9XXU1R2H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4-01-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9 |
2024-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965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汽车零配件1.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零配件0.87万吨 |
根据市场经营情况,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达产。本次验收范围为****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年产汽车零配件0.87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熔化-压铸-机加工-抛丸-数控加工-检验-产品;或熔化-压铸-机加工-抛丸-前处理-烘干-喷粉-固化-数控加工-检验-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压铸-机加工-抛丸-数控加工-检验-产品 |
根据市场经营情况,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①熔化烟尘(颗粒物)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收集后经15 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压铸机产生的压铸烟尘(颗粒物)、脱模废气(总VOCs)收集后采用“静电吸附除油(含自动清洗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共21套压铸废气处理设施(每台压铸台分别配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编号为TA003~TA023; ③抛丸粉尘(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净化塔”(TA02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喷粉粉尘废气(颗粒物)负压收集后采用“滤芯除尘器(TA025)+脉冲布袋除尘器(TA026)”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3)排放; ⑤喷粉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总VOCs)、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27)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4)排放; ⑥厨房油烟收集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TA028)处理后经5m排气筒(DA005)排放; ⑦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恶臭采用封闭式设备,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2、废水:①项目喷淋净化塔废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勾兑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外排。 ②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物化+生化+MBR膜过滤,处理能力:80t/d)处理达标后经市政****处理厂; ③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经市政****处理厂 ④表调更换废水、无铬钝化槽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公司处理。 3、噪声:选用新型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4、固废: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垃圾收集桶;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分类储存。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旋风除尘器(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 收集粉尘及沉降金属粉尘、“水喷淋净化塔”(TA024)收集粉尘、废布袋、喷粉工序废滤芯、不合格产品、一般包装固废、边角料、炉渣收集****公司;“滤芯除尘器(TA025)+脉冲布袋除尘器(TA026)”收集粉尘回用到喷粉工序;废过滤膜更换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油脂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自动清洗装置废滤芯、槽渣、表调槽和钝化槽废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电火花油、废油桶(电火花油、机油、液压油空桶)、化学品空包装(切削液、表调剂、中脱剂、无铬钝化剂空包装)、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压铸机产生的压铸烟尘(颗粒物)、脱模废气(总VOCs)收集后采用“静电吸附除油(含自动清洗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共14套压铸废气处理设施(每台压铸台分别配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编号为TA003~TA016; ②抛丸粉尘(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净化塔”(TA024、TA029)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厨房油烟收集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TA028)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④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2、废水:①项目喷淋净化塔废水、冷却废水、自动清洗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和脱模剂勾兑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外排。 ②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物化+生化+MBR膜过滤,处理能力:80t/d)处理达标后经市政****处理厂; ③厨房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经市政****处理厂。 3、噪声:选用新型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4、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47-2020)标准,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垃圾收集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设置危废暂存间,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分类储存。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水喷淋净化塔”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一般包装固废、边角料收集****公司;废油脂收****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自动清洗装置废滤芯、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油桶(机油、液压油空桶)、化学品空包装(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市场经营情况,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新能源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 | 2.1587 | 0 | 0 | 0.09 | 0.09 | |
0 | 0.0405 | 0.9699 | 0 | 0 | 0.041 | 0.041 | |
0 | 0.0022 | 0.1354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008 | 6.0191 | 0 | 0 | 1.001 | 1.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处理厂。 | 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7.0~7.4;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225 mg/L、103 mg/L、139 mg/L、5.20 mg/L、8.80 mg/L | ||
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生产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均符合**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 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 数控加工清洗废水由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物化+生化+MBR膜过滤)处理达标后经市政****处理厂。 | 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7.2~7.4;CODcr、BOD5、SS、NH3-N、总磷、总氮、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45 mg/L、16.8 mg/L、14 mg/L、2.48 mg/L、0.21 mg/L、3.24 mg/L、1.17 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水喷淋净化塔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落砂、清理(落砂机、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标准。 | 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由密闭管道收集,经“水喷淋净化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最高浓度为27.2 mg/m3。 | ||
静电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 | 厨房油烟收集后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DA005)油烟排放最高浓度为1.5 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85%。 | ||
静电吸附除油(含自动清洗装置) | 厂界无组织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压铸过程产生的压铸烟尘(颗粒物)、脱模废气(总VOCs)收集后采用“静电吸附除油(含自动清洗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286 mg/m3,无组织排放总VOCs厂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38 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 |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类功能区限值 | 通过厂区生产区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企业南、北边界与邻厂相紧,不满足布点条件,故不设点。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外1米、西侧外1米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测量值分别为:63 dB(A)、61 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测量值分别为:53 dB(A)、52 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47-2020)标准,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垃圾收集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 年修改单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分类储存。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47-2020)标准,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垃圾收集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设置危废暂存间,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分类储存。固体废物妥善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公司已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编制并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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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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