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臻科技年产1.2万吨高性能高品质微细镀锡铜丝线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0MA35GE3M1W | 建设单位法人:胡超云 |
胡佩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南环路1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臻科技年产1.2万吨高性能高品质微细镀锡铜丝线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40-C33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南环路10号 |
经度:117.16033 纬度: 28.261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7 |
贵环政服字〔2023〕50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0MA35GE3M1W001U |
2024-01-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0MA35GE3M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00MA35GE3M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4MA384UHP6N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05 |
2024-04-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6km0B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扩建工程新增高性能高品质微细镀锡铜丝线4000t/a,全厂12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工程新增高性能高品质微细镀锡铜丝线1000t/a,全厂9000t/a |
因市场及企业设备产能情况,扩建工程仅新增产能1000t/a,投产后全厂产能为900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中拉-小拉-微拉-清洗冷却-退火-前处理-镀锡-绞线-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中拉-小拉-微拉-清洗冷却-退火-前处理-镀锡-绞线-检验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排入市政管网,需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使用集气设施+喷淋塔+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通过合理设计集气罩,保障收集效率,通风换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相关标准。 (三)固体度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 物主要为废铜线、废包装废助焊剂、废棉垫、废包装桶(袋)、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的适用范围要求,废铜线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助焊剂、废棉垫、废包装桶(袋)、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主要噪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应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位置,并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设备,合理设置绿化带和隔墙。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镀锡工序(主要污染物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和拉丝、退火工序(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废气。镀锡废气采取碱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有2根排气筒。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清洗冷却水、喷淋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废铜线、锡渣、废包装综合利用;废助焊剂、废棉垫、涉危险废物废包装桶(袋)、废铜泥、废润滑油委托****处理;废乳化液、废铜细伸延液更换周期较长,产生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249 | 0.24 | 0.2862 | 0 | 0 | 0.489 | 0.24 | |
0.125 | 0.12 | 0.143 | 0 | 0 | 0.245 | 0.12 | |
0.012 | 0.012 | 0.014 | 0 | 0 | 0.024 | 0.012 | |
0.001 | 0.001 | 0.001 | 0 | 0 | 0.002 | 0.001 | |
0.037 | 0.036 | 0.043 | 0 | 0 | 0.073 | 0.0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98 | 0.056 | 0.056 | 0 | 0 | 0.154 | 0.05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隔油池+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 | 项目监测期间外排废水pH为7.2~7.5,COD最高值为163mg/L,BOD5最高值为68.3mg/L,SS最高值为21mg/L,氨氮最高值为24.8mg/L,总磷最高值为2.95mg/L,总氮最高值为33.8mg/L,动植物油最高值为0.76mg/L,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废气主要为镀锡工序(主要污染物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和拉丝、退火工序(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废气。镀锡废气采取碱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有2根排气筒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镀锡废气1、镀锡废气2中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0mg/m3、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3×10-4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监控点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02mg/m3、3×10-6mg/m3、0.91mg/m,各污染物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吸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 | 项目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6~61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6~53dB(A),东、南、西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北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 物主要为废铜线、废包装废助焊剂、废棉垫、废包装桶(袋)、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的适用范围要求,废铜线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助焊剂、废棉垫、废包装桶(袋)、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 | 废铜线、锡渣、废包装综合利用;废助焊剂、废棉垫、涉危险废物废包装桶(袋)、废铜泥、废润滑油委托****处理;废乳化液、废铜细伸延液更换周期较长,产生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办公楼、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办公楼、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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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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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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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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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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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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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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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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