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码头部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375770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斌 |
于靖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双珠路197****广场T号楼21-23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码头部分)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 |
建设地点: | **省 **省**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嘴 |
经度:119.756573 纬度: 35.582714 | ****机关:西海岸新区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15 |
青环西新审〔2020〕3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148 |
17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3757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公司 |
913********071881P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 |
913********071881P | 竣工时间:2022-12-30 |
2023-0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10 |
2024-04-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08eOmn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码头工程在现有码头工程南侧**1个26.6万m3LNG船的LNG泊位,同时对本项目进港支航道进行加宽,由345m拓宽至443~515m,口门宽度为515m;3台20"液体卸船臂和1台20"气相返回臂,新增DN1100卸船管道一根和DN750气相管道一根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工程在现有码头工程南侧**1个26.6万m3LNG船的LNG泊位,同时对本项目进港支航道进加宽,由345m拓宽至443~515m,口门宽度为515m;3台20"液体卸船臂和1台20"气相返回臂,新增DN1050卸船管道一根和DN600气相管道一根,另设置一条DN200的冷循环线与一期码头的预留接口连接。卸船管道由卸船臂至码头根部紧急切断阀,气相管道由码头根部紧急切断阀至气相返回臂。 |
卸船管道管径由DN1100变为DN1050,气相管道管径由DN750变为DN600,新增一条DN200的冷循环线。 原因:经基础设计阶段详细核算气、液相流量和延程摩阻情况,卸船管道管径由DN1100优化为DN1050,气相管道管径由DN750优化为DN600。一期冷循环线接口距离**2#码头有2km管道长度,可研概算时并未考虑该**管道,基础设计阶段新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接卸1100万t/aLNG | 实际建设情况:接卸1100万t/aLNG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码头部分工艺为LNG卸船,**LNG码头泊位设3台20"液体卸船臂和1台20"气相返回臂。卸船时,3台液体卸船臂同时工作,LNG经码头卸船管道进入LNG储罐储存,LNG气体由LNG储罐经气相总管、气相返回臂至船舱,维持船舱压力平衡。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部分工艺为LNG卸船,**LNG码头泊位设3台20"液体卸船臂和1台20"气相返回臂。卸船时,3台液体卸船臂同时工作,LNG经码头卸船管道进入LNG储罐储存,LNG气体由LNG储罐经气相总管、气相返回臂至船舱,维持船舱压力平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不属于建设单位管理,按照船舶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2、LNG输送管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执行。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8.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在厂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即Ldar检测); 3、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同步建成投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三期工程(码头部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不属于建设单位管理,按照船舶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2、LNG输送管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执行,LNG储罐灌装废气通过管道返回船舱;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8.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在厂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即LDAR检测); 3、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漆桶依托三期接收站工程已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船舶垃圾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物**损害补偿金额为806.09万元。新增1座集液池,容积112.5m3(5×5×4.5m) | 实际建设情况:海域生态补偿费370万元;新增1座集液池,容积117.66m3(7.4×5.3×3.0m),配套收集托盘6个、收集管线1条 |
仅海域生态补偿费由原环评的806万元变更为370万元,减少436万元;集液池尺寸由5×5×4.5m变为7.4×5.3×3.0m,容积变大,由112.5变为117.66。原因:根据平面布置合理需要,形状改变,体积稍有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同步建成投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漆桶依托三期接收站工程已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船舶垃圾由船方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新增1座集液池,容积112.5m3(5×5×4.5m) | 新增1座集液池,容积117.66m3(7.4×5.3×3.0m),配套收集托盘6个、收集管线1条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项目三期接收站部分已建成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项目三期接收站部分已建成70m2危废暂存间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工程建设造成的直接生物**损失量为鱼卵46000.2万粒、仔稚鱼0尾、游泳动物91.73kg、底栖生物19.47t。工程建设造成的生物**损害补偿金额为806.09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工程建设造成的直接生物**损失量为鱼卵46000.2万粒、仔稚鱼0尾、游泳动物91.73kg、底栖生物19.47t。工程建设造成的生物**损害补偿金额为370万元。 建设单位已编制完成《******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海域人工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3年12月2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计划在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两年内完成增殖放流。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