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边境经济合作区(磨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建设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814613N | 建设单位法人:王超 |
雷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政务楼(回迁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边境经济**区(磨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2 |
麻环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898 |
5289.01 | 运营单位名称:**** |
115********81461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325557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5567666 | 竣工时间:2023-12-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978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之规定,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分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相关污染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即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请**县生态****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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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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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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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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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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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者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经沉淀处理后排入畴阳河;加强项目区雨污管网的检查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的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肥,施工期生活污水均不外排;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开挖、回填土方等施工作业应避免在雨季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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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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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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