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满杖子乡200兆瓦林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21MABM8FPM0D | 建设单位法人:吴绍广 |
谢仕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满杖子乡柳树底村(原乡办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满杖子乡200兆瓦林光、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 **县满杖子乡、**县**镇及化皮溜子镇 |
经度: 纬度: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4 |
承审批字〔2023〕4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392.83 |
371 | 运营单位名称:**** |
****0821MABM8FPM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21MABM8FPM0D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1********892888M | 竣工时间:2024-02-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0PtNr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线路起止点:本工程起自满杖子110kV升压站110kV侧,终止于瀑河220kV变电站110kV侧东起第四间隔。 (2)电压等级:110kV。 (3)最大输送容量:246MVA。 | 实际建设情况:(1)线路起止点:本工程起自满杖子110kV升压站110kV侧,终止于瀑河220kV变电站110kV侧东起第四间隔。 (2)电压等级:110kV。 (3)最大输送容量:246MV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电线路施工主要内容塔基基础、立塔、挂线、电缆敷设、调试验收等。本项目在现有瀑河220kV变电站站区内进行间隔扩建,无新增构筑物,主要施工过程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输电线路施工主要内容塔基基础、立塔、挂线、电缆敷设、调试验收等。本项目在现有瀑河220kV变电站站区内进行间隔扩建,无新增构筑物,主要施工过程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运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对恢复植被进行维护,对生态保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输电线路按规范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 | 实际建设情况:对恢复植被进行维护,对生态保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输电线路按规范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对电磁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输电线路按规范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影响控制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已对项目电磁环境、声环境进行验收监测。本项目合理选择导线类型,线路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避让了电磁敏感目标,同时针对沿线敏感目标采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降低电磁环境影响,并在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道路等区域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经检测,本项目****电站和线路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5.33-314V/m、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0.026-2.21μT,变电站和线路周围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21.5-147V/m、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0.068-0.719μT,各监测点位及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0.05kHz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经检测,项目运行期瀑河220kV变电站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5~5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9~43dB(A),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本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3~4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7~42dB(A),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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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拦挡措施;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无 | 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进行开挖作业;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挡水土埂等拦挡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居住在施工点附近租住的民房内,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 无 | 本项目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密闭运输,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保持路面的清洁和湿润,减少运输扬尘;加强施工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堆料,并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防止物料裸露;避免在大风扬尘天气情况下进行施工,从源头减少施工扬尘;开挖过程中,对开挖区四周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目前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污染已随之消失。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 瀑河220kV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时段同时使用大型产噪设备,减少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污染已随之消失。 | 经检测,项目运行期瀑河220kV变电站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5~5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9~43dB(A),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本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3~4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7~42dB(A),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处置,并采取挡护、排水等措施进行防护;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临时暂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挡护、排水等措施进行防护,临时暂存后,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置,不在施工现场长期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目前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和布局,减少生态扰动,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占地区表土剥离,单独存放;塔基开挖过程中,严格按设计的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原有功能,等面积生态补偿。运营期对恢复植被进行维护,对生态保护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 本项目施工期间,优化施工方案和布局,工程线路尽量避开生态敏感区及林地分部较好的区域,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将占地区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后的表土采取编织袋装土围挡、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表层土用于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促进植被的恢复;塔基开挖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设计等要求进行开挖,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有序堆放施工材料,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并加强对周围植被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对施工区域的植被恢复工作,对施工区域进行生态补偿,目前施工期已结束,临时工程区域已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对恢复区域的植被维护工作,加强对生态保护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以保证植物存活率、植被覆盖率、恢复面积等达到预期效果,保证区域生态系统的正常恢复及运行。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瀑河220kV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扩建出线间隔1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瀑河220kV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扩建出线间隔1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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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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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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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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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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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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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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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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