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850台套EPS和EPP系列塑料机械主机、500台套模具及配套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782650 | 建设单位法人:袁国清 |
张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省**市**区新登镇贝山路支路7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年产850台套EPS和EPP系列塑料机械主机、500台套模具及配套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3-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登镇贝山路支路79号 |
经度:119.745944 纬度: 30.018066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5 |
杭环富区备〔202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7826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83MA2AYG01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83MA2AYG017C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25 |
2024-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zyhjckjyxgs/vip_doc/****307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50台套EPS和EPP系列塑料机械主机、500台套模具及配套件扩建项目喷涂线及装配装备,其他未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产850台套EPS和EPP系列塑料机械主机、500台套模具及配套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50台套EPS和EPP系列塑料机械主机、500台套模具及配套件扩建项目喷涂线及装配装备,其他未建设均外协 |
1、现企业建设有喷涂线及装配装备,其他设备均未建设;2、食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EPS和EPP系列塑料机械主机生产工艺流程: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成型机,根据设计图纸通过机加工获得所需尺寸和规格的钢材、管道等材料,将机加工后的钢材、管道等材料进行焊接,焊接好的工件根据需要在工业热处理电阻炉中进行回火、退火处理。根据工件类型选择抛丸(小型工件)或者喷砂(较大型的工件)处理,去除金属零部件的毛刺。对零部件进行精细加工(钻孔、精细切割、铣、镗、车等)。精细加工后的工件进入喷粉线进行脱脂、硅烷化、喷粉等一系列处理(详情见喷粉线工艺流程),处理好的零部件与采购的标准件、电机、电器、五金配件等进行装配,对整机进行检测,其中需用电蒸汽进行检测。 (2)模具及配套件生产工艺流程:新购的铝锭经熔化、浇铸(外协加工),粗浇铸件根据需要在工业热处理电阻炉中进行回火/退火处理,对浇铸件进行精细加工(钻孔、精细切割、铣、镗、车等),精加工后的铸件根据需要工业热处理电阻炉中进行回火/退火处理,外购的型材进行铣加工得到气框,外购的铜管经切割加工形成短铜管,将浇铸形成的半成品、气框、铜管进行焊接即可形成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EPS和EPP系列塑料机械主机生产工艺流程: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成型机,根据设计图纸通过机加工获得所需尺寸和规格的钢材、管道等材料,将机加工后的钢材、管道等材料进行焊接,焊接好的工件根据需要在工业热处理电阻炉中进行回火、退火处理。根据工件类型选择抛丸(小型工件)或者喷砂(较大型的工件)处理,去除金属零部件的毛刺。对零部件进行精细加工(钻孔、精细切割、铣、镗、车等),以上工序均外协完成。精细加工后的工件进入喷粉线进行脱脂、硅烷化、喷粉等一系列处理(详情见喷粉线工艺流程),处理好的零部件与采购的标准件、电机、电器、五金配件等进行装配,对整机进行检测,其中需用电蒸汽进行检测。 (2)模具及配套件均外协完成 |
年产850台套EPS和EPP系列塑料机械主机、500台套模具及配套件产能不变,仅建设喷涂线及装配装备,其他工序外协完成,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抛丸/喷砂粉尘排放口: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m高空排气筒排放; 2、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3、喷粉粉尘 排放口: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m高空排气筒排放; 4、原子灰打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喷粉固化废气排放口:收集后通过不低于 23m高空排气筒排放;6、原子灰涂抹和烘干废气排放口: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m的高空排气筒排放;7、热水炉燃烧废气排放口:收集后通过不低于 23m的高空排气筒排放;8、水分烘干燃烧废气排放口:收集后通过不低于 23m的高空排气筒排放;9、油烟排放口: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10、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11、前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12、纯水制备浓水:纳管排放; 13、噪声:隔声降噪。 | 实际建设情况:1、抛丸/喷砂粉尘排放口:现实际该工序外协加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2、现实际该工序外协加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3、喷粉粉尘排放口:收集后经大旋风+滤芯除尘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原子灰打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喷粉固化废气排放口:收集后同原子灰涂抹和烘干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6、原子灰涂抹和烘干废气排放口: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的高空排气筒排放;7、热水炉燃烧废气排放口: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8、水分烘干燃烧废气排放口:同喷粉固化废气、原子灰涂抹和烘干废气一同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9、油烟排放口:企业还未建设食堂,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10、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11、前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12、纯水制备浓水:纳管排放; 13、噪声:隔声降噪。 |
除喷涂线及其配套,其他工序均未建设,未建设工序相应的环保设施也未建设。本次为先行验收,未建设部分不在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1600 | 4842 | 26442 | 0 | 0 | 26442 | 4842 | |
0.864 | 0.194 | 1.058 | 0 | 0 | 1.058 | 0.194 | |
0.043 | 0.01 | 0.053 | 0 | 0 | 0.053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6 | 0.0095 | 0.028 | 0 | 0 | 0 | 0 | / |
0.039 | 0.065 | 0.586 | 0 | 0 | 0 | 0 | / |
0.963 | 0.167 | 1.498 | 0 | 0 | 0 | 0 | / |
1.013 | 0.0165 | 5.413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隔油池、化粪池;2、自建污水处理系统 |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 | 1、隔油池、化粪池;2、自建污水处理系统 | 综合废水排放口所测参数测值均符合****公司****公司进水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氟化物参数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铁参数测值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表1中酸洗废水排放总铁(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布袋除尘;2、二级活性炭吸附; | 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4、《**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 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1、布袋除尘;2、二级活性炭吸附;3、大旋风+滤芯除尘 | 1、无组织废气测点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浓度及臭气浓度测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的浓度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车间界废气测点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3、所测喷粉车间废气排放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测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所测热水炉废气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测值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相关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测值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 5、所测喷粉固化、原子灰抹灰和烘干废气排放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测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测值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相关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类 | 隔声降噪 | 厂界噪声测点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类区昼间、夜间的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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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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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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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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