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生物锅炉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82163A | 建设单位法人:龚美雯 |
俞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省**市****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天富生物锅炉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区 ****工业园 |
经度:118:14:7 纬度: 26:43:18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8 |
南环审函延〔20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82163A001R |
2020-12-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3.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82163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82163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67911G | 竣工时间:2021-05-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1-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08-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559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4 吨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拆 除,新增一台 8 吨燃气锅 炉,并配套燃气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4 吨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拆 除,新增一台 8 吨燃气锅 炉,并配套燃气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改建项目不新增生产规模,本次改建将现有4吨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拆除,新增一台8吨燃气锅炉,其他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不发生变更。新鲜自来水经软化水设备(阳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器)软化后存于软水罐,用于燃气锅炉生成蒸汽供应生产。其中锅炉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锅炉蒸汽达一定额定量后停止供气燃烧,可有效节能及减少污染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项目不新增生产规模,本次改建将现有4吨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拆除,新增一台8吨燃气锅炉,其他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不发生变更。新鲜自来水经软化水设备(阳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器)软化后存于软水罐,用于燃气锅炉生成蒸汽供应生产。其中锅炉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锅炉蒸汽达一定额定量后停止供气燃烧,可有效节能及减少污染物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隔声减震措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隔声减震措施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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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 | 874.95 | 0 | 1836 | 0 | 874.95 | -961.05 | / |
1.245 | 0.027 | 0 | 1.245 | 0 | 0.027 | -1.218 | / |
4.166 | 0.458 | 0 | 4.166 | 0 | 0.458 | -3.708 | / |
0.959 | 0.105 | 0 | 0.959 | 0 | 0.105 | -0.85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燃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 将生物质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废气通过8m排气筒排放 | 燃气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出口的低浓度颗粒物平均折算浓度为16.5mg/m3;二氧化硫实测浓度为<3mg/m3;氮氧化物平均折算浓度为71.75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同时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 厂界昼间噪声1▲~4▲为56.6~59.3dB(A),夜间噪声1▲~6▲为45.7~48.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 | 燃气锅炉不新增生产固废,现有项目产生的固废依托已完****工程处置,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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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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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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