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credit.****.cn ) 列 入 “ 失 信 惩 戒 ” 。 ( 本 条 款 投 标 承 诺 书 中 进 行 相 应 承 诺 ) ; ② 资 格 要 求
中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提 供
投 标 人 2024 年 06 月 24 日 或 者 2024 年 07 月 01 日 ( 周 一 )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 参 与
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件的规定 。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01-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1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 91 号 ) 的 规 定 , 本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1 人 。 ( 2 )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变 更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之 内 将 不 参 与 浙 江 省 行 政 区
范 围 内 工 程 投 标 ,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 3 ) 上 述 3.5 ( 仅 指 “ 信 用 中 国 ” 和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 、 3.9-3.11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