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产业园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972705K | 建设单位法人:谢宪成 |
田文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惠工路、远达大街交汇处蓝色港湾二期G区第24幢101号房308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区****园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区 ****开发区****园区A4号厂房西南侧 |
经度:125:28:0 纬度: 43:5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8 |
长环**建(表)〔2024〕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97270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0106MABUA95T2X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6MABUA95T2X | 竣工时间:2024-01-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4台3t/h天然气热水锅炉(3用1备),利用厂区已建厂房(占地面积117.45m2,建筑面积117.45m2)进行设备安装。本项目供热管线设计埋深1.7m,宽度为1.5m,大开槽法施工。管道公称直径为DN300mm、DN250mm、DN200mm、DN150mm、DN125mm、DN100mm、DN80mm、DN50mm、DN40mm、DN25mm,供水及回水管线长度共计1.8km,全部采用钢管铺设。 | 实际建设情况:**4台3t/h天然气热水锅炉(3用1备),利用厂区已建厂房(占地面积117.45m2,建筑面积117.45m2)进行设备安装。本项目供热管线设计埋深1.7m,宽度为1.5m,大开槽法施工。管道公称直径为DN300mm、DN250mm、DN200mm、DN150mm、DN125mm、DN100mm、DN80mm、DN50mm、DN40mm、DN25mm,供水及回水管线长度共计1.8km,全部采用钢管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锅炉所用软化水经树脂型软水器进行软化处理后供给,所用水源依托市政供水设施;天然气经过锅炉燃烧器点燃后将热量传递给锅炉内的纯水,纯水经加热后通过换热器进入供热管网为企业生活用热提供热源。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所用软化水经树脂型软水器进行软化处理后供给,所用水源依托市政供水设施;天然气经过锅炉燃烧器点燃后将热量传递给锅炉内的纯水,纯水经加热后通过换热器进入供热管网为企业生活用热提供热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污水,污水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锅炉废气经过不低于20.25米高烟囱达标排放;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软化水制备固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污水,根据验收时期监测结果可知,pH:7.2~7.4、COD:141~156mg/L、BOD5:71~76mg/L、SS:85~98mg/L、氨氮:8.3~8.8mg/L、总磷:0.27~0.31mg/L、动植物油:0.52~0.68mg/L、全盐量:988~1114mg/L,废水中pH和动植物油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COD、BOD5、SS、氨氮、总磷浓****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全盐量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经市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锅炉废气经过20.25米高烟囱达标排放,根据验收时期监测结果可知,锅炉烟囱监测点位处颗粒物:5.8~6.4mg/m3、SO2:3Lmg/m3,NOX:30~33mg/m3,锅炉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已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根据验收时期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四周外1m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61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软化水制备固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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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938 | 0 | 0 | 0 | 0.094 | 0.0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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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市政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市政管网 | pH:7.2~7.4、COD:141~156mg/L、BOD5:71~76mg/L、SS:85~98mg/L、氨氮:8.3~8.8mg/L、总磷:0.27~0.31mg/L、动植物油:0.52~0.68mg/L、全盐量:988~111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5.8~6.4mg/m3、SO2:3Lmg/m3,NOX:30~33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 厂界四周外1m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为:61dB(A)、夜间监测最大值为:5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软化水制备固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 |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软化水制备固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本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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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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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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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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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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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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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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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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