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裕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55262D | 建设单位法人:郑开仓 |
卓小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西阳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西阳镇**村郑屋角439号 |
经度:116:11:24 纬度: 24:16:16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2 |
梅环**审〔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55262D001P |
2023-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 |
6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5526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403MA4UUY243F | 验收监测单位:粤珠环保****公司 |
****1403MA52JXEX0W | 竣工时间:2023-12-17 |
2023-12-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21 |
2024-01-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201DJhb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后,机加工产品1000万件/年保持不变,金属表面加工面积保持不变,其中电镀加工面积由207万m2/a减少为165万m2/a,增加电泳加工面积42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产品1000万件/年保持不变,金属表面加工面积保持不变,其中电镀加工面积由207万m2/a减少为165万m2/a,增加电泳加工面积42万m2/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装挂(2)高温除油及水洗 (3)表调 (4)磷化及水洗 (5)电泳 (6)电泳后水洗 (7)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1)装挂(2)高温除油及水洗 (3)表调 (4)磷化及水洗 (5)电泳 (6)电泳后水洗 (7)烘干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电泳及烘干废气污染物项目主要为VOCs、NMHC、臭气浓度,通过密闭整室负压抽风收集到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NMH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及烘干室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电泳、电镀线烘干燃烧废气通过专用管道收集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对重点区域要求的较严值;2、项目磷化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除油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电泳废水经芬顿氧化预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磷化废水、除油废水、电泳废水均经排放口DW003排放进入厂区西侧的无名小溪,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较严者;3、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材料,定****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漆渣、废滤材、废活性炭、废化学原料包装桶罐、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均密封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电泳及烘干废气污染物项目主要为VOCs、NMHC、臭气浓度,通过密闭整室负压抽风收集到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验收监测期间,NMHC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符合**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及烘干室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电泳、电镀线烘干燃烧废气通过专用管道收集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氮氧化物以及二氧化硫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对重点区域要求的较严值;2、项目磷化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除油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电泳废水经芬顿氧化预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磷化废水、除油废水、电泳废水均经排放口DW003排放进入厂区西侧的无名小溪,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物均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较严者;3、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材料,定****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漆渣、废滤材、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均密封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已签订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化学原料包装桶罐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8.175 | 0 | 0 | 0 | 0 | 8.175 | |
0 | 2.657 | 0 | 0 | 0 | 0 | 2.657 | |
0 | 0.251 | 0 | 0 | 0 | 0 | 0.25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62.86 | 0 | 0 | 0 | 0 | 262.86 | / |
0 | 0.016 | 0 | 0 | 0 | 0 | 0.016 | / |
0 | 0.661 | 0 | 0 | 0 | 0 | 0.661 | / |
0 | 0.051 | 0 | 0 | 0 | 0 | 0.051 | / |
0 | 0.406 | 0 | 0 | 0 | 0 | 0.4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芬顿氧化预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地区标准中较严值 | **芬顿氧化预处理、依托原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验收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中各项指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地区标准中较严值 | ||
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地区标准中较严值 | 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 验收项目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放口中总镍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省《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地区标准中较严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通过密闭整室负压抽风收集到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II时段及烘干室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 通过密闭整室负压抽风收集到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期间,验收项目电泳及烘干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II时段及烘干室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隔声、减振处理、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平面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隔声、减振处理、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平面布局 | 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定****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上空设防雨淋设施,地面采取硬底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滤材、废活性炭、废化学原料包装桶罐、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漆渣产生量约0.424t/a(通过过滤材料带走),废滤材料(含漆渣)产生量约1.924t/a,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2.771t/a,废化学原料包装桶罐产生量约1.402t/a,废机油产生量约0.1t/a,含油废抹布和手套产生量约0.02t/a,均密封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漆渣及废滤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含油手套抹布以及废化学原料包装桶,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原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通过查阅**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截止2023年12月底,废水处理污泥贮存量为10.221吨,其他危废由于生产时间较短,暂未产生,已经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产生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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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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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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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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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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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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