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德阳市旌阳区2023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水稻统防统治)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2023年水稻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水稻统防统治)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市**区锦东路568号2栋19楼3号0451 | 1,0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C****0600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水稻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 | 双东镇、和新镇、黄许镇、新中镇等镇街建设的水稻高产示范片内开展无人机飞防,飞防面积1万亩,每亩开展两次。 | (二)服务要求 1、辅助设备:每个作业组织应配备无人植保飞机、机动喷雾机等植保机械;无人植保飞机需配备无人机操作手。必要时对个别不宜机防的地方进行人工防治。 2、作业方式:原则上采用植保飞机作业。对受地形、作业面积、电杆、网线等因素影响,植保飞机因技术和安全原因不便于植保服务作业的田(土)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机动喷雾器或人工电动喷雾器喷雾。 3、作业组织:水稻穗期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防治对象为二化螟、纹枯病、稻曲病。自行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开展专业化防治。防治期间,参与响应的植保飞机和人员需同时投入作业。集中防治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视防治效果,针对防治效果较差的,应进行补防。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服务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顺延至下一个种植季。 4、作业安全: (1)成交供应商(服务组织)对服务作业安全负责。主要包括对自己聘用的作业及相关后勤人员的安全、在服务区域内因施用药物对农户种养殖业造成损失,以及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对其他生产和人员造成的安全损失。(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无中毒事件发生。供应商所使用的防治药品符合《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Y/T 1276-2007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要求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合格农药,三证齐全。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负责填写好防治日志,详细记录服务地点、服务对象、防治方法。(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作业效果:安全科学用药,群众对防控效果无上访,满意度90%以上。服务组织对服务项目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全回收,具体由项目所在镇村确认。 6、宣传培训:加大对种植户的科学安全用药和项目培训,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意识和主动配合参与项目实施。要尽到告知义务,搞好宣传。对项目区特殊种养殖业开展安全防护培训,确保不因开展统防统治使用农药造成损失。 7、主要防控对象:防治对象为二化螟、纹枯病、稻曲病。 8、用药要求:科学选用药物,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要求用药,所用药物品名、剂量计划要报送采购方审定,所用药物不得对蜜蜂等其他种养殖业造成引起群众上访的影响。农药优先使用生物农药,使用高效低毒低剂量农药(防控药剂由服务组织提供)。 9、质量要求:喷洒覆盖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覆盖密度适中;雾化性能好,雾滴直径大小适宜,穿透、附着性能好;靶标的药剂沉积量高,雾量分布均匀,漂移少;地面机械植保作业质量应符合《NY/T 650-2013 喷雾机(器)作业质量》要求;飞行机械植保作业质量应符合《MH/T 1069-2018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NY/T 3213-2018 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TCAMA06-2019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质量》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本次项目的服务主体有预见性的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气候对服务效果的影响,协调好服务示范一切事宜,便于服务的顺利实施。 10、防治成效:病虫害危害损失率≤4%。 11、供应商中标(成交)后,须提供服务本项目所选用的所有农药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用于核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在2024年**市**区水稻穗期开展作业,每次作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服务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顺延至下一个种植季。 | 喷洒覆盖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覆盖密度适中;雾化性能好,雾滴直径大小适宜,穿透、附着性能好;靶标的药剂沉积量高,雾量分布均匀,漂移少;地面机械植保作业质量应符合《NY/T 650-2013 喷雾机(器)作业质量》要求;飞行机械植保作业质量应符合《MH/T 1069-2018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NY/T 3213-2018 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TCAMA06-2019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质量》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本次项目的服务主体有预见性的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气候对服务效果的影响,协调好服务示范一切事宜,便于服务的顺利实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士永、陈四维、吴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黄**路**街349号
联系方式:0838-****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密江街富贵世家8栋2-11、2-12号
联系方式:0838-****52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838-****521
****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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