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租赁补贴复审的公告
****关于开展租赁补贴复审的公告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机构 | ****政府 |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商政发〔2018〕41号)相关政策规定,近期将对**县范围内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复审,本轮复审工作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通过短信群发的形式告知,每次群发短信100-200户,收到短信的轮候户应根据短信告知的时间携带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来****保障大厅参加复审。复审通过的保障户,继续享受保障政策,同时征询个人是否有住房需求,保障大厅逐人进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作为住房分配的轮候依据,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复审的,从该季度起,暂停其租赁补贴发放,停发补贴后3个月内,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资料前来参加补审且审核合格的,重新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并补发上季度应发的租赁补贴,但当事人在停发补贴后3个月仍未前来补审的,或者补审不合格的,取消配租资格,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租赁补贴保障户按照信息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租赁补贴复审工作。同时,我们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
电话:09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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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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